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指南 | 作 者 | 汪敏玲 |
---|---|---|---|
出版社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07年1月1日 |
定 价 | 18 元 | ISBN | 10位[7112097045]13位[9787112097043] |
本书共分五章,主要内容有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基本思路、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举例等。
本书的内容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要求。
本书在工程举例后面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目录附在书后,便于大家查找使用。
本书可供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建设监理人员和建筑从业人员工作时参考
第一章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基本思路
1.1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1.2 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实施步骤
1.3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实施步骤框图
第二章 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1 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
2.1.1 施工单位填写竣工报告
2.1.2 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编制方法
2.1.3 准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1.4 工程整改文件
2.1.5 工程款的拨付证明文件
2.2 工程监理公司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2.1 准备完整的监理资料
2.2.2 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3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3.1 组成验收委员会并确定专项验收组成员
2.3.2 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2.3.3 建设单位验收资料
2.4 专业和行政管理部门验收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的编写方法
2.4.1 地质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的编写方法
2.4.2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的编写方法
2.4.3 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的编写方法
2.4.4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编写方法
2.4.5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编写方法
2.4.6 环保验收合格证的编写方法
2.4.7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认可书的编写方法
第三章 工程竣工验收
3.1 工程竣工验收的会议议程和内容
3.2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验收会议上“汇报材料”的内容
3.2.1 建设单位的“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3.2.2 地质勘察单位“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3.2.3 设计单位“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3.2.4 施工单位的“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3.2.5 监理单位的“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1 建设单位应向备案机关上报的资料
4.1.1 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写方法
4.1.2 建设工程竣丁验收备案表
4.1.3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编写方法
4.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第五章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举例
5.1 竣工报告
5.2 工程质量保修书
5.3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4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5 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7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
5.8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5.9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认可书
5.1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
5.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1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1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目录
参考资料2100433B
为实施新的市政工程验收及备案制度,本书指出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应做哪些工作,以讲义的形式讲清了各种报告(竣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监督报告)、各种质量“合格文件”、各种表格应如何编写(填写),同时对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各项工作的程度和深度,做了比较符合实际的阐述,减轻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难度,是一本简明、实用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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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将备案所需文件整理齐全,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备案资料报市行政审批中心申请备案。
2、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违法行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文件齐全后,由备案机关发放《威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建设单位凭《备案证》到房产、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单位办理各项手续。
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持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告知书及以下材料向备案机关告知,办理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附件:①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
②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③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④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原始文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4、建设、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收入凭证。
7、法规、规章规定及备案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将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将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将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另一份则留备案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