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 成立时间 | 2019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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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19楼 [6] | 所属部门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
2019年3月15日,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正式挂牌。
局长:李刚 2100433B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规划,拟订相关规茹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建立应急管理信息平台,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单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区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十)统筹震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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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包括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未开工前的准备,包括预案编制、人员培训、物质准备)。二、实施阶段(应急事件发生,按事先准备的预案实施应急反应)。三、对应急事件处理的总结。
应急管理,特种作业,理论学习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学习的。学习也必须要制定一定的学习计划,按计划来进行学习。第一、要制订好学习计划。要正确利用好每天、每时、每刻的学习时间。平时,同学们要养成这样一种习...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机关党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法规和宣传科(审批综合科)
1.组织拟订规范性文件,组织重大政策研究。
2.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
3.承担行政处罚备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案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及应对、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
4.组织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5.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部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
7.承担本局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8.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相关工作。
综合协调科
1.组织全区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
2.综合分析全区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3.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
4.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体制机制重大问题。
5.承担重大课题调研工作。
6.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
7.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建设工作。
8.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9.组织开展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10.统筹安排和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
11.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和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12.承担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督导检查科
1.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工作。
2.组织全区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
3.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负责对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4.负责对国家、省、市、区有关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防治重大决策、重点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组织开展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6.指导督促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应急指挥和预案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检查督导区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3.承担应急管理标准建立和推广工作。
4.负责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5.组织开展全区应急能力体系建设工作。
6.组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
7.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插导监督工作。
8.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
9.承担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和救援协调保障工作,以及区应对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
10.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
11.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2.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13.组织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4.指导全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5.组织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16.承担区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综合防灾减灾科(地震地质灾害科)
1.组织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
2.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发布水早、冰冻、台风、森林火灾等灾害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开展水旱、冰冻、台风、森林火灾等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3.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
4.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水、早、风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水早、冰冻、台风灾害防御工作。
5.指导协调森林防火措施落实,协调森林消防队伍,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6.承担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7.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
8.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
9.组织避难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室内避难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0.承担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11.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测和震害防御工作,协调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组织指导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12.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3.组织发布地震和地质灾害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开展地震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14.负责室外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危化品监管科
1.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不含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码头建设项目、储存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仓储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2.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
3.组织工矿商贸行业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5.协助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依法负责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基础科
1.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以及相关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4.指导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
5.组织全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科技信息化和资源保障科
1.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负责日常运行管理。
2.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
3.组织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工作,组织先进科技成果、先进装备的推广工作。
4.推动应急、安全产业发展。牵头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研机构、实验平台等协调服务工作。
5.组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和协调服务工作。
6.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执法监督科
1.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的执法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街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牵头协调跨街道、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
2.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3.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4.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和安全隐患举报工作。
深圳市光明中心区开发指导规划
郑洪明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2019年3月11日,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正式挂牌。
2019年3月15日,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正式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