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确保国家馆藏档案资源的质量,有效实现城建档案资源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接收建设工程档案的活动。
第三条 市城建档案馆是收集、保管、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利用服务的市级国家专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城建档案基地和利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中心。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遵循丰富馆藏、优化结构、整合资源、集中保管、信息共享的原则,加强馆藏城建档案资源建设,依法接收分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逐步建立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城建档案资源体系。
第四条 凡列入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必须按本规范的要求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内容,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各有关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并将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程序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依法接收下列全市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档案以及经市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报建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工程档案:
(一)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二)工业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大中型工厂、仓储企业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档案;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城市照明、环境卫生等工程档案;
(四)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照明、邮政、电信、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五)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城市公交、城市轨道交通、交通廊道等工程档案;
(六)园林、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包括公园、风景区、城市雕塑及纪念碑、古建筑等工程档案;
(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包括环境治理项目、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等工程档案;
(八)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包括监测、防洪设施、抗震加固、人防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档案。
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档案,移交范围按本规范附件《深圳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范围》执行。
第七条 不属于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由区城建档案室或区综合档案馆(未设城建档案室的区)按国家有关规定接收进馆。
第八条 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在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还应当按规定移交相关的声像档案。
声像档案的移交范围和整理质量标准另行制定。
第九条 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档案材料是原件。
(二)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整理编目符合《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要求。
(三)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修改符合规范要求,加盖了竣工图章,图面整洁,规格统一,签署完备;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应当以竣工测量成果为依据,数据完整、准确。
(四)各单位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时,应当将该建设工程档案纸质总目录一式两套及工程项目信息与档案总目录电子模版一并移交(工程项目信息与档案总目录电子模版格式)。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建设工期在5年以上(含满5年)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按建设周期或标段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十一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地下管线工程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项目结束后6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并于每年上半年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上一年度的地下管线现状图及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技术资料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第十二条 区城建档案室应当在每年上半年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上年度接收的建设工程所涉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探测档案电子数据及上年度接收的城建档案文件级电子目录。
第十三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建设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被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向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档案形成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系统收集、规范整理,并按时向建设单位移交,由建设单位审查、汇总并进行统一编号编目后,以项目为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交总承包商汇总编目编号后由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总承包商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
第十六条 移交单位在办理档案移交前,应当提请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移交档案进行进馆前的检查。需整改的,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进馆质量检查意见书》上一次性告知;整改完毕的,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向移交单位发出《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进馆通知》。
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在办理档案交接时,应当对照目录逐一清点档案,并向移交单位出具《深圳市城建档案移交进馆凭据》(工程档案移交流程)。
第十八条 对不按照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单位和负有责任的个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进馆范围
1、立项审批文件(副本);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文件;
3、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评价报告审查批复文件;
4、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含水文地质资料);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证书;
6、消防设计审核文件;
7、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文件。
1、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停工通知);
2、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3、工程复工通知;
4、工程延期申请及审批;
5、设计变更文件统计汇总表;
6、重大事故专题会议纪要;
7、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文件。
1、开工报告;
2、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验单);
3、图纸会审记录;
4、设计变更文件(设计院设计变更通知单、涉及工程变更的工程联系单和洽商记录);
5、工程材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和使用报审汇总文件;
6、各型各类第三方试验、检验、检测报告汇总文件(不含供货单位提交各类检验、试验报告);
7、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
8、分项(子系统、设备部件、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分部(子分部、系统、成套设备)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2、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4、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表。
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3、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4、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及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消防工程验收意见书;
8、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9、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10、建设项目竣工总结(含工程概况、发包及分包合同架构、合同履约情况)。
建设项目综合及各专业竣工图。
1、建设地点原始原貌场景照片;
2、拆迁平整场景照片;
3、开工奠基场景照片;
4、施工场景照片;
5、重大事故处理场景照片;
6、工程竣工全貌场景照片;
7、领导人和知名人士视察、剪彩、题词场景照片。
备注:绿化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已拆除的施工措施和施工临建工程的工程文件和图纸不列入进馆范围。 2100433B
重庆市城建档案馆网址:http://www.cqcjda.com/1981年4月29日,重庆市编制委员会决定成立重庆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对内是建委的一个处,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同年9月30日,重庆市...
北京什么工程需要交城建档案馆,什么工程不需要交城建档案馆。最好说出依据,谢谢!
请问一下,您把工程档案资料交城建档案馆之前,是不是要做过“档案数字化”之后才移交城建档案馆啊?
我只能用亲身经历告诉你啦在北京时:我作为施工方和甲方资料员去档案馆问人家装修档案怎么归档,档案馆问我们:“你们装修涉及结构变动么?”我们说:“没变。”又问:“你们装修有没有改动原来电气的管线?”我们说...
—1— 深圳市档案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建档案馆接收建设工程 档案规范》的通知 深档规〔 201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确保国家馆藏档案资源的 质量,有效实现城建档案资源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档案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城建档 案馆接收建设工程档案规范》 ,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档案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深圳市城建档案馆接收建设工程档案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 确保国家馆藏档案 资源的质量,有效实现城建档案资源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根据国 家档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以下简称市城建档 案馆)接收建设工程档案的活动。 第三条 市城建档案馆是收集、 保管、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利用服 务的市级国家专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城建档案
延吉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范围 工程文件 类别 工程资料名称 A 类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A1 类 决 策 立 项 文件 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关于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 工程立项的专家建议资料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 A2 类 建 设 用 地 文件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 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A3 类 勘 察 设 计 文件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 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要求征求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和要求取得的有关协 议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及审查报告 A4 类 招 标 及 合 同 文 件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勘察合同 * 设计合同 * 委托
一、受理条件
1、一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内,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当移交市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进行收集汇总、编号编目,并经检查后以项目为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提出移交申请。
2、建设工期在5年以上(含满5年)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按建设周期或标段移交工程档案。
3、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移交该项目工程档案的公函或者是委托工程总包单位移交工程档案的授权书。
4、提交市档案局发给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进馆通知》复印件(需验原件)。
二、办理流程
1、市档案局对拟进馆工程档案进行检查,合格的,发出《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进馆质量检查意见书》和《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进馆通知》;不合格的,发出《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进馆质量检查意见书》,一次性告知整改意见并提出整改期限。
2、市档案局依据《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进馆质量检查意见书》提出的档案质量问题进行复检,合格的,发出《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进馆通知》;不合格的,继续整改。
3、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凭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档案公函或移交档案授权书、《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进馆通知》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3号窗口提交城建档案移交进馆业务办理申请,市档案局办文窗口发出收文回执,转市档案局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处办理档案移交进馆手续;其他工程项目直接到市档案局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处办理档案移交进馆手续。
4、市档案局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进馆档案的清点,并与移交单位办完档案交接手续,向建设单位发出《深圳市城建档案移交进馆凭据》。
5、市档案局在市行政服务大厅网和深圳档案网站上同时公告档案移交进馆办理结果。2100433B
2015年上半年泗阳县城建档案馆馆共与建设单位签订《档案报送责任书》20份,出具《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20份,出具《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22份。共接收各类档案1260卷,扫描电子档案3501卷,接待查档65人次,累计查阅档案200余卷。
宝鸡市城建档案馆积极拓展服务渠道,深入施工现场主动上门对建设工程档案规范管理进行业务指导,严格从源头严把建设工程档案质量关,有效推动建设工程档案真实、完整、及时移交进馆。
今年以来,宝鸡市城建档案馆积极加强民生工程、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业务指导,先后深入香树湾、朝阳华城、天地源九悦香都等十几个建设项目工程现场,主动上门开展工程档案规范收集整理、安全保管和按时限移交等业务指导。每到一个项目,我馆业务人员都主动向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耐心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档案馆工作人员还着重对“参建单位管理人员档案意识不强,建设项目规章制度不健全、工程资料整理及竣工图编制不规范”等共性问题,或现场督促责任单位整改,或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积极指导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城建档案馆主动上门服务的做法得到参建单位一致肯定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