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航道、港口、民用航空及城市客运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铁路、轨道交通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监督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负责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市、区做好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和轨道交通运营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以外的全市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省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的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局属企业国有资产。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指导和协调节假日运输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九)承担全市铁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市民用航空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党、工、团、妇女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在市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十三)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渔船检验相关衔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或参与局重要文件与重要会议文稿的起草;牵头组织机关文明卫生、保健和绿化工作;负责全局性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综合计划处(航空处)。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航道、港口、民用机场、交通物流业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拟订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港口、枢纽等规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资政策,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拟订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港口、枢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铁路、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维护、行业管理年度投资计划;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前期工作协调和管理、概预算管理;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预测、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全市民用航空相关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省级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管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运行状态、重大课题、发展环境、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等研究工作;参与拟订铁路、轨道交通规划。
(三)建设管理处。拟订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投标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监督检查年度建设计划的落实,组织和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进度、设计、施工、监理、定额造价、试验检测、咨询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承担交通运输建设市场主体的履约考核和信用管理;承担交通工程的质量与标准等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对优质工程进行质量审查;依法处理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关系人的投诉;承担交通建设、公路管理等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四)铁路处。承担铁路建设发展的战略研究、铁路建设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协调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协调我市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建设保障、建设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铁路两侧水土保持工作和建筑设施监督管理;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港航管理处。负责港口、航道发展和监管工作;拟订港口、航道行业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港口、航道年度建设养护计划的落实;负责港口与航道岸线利用、绿色发展、行业统计、信用管理、经济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国内外港口间的经济合作与对外交流并参与重大涉外活动;承担港口与航道、船舶检验、水上交通安全等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六)综合运输处。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发展和城市客运监管工作,并指导各县级市、区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运输场站(枢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及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拟订和监督实施;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管理工作;协调综合运输服务工作,承担运输行业的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和监督实施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节假日运输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运输行业行政裁决工作;承担运输行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七)科技信息处。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点智能交通工程;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工作。
(八)安全保卫处(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局属单位和各县级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局属单位内部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县级市、区做好相关工作。
(九)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和法治工作,指导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行业地方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以及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牵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本系统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调做好本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财务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和调度以及利用内资和外资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监管及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资金运作和预算管理,审核编报局和局属单位预算决算,负责局预算执行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拟订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办法;承担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
(十一)监督审计处。负责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工作,受理、查处职责范围内违反廉政纪律的检举、控告;负责“寒山闻钟”、便民服务中心等咨询、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与处理工作;牵头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承担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的职责;组织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实施的工程项目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协调省市各级开展的审计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局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二)党群宣传处。负责局和局属单位党群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建设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培养发展、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活动;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创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党校并指导所属单位党校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负责局管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拟订人才队伍发展教育培训计划,负责人才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称、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
(十四) 交通战备办公室。承担苏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建和纪检工作。
(十六)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一、苏州市公路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治路。
2.参与拟定并执行全市公路行业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市公路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执行全市公路年度养护收支计划;负责公路行业统计工作及信息调查工作。
3.负责全市公路建设项目、养护改善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审查和后期评价、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市场、养护技术、养护作业的行业管理。
4.负责区域性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路政装备的统一配置;依法维护路产路权,负责重大路政案件查处,审批路政管理的一般许可事项的具体工作。
5.负责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高等级公路的路网信息的收集、处置、发布;组织路网调度。
6.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公路养护及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指导公路行业的安全工作。
7.负责全市公路绿化的行业管理,制定和执行公路绿化规划、养护规范。
8.负责全市车辆通行费站点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的征稽管理。
9.负责公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和公路养护资金的预决算管理;指导参与公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10.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公路行业科技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公路科研攻关项目;推动公路行业科技进步。
11.负责公路养护机械化的行业管理;制定并执行全市公路养护机械化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12.对未列入国、省道范畴的市域公路网中的干线收费公路和部分设有收费站的新调整省道全面负责其建设、管理、收费及融资、还贷工作。
13.指导全市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14.承办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苏州市交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陈明
单位电话:68205082
单位传真:68203347
单位地址:苏州市桐泾南路300号
邮编:215007
苏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中心
1.负责制定中心行政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落实并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汇总上报各种信息,做好信访工作;做好文件起草、核稿以及收发、登记和传阅,管好用好档案和印信;做好固定资产核实、登记、检查、交接和办公用品发放;搞好机关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加强职工教育工作,抓好全员培训和组织参加各类短期适应性培训;大力推进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做好党务、工会、共青团工作;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检查督促全处计划生育执行情况。
2.汇总、编制全市高等级公路通行费收支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市各收费站的业务指导;检查指导收费站行风廉正建设工作;做好通行费票据的领发、使用和核销管理以及票据仓库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公路通行费收费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收费政策、标准的宣传解释及咨询工作。
3.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建立和完善现有公路养护基础资料;积极开发计算机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现有公路养护基础资料,编制公路养护计划,提高公路技术标准和通行能力,逐步建立并完善公路绿化专业技术队伍,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
4.维护财经纪律,根据年度收支计划,认真做好收入、支出、拨款的分析,定期、按时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做好财产、资金分配调度工作,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经常组织财务会审,检查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执行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5.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照上级颁布的收费规定,认真抓好收费工作;按期全额解缴通行费,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收费计划;建立健全站内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抓好站区建设,健全、完善和维护站区和收费区的安全设施、交通设施,保证收费区安全畅通无事故;抓好创建工作,确保良好的站容站貌,经常开展倡廉拒腐、文明收费、服务车主等活动,树立良好的公路行业“文明窗口”形象。
一、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苏州支队(苏州市公路路政支队):
1.组织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2.负责制定公路路政管理规划、各种计划、考核指标,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人员依法维护公路路产路权;
4.负责重大路政案件的查处,参与办理路政诉讼、复议案件;
5.负责公路路政审批;
6.监督养护管理单位保证公路各项设施的完好;
7.负责公路施工作业现场、车辆通行费征收秩序以及清排障的监管;
8.参与公路交通监控和信息处置,做好公路路网信息的收集、发布;
9.负责公路路产损失的追偿及路产赔(补)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
10.负责有关路政装备的配备、更新和维护管理;
11.负责路政机构、路政人员的业务培训、执法管理、纪律监督工作;
12.负责有关党务、人事、劳资管理和党风行风建设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苏州市航道管理处
1.根据航道管理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所辖航道及航道设施实施管理、养护和建设
2.根据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审批拦河、跨河、过河、临河等与通航有关设施的具体工作。
3.根据航运发展需要和通航标准要求,编制航道发展规划,拟订航道技术等级,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养护计划。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河流的综合开发与治理,负责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的事宜。
5.组织开展航闸科学研究、先进技术交流和对航闸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6.负责航道养护费、船舶过闸费的征收、稽查和使用管理。
7.负责对本辖区从事与航道有关的工程施工及其工程船舶的管理。
8.根据委托,对违反航道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9.负责航道养护改善工程项目的计划编制、报(审)批和组织(监督)实施。
10.承办省交通厅航道局、市交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苏州市运输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地方运输行业法规、规章,拟定行业管理规定。
2.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业管理工作;对道路运输业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3.负责对水路客、货运输、内河港口(码头)、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等实施管理。
4.负责对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行政许可或组织线路质量招投标。
5.按照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权限,切实把好市场、车辆准入及从业人员资质关,做好运输站场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春运和假日旅游运输工作,组织实施新兵运输、抢险救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物资运输、港站物资疏运及特种运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交通运输管理。
7.做好水、陆运输规费的征收、稽查、管理工作。
8.拟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划,负责对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管理和考试发证工作,具体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9.负责管理全市运输行业群众举报投诉及来信来访工作。
10.依法实施源头检查和道路稽查,维护运输市场正常秩序,按法定程序查处违章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1.指导和监督全市运管和稽查部门的执法活动。
12.承办省交通厅运管局、市交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13.贯彻执行机动车维修经营、车辆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
14.负责苏州市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实施行政许可;
15.负责苏州市区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监督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对车辆的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16.负责苏州市区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维修车辆的质量监管,查处各类违章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17.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苏州市地方海事局
1.贯彻和实施国家、省、市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参与全市有关海事法规、规章的拟定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全市地方海事系统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方海事统计工作和信息引导工作。
2.负责辖区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即使打捞航道障碍物,确保航道安全畅通;负责对通航安全有关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管理;负责禁航区、交通管制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辖区船舶进出口签证管理和渡口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船员适任资格的审查和特殊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参与省局审检和监督辖区船员培训机构的资质;负责船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4.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船舶检验和审图工作;协助省局做好船用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工作。
6.协助省局做好全市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和焊工考试发证工作。
7.负责全市地方海事系统规费征收管理、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经费支出管理、审计工作;负责全省地方海事系统收费票据发放和管理;负责全市海事系统装备的规划、配置和管理工作。
8.指导全市地方海事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9.指导和组织辖区各级地方海事机构的现代化管理工作,推进全系统的科技进步。
10.承办市交通局、省地方海事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苏州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1.草拟全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区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客运出租汽车、人力客运三轮车行业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受理有关公交车、轨道交通、客运出租汽车、人力客运三轮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投诉办理结果实施核查。
3.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客运管理的行为实施处罚。
4.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营运证件的核发及年审。
5.负责市区公共汽车场站启用、迁移、拆除或停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公交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调整的管理;配合做好车站码头、市区主干道客运出租汽车的停车场地或站点的设置;负责市区公共汽车场站和公交、客运出租车辆设置广告的监督和管理。
6.指导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客运出租汽车、人力客运三轮车等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并监督标准的执行。
7.负责公共交通信息平台、出租车电调平台的运行和管理。
8.开展有关公交、轨道交通、客运出租、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六、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拟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对辖区内新建和改扩建的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及附属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3.负责苏州市交通建设行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和工程造价咨询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信用考核以及业务培训等工作。
4.参加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重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5.受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仲裁交通工程质量争端,调解交通工程造价纠纷。
6.承办苏州市交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交通运输是综合性的部门,只能不仅包括公路运输、还有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政等。交通运输部门是属于政府部门,是一级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简称运管)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属于二级单位。各地的交通...
交通运输局是综合性的部门,不仅包括公路运输、还有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政等。交通运输局是属于政府部门,是一级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属于二级单位。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
不是。 交通运输委员会是跨部门的机构,市政府、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等等,都有领导参加,作为其中的委员。 而交通局则单纯是交通运输、公路建设的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5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6名(含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正副处长(主任)33名,其中正处长(正主任)17名〔含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共4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飞(试用期一年)
2020年11月,获得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100433B
滨州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 2016年 9月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闻』 滨州第四黄河大桥项目咨询会 9 月 22 日,滨州市交通 运输局组织召开了滨州市第四黄河大桥项目咨询会,会议邀 请了河务、交通领域的专家来滨, 相关单位领导同志参加会 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凯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上,首先由编制单位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对黄河四桥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报,随后专家 就黄河四 桥桥型、与南外环道路交叉形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 ,并 形成了专家意见,明确了桥型为主跨 600米左右的钢混组合 结构斜拉桥和单跨大于等于 180米的钢混组合连续梁两种方 案,最终推荐方案经过深度比选后确定,并考虑景观效果; 大桥与南外环道路(黄河北大坝)交叉方式采用立体交叉。 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员范正金来滨督查高速公路项目建 设 9月 6 日,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员范正金一行 7人来滨督查 高速公路项目建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文件 苏运安〔 2016〕73号 关于建立全省道路、水路(源头)运输 安全应急与督查管理统计制度的通知 各市运(客、维、航)管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运(维) 管处(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加强行业的统计 分析研判,统一数据统计口径,进一步做好全省道路、水路(源 头)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为科学量化分析和评估各地安全生产水 平及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提供数据支撑,省局决定建立全省道 路、水路(源头)运输安全应急与督查管理统计制度,请各单位 于每季度首月 15日前将上季度辖区各单位的道路、水路(源头) 运输安全应急与督查管理工作情况(详见附件)统计汇总,通过 运政在线上报至省局督查办。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 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指标的汇总上报工作(并将部门和相关人员 的联系方式报省局督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大鹏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 2100433B
一、怀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船员培训、船员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方案,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重要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时间:2015-11-17 | 热度:| 来源:局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地方铁路、民航产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监督技术标准的执行。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0391-663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