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协助办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实施机关规章制度;负责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文秘、保密、督办工作,起草或组织有关科室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年鉴、史志的编纂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组织协调实施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编制、人事、职工教育培训以及外事工作;负责机关档案和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接待、综合性会议的安排工作;负责职工福利、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信访工作;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市南水北调区域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组织十堰境内南水北调专项规划的编制、申报以及规划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市区开展南水北调相关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工作;组织和配合开展全市南水北调规划项目的督办检查和相关稽查工作;组织境内南水北调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相关专项评价、论证报告的编制、审查和报批等前期工作;参与对口支援、中线区域经济技术协作的具体争取工作,协调督办对口支援和中线区域经济技术协作资金项目的推进与落实;参与全市对口支援、中线区域经济技术协作情况的调查研究,为社会提供合作交流信息公共服务;协调、推进本市与中线沿线地区在经济、科技、基础设施、人才、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线沿线友好地区、对口支援地区代表团(组)的来访接待工作和市领导对中线沿线有关经济技术协作出访的联络与服务工作。
(三)环境保护科。
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南水北调中线十堰库区移民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丹江口库区水源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涉及水质污染等相关问题的调查核实,提出整改意见并检查督办落实;组织编制水污染治理年度计划;参与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协调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组织争取国家“以补代促”资金,负责其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建设管理科。
按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争取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政策,监督管理南水北调生态补偿资金;负责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上报和调整工作,下达并监督实施投资计划;提出工程配套投资建议计划,拟订地方配套工程投资方案;
参与工程合同、经济合同的签订和项目招投标、竣工验收及评估工作;负责机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劳动工资及资产管理;负责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会计信息资料;负责拟订单位及系统财务与会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系统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汇总、编报统计报表,编写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工程经济运行机制和供水水价方案的研究。
(五)政策研究科(市南水北调政策及技术研究中心)。
负责搜集、分析、研究南水北调有关动态、政策、法规,拟订相应方案对策;负责南水北调相关政策、技术课题研究;参与研究服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参与南水北调办公室重大专题和特性项目任务书的组织编制及评审;负责提供调水工程的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研究提出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调研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南水北调政策及技术研究、推广基地建设项目。
(一)负责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南水北调工作配套实施办法;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参与对全市南水北调工程范围内的节水、治污、生态环境、水源和文物保护等工作监督管理。
(三)组织十堰境内南水北调专项规划的编制、申报以及规划项目的争取、审批和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管理,组织开展技术攻关,监督南水北调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
(五)按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六)组织争取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政策,监督管理南水北调生态补偿资金。
(七)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丹江口库区对口支援工作的战略、方针和部署,推进水源区与受水区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负责对口支援的争取工作;组织协调督办对口支援和中线区域经济技术协作资金项目的推进与落实。
(八)协助、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南水北调中线十堰库区移民政策的执行情况。
(九)参与指导、监督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
(十)组织开展南水北调相关政策及技术研究;负责完成国家、省南水北调相关课题调研;组织开展服务南水北调项目专题研究。
(十一)指导、督促、检查县市区南水北调工作。
(十二)负责联系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事项,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落实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和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南水北调工作配套实施办法;拟订涉及南水北调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市南水北调工程范围内的节水、治污、生态环境、水源和文物保护等工作进行行政协调和监督。
(三)组织十堰境内南水北调专项规划的编制、申报以及规划项目的争取、评估、审核和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管理,组织开展技术攻关,监督南水北调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
(五)按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六)组织争取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政策,监督管理南水北调生态补偿资金。
十堰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云南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牌子规格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云社区办 [2001]9号 五华、盘龙、麒麟、个旧、祥云县、市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民政局: 按照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提议部署,我省 5个省 级社区建设的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 议,现就社区居委会印章、牌子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区居委会的印章为圆形,直径 4 厘米,中间刊刻 五角星,市辖区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为: “ X X 市 X X 区 X X 社 区居民委员会” (见图 1);不设区的市或县的社区居民委员 会的名称为:“ X X 市(县) X X 镇(办事处) X X 社区居 民委员会”。(见图 2)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为长形,长 1.7 米,宽 25公 分。市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为: “ X X 市 X X 区 X X 社 区居民委员会” (见图 3);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事项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分析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检查、督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搜集、分析、研究国家、省、市有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的政策、投资导向及重要动态,提出相应对策,供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决策;
2、负责全市有关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督办;
3 负责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及库区乡镇办开展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有关项目的研究,参与项目争取,推进项目实施;
4 、负责组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益区对口支援的争取工作;
5、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堰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是十堰市城镇燃气管理机构。
相关事件
2021年9月,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指出:十堰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作为全市城镇燃气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未认真履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26,指导监督检查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配置执法装备,日常检查靠经验。未开展燃气安全执法业务培训,未建立行政执法工作流程等制度。安全执法检查流于形式,2019 年至2021 年间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内容缺乏针对性、实效性,2019 年以来对燃气企业执法检查 121 次,但未对违法行为实施过一次行政处罚。未深刻汲取在本辖区发生的十堰东风中燃公司“5·12” 一般燃气爆炸事故27教训,未对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实施有效整治。 2100433B
现任领导
罗湘成兼任水利部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