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国家和省、市、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区城镇住宅建设、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屋产权产籍、房地产评估、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及存量房买卖网签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区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管监察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全区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全区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区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依权限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工作。
(六)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全区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区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区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执行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区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九)承担建立全区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区级标准,拟订全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全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国家、省、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法并依法审批相关事项,负责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防空防灾警报,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十一)负责拟订城管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区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划转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村镇规划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入区自然资源局。2、新增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防职责,市公安局平鲁分局的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区地震局承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职能等,区房产管理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市容市貌局承担的行政职能等划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100433B
这个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市化...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二)承担保障本市城镇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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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 的批复》(沪委〔 2015〕725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 2017〕364号)规定,设立上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各施工单位相互之间协议备案。 2.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工程质量分歧裁定。 3.取消优秀农民工评选。 4.取消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达标考核评价。 5.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6.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 工程师注册的初审。 7.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8.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朔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加焕
武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科级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2名。
2021年6月,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被评为“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