中文名 |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所属部门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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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苏州市 | 现任领导 | 潘春华 |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收发文、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退休干部管理、后勤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应急指挥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三)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
(四)消防协调处。组织拟订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市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火灾救援技术支撑等有关工作。
(五)防汛防旱处。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支撑工作。
(七)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支撑工作。
(八)市安委办综合协调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议;统筹市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的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市安委办巡查督查处。督促指导各县级市(区)党委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专项督查,统筹做好省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相关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和省级下拨以及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规划科技处。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十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新闻宣传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相关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局长:潘春华
副局长:蔡建璞 2100433B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有关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有关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职责。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级下拨以及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苏州市房产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55号电话:0512-65224906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1058号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标志性建筑:富驿时尚酒店、七欣天品蟹轩(南环路店)、7天(苏州景德路店)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途经公交车:309路,1路,40路
苏州市新区房产管理局 地址:苏州惠城区麦地路48号 从城西车站出发 总路程38.6公里 乘坐公交快线21路,经过3站,到达柏景豪庭 步行约10米,到达柏景豪庭 乘坐2路,经过22站,到达目的地
— 1 — 苏州市吴江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 2.3 风险分析 2.4 防御体系 2.5 重点保护对象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3.2 成员单位职责 3.3 办事机构 4 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警级别划分 4.3 预防预警准备 4.4 预防预警行动 4.5 主要防御方案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3 应急响应组织工作 — 2 —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6.3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6.6 社会动员保障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7
苏州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委托方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2019年1月,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更名为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2021年11月,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授予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宋建军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陈琦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侯国辉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胡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