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 所属地区 | 深圳市坪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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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深圳市坪山区政府 | 现任领导 | 高海(局长)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公共设施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决策和部署,统筹、指导街道开展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公共设施房屋征收配套政策及规范性指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公共设施房屋征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划审查或审批;负责片区统筹规划制定、重点城市更新单元报批等工作。
四、负责城市更新单元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及权属认定;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用地报批等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等工作。
五、负责土地整备项目立项申报,统筹协调全区土地整备资金计划,按权限管理相关土地整备资金。
六、负责审核各街道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和公共设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监督全区土地整备和公共设施房屋征收项目开展,并组织办理土地验收、移交入库工作。
七、指导、督促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应当强化统筹指导、制度设计、政策集成、监督检査等职能,理顺工作机制,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各街道积极性,推动我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高质量发展。
局长:高海 2100433B
2019年3月19日,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正式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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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红荔西路8007号 [公交车站] 209路222路215路383路213路21路365路79路65路M372路M391路M441路N6路
简介:深圳市南山区建筑工务局是南山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建筑工工作的职能部门。注册资本:772万
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 机制,制定《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于 2012年 1 月 21日经 深圳市政府同意并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 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全市城市 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负责具体组 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据《办法》及本细则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 责。 第三条 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 (含新区管委会,下同 )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 新长效机制,制定《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于 2012 年 1月 21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并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规范本市城市 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全 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负责 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据 《办法》及本细则 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城市更新 管理相关职责。 第三条 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区政府 (含新区管委会,下同 )及其相关
王爱朝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局长 |
主持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全面工作。(其他分工待定) |
黄超 |
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副局长 |
分管计划处和整备处。 |
王海江 |
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副局长 |
分管综合处和更新处。 |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工作部署和决定,组织协调全市更新、土地整备工作。
(二)拟订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土地储备有关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统筹协调全市土地整备资金计划,按权限管理相关土地整备资金。
(四)指导和监督各区开展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职能转变。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应当强化统筹协调、制度设计、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等职能,优化体制,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各区积极性,推动我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国土、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相关配套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
三、负责确定我区城市更新目标,提出各区域的功能定位;负责编制辖区城市更新工作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辖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专项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组织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与监督。
四、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和建筑物信息核查及权属认定(含城市更新项目的历史用地处置),负责受理辖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地申请,出具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核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落实情况验收和监管;负责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的移交入库工作。
六、负责辖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辖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监督、指导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程测绘工作;承担辖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工作。
七、负责辖区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备案审查工作,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八、负责协调辖区城市更新项目交通专项规划研究和审查工作;承担城市更新项目开设路口、市政管线接口等审批工作。
九、组织实施辖区由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项目;负责出具辖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预售初审意见。
十、负责市、区政府对辖区城市更新项目所投入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的其他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信息公开、信访维稳等相关事项。负责与城市更新项目管理实施相关的其它未列举事项。
十二、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工作,对全区土地整备工作负总责。
十三、研究制定区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工作规程、工作制度等,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十四、参与编制辖区土地整备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协助制定区财政承担的房屋征收项目年度征收投资计划。
十五、开展区土地整备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的策略研究,协调推进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处理工作。
十六、统筹开展利益统筹类土地整备项目专项规划、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对其他类型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报上级审批或备案。
十七、对市财政承担的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项目,负责协调落实项目资金,按规定办理项目资金决算手续;负责按规定协调相关部门向街道办拨付项目资金;负责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年度审计工作;负责按规定委托审计机构开展土地整备项目审计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年度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十八、指导、协调、配合街道办依法开展土地整备与房屋征收具体工作。
十九、依法发布房屋征收提示,办理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具体事务。
二十、负责全区土地整备信息管理和业务培训。
二十一、统筹土地整备项目区级验收、土地移交入库和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管理工作,会同街道办办理土地整备项目市级验收、移交入库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区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