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合理开发石油天然气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促进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管理、设计、建设、生产、科研等工作中参照采用;本技术政策适用于陆域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
(三)到2015年末,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均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工业废水回用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要遏制重大、杜绝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要逐步实现对行业排放的石油类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要坚持油气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油气田整体开发与优化布局相结合,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末端治理,注重环境风险防范,因地制宜进行生态恢复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
(五)在环境敏感区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的,要在开发前对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充分论证,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积极采取缓解生态、环境破坏的措施。
二、清洁生产
(一)油气田建设应总体规划,优化布局,整体开发,减少占地和油气损失,实现油气和废物的集中收集、处理处置。
(二)油气田开发不得使用含有国际公约禁用化学物质的油气田化学剂,逐步淘汰微毒及以上油气田化学剂,鼓励使用无毒油气田化学剂。
(三)在勘探开发过程中,应防止产生落地原油。其中井下作业过程中应配备泄油器、刮油器等。落地原油应及时回收,落地原油回收率应达到100%。
(四)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宜使用环保型炸药和可控震源,应采取防渗等措施预防燃料泄漏对环境的污染。
(五)在钻井过程中,鼓励采用环境友好的钻井液体系;配备完善的固控设备,钻井液循环率达到95%以上;钻井过程产生的废水应回用。
(六)在井下作业过程中,酸化液和压裂液宜集中配制,酸化残液、压裂残液和返排液应回收利用或进行无害化处置,压裂放喷返排入罐率应达到100%。
酸化、压裂作业和试油(气)过程应采取防喷、地面管线防刺、防漏、防溢等措施。
(七)在开发过程中,适宜注水开采的油气田,应将采出水处理满足标准后回注;对于稠油注汽开采,鼓励采出水处理后回用于注汽锅炉。
(八)在油气集输过程中,应采用密闭流程,减少烃类气体排放。新建3000m3及以上原油储罐应采用浮顶型式,新、改、扩建油气储罐应安装泄漏报警系统。
新、改、扩建油气田油气集输损耗率不高于0.5%,2010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油气田油气集输损耗率不高于0.8%。
(九)在天然气净化过程中,应采用两级及以上克劳斯或其他实用高效的硫回收技术,在回收硫资源的同时,控制二氧化硫排放。
三、生态保护
(一)油气田建设宜布置丛式井组,采用多分支井、水平井、小孔钻井、空气钻井等钻井技术,以减少废物产生和占地。
(二)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应根据工区测线布设,合理规划行车线路和爆炸点,避让环境敏感区和环境敏感时间。对爆点地表应立即进行恢复。
(三)在测井过程中,鼓励应用核磁共振测井技术,减少生态破坏;运输测井放射源车辆应加装定位系统。
(四)在开发过程中,伴生气应回收利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充分燃烧,伴生气回收利用率应达到80%以上;站场放空天然气应充分燃烧。燃烧放空设施应避开鸟类迁徙通道。
(五)在油气开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轻生态影响并及时用适地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井场周围应设置围堤或井界沟。应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加强对油气田地下水水质的监控,防止回注过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位于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鸟类迁徙通道上的油田、油井,若有较大的生态影响,应将电线、采油管线地下敷设。在油田作业区,应采取措施,保护零散自然湿地。
(七)油气田退役前应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油气田企业应按照后评价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四、污染治理
(一)在钻井和井下作业过程中,鼓励污油、污水进入生产流程循环利用,未进入生产流程的污油、污水应采用固液分离、废水处理一体化装置等处理后达标外排。
在油气开发过程中,未回注的油气田采出水宜采用混凝气浮和生化处理相结合的方式。
(二)在天然气净化过程中,鼓励采用二氧化硫尾气处理技术,提高去除效率。
(三)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设施应按照标准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试油(气)后应立即封闭废弃钻井液贮池。
(四)应回收落地原油,以及原油处理、废水处理产生的油泥(砂)等中的油类物质,含油污泥资源化利用率应达到90%以上,残余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识别,根据识别结果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五)对受到油污染的土壤宜采取生物或物化方法进行修复。
五、鼓励研发的新技术
鼓励研究、开发、推广以下技术:
(一)环境友好的油田化学剂、酸化液、压裂液、钻井液,酸化、压裂替代技术,钻井废物的随钻处理技术,提高天然气净化厂硫回收率技术。
(二)二氧化碳驱采油技术,低渗透地层的注水处理技术。
(三)废弃钻井液、井下作业废液及含油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石油污染物的快速降解技术,受污染土壤、地下水的修复技术。
六、运行管理与风险防范
(一)油气田企业应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立并运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二)加强油气田建设、勘探开发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油气田建设过程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
(三)在开发过程中,企业应加强油气井套管的检测和维护,防止油气泄漏污染地下水。
(四)油气田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人员培训制度,环境监测人员、统计人员、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油气田企业应对勘探开发过程进行环境风险因素识别,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应开展特征污染物监测工作,采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止发生由突发性油气泄漏产生的环境事故。
公告 2012年 第18号 2012-03-07实施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开发总公司于198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现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省属大型企业,与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
第三十三条 在下列区域内禁止建设排放环境噪声的工业设施:(一)居住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二)医院、疗养院、学校、图书馆、幼儿园、老年公寓、机关、科研单位所在的区域;(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
石油天然气是我国主要的能源之一,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我国也加大了对石油天然气的开采力度。由于石油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易泄漏等特性,所以石油天然气的安全生产...
1 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环发 [2010]20 号 2010-02-08 实施 ) 一、总则 1.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有效防治农村 生活污染,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2.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指导农村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和废气 等生活污染防治的规划和设施建设。 3.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染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 乡镇政府和村民 委员会负责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在区县或乡镇人民政 府的指导下进行生活污染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4.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及环境承
1、总则 1.1 为引导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标 准 ,制定本技术政策。本政策将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本技术政策所称特殊危险废物是指毒性大、 或环境风险大、 或难于管理、或 不宜用危险废物的通用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理处置, 而需特别注意的危险废物, 如 医院临床废物、多氯联苯类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电池、废矿物油、含汞 废日光灯管等。 1.3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阶段性目标是: 到 2005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贮存,有条件的 实现安全处置;实现医院临床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 将全国危险废物产生 量控制在 2000年末的水平
内容介绍
《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2010年版):石油天然气开采业》讲述了:企业所得税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通过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企业所得税还是参与国际税收分配的重要税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日益频繁,企业所得税在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管理事项涵盖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与企业的会计核算紧密相关,既涉及收入,又涉及扣除,还涉及境外所得的界定、抵免等,管理难度大,发展潜力和增收空间也很大。
环发[2001]199号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经贸委(经委)、科委(科技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指导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现批准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遵照执行。
附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由自然资源部于2018年6月22日发布,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准编号为DZ/T 0317-2018。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