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文艺汇演情况的通报》 | 类 型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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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时间 | 2011年6月22日 | 印发单位 |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市安监局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
按照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安排,由我局主办、铁西区安监局承办的“沈阳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月’文艺汇演”于6月17日在铁西区文化馆顺利举办,取得了圆满成功。
本次活动得到了市、区(县)两级安监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广大安监职工积极参与,节目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讴歌了安监战线责任在肩的光荣使命,展现了安监卫士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演出活动有以下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参与面广。各区、县(市)安监局均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这项工作,皇姑区、沈河区、经济开发区一把手亲自组织排练并带头登台演出。全系统17个单位中有13个单位约200人参加了演出活动。二是自编自演、贴近实际。在本次演出的18个节目中有11个是自创节目。《我们是安监人》、《安监员之歌》唱出了我们安监人自豪的心声;小品《安监使命》、《醉驾》表现了安监卫士秉公办事、甘于奉献的执法形象。《我爱安监这一行》、《安全在我心中》、《安全-幸福美好生活的使者》、《平安伴你到永远》等说唱节目汇集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内容。三是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以宣传“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以创建国家标准化示范城市为重点,以展现安监系统精神风貌为主要内容,采取了合唱(独唱)、诗朗颂、小品、舞蹈、器乐合奏、快板等演出形式。其中:活泼俏丽的安监“辣妹子”、鼓舞京歌唱安全的雄壮气势、象征吉祥欢乐的舞狮表演、喜庆节日的欢歌舞蹈、民乐合奏《欢乐颂》等都为演出活动增色不少。演出最后,在全场齐唱《团结就是力量》的激昂歌声中落下了帷幕。
为表彰积极参加本次汇演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经汇演活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评出特别贡献奖单位2个;优秀组织奖单位4个,优秀表演奖单位8个,给予颁发奖牌。现将获奖单位通报如下:
1.铁西区安监局
2.沈阳市安全培训中心
1.沈阳市安监局
2.皇姑区安监局
3.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4.沈河区安监局
三、优秀表演奖单位
1.和平区安监局
2.蒲河安监局
3.辽中县安监局
4.沈北安监局
5.于洪区安监局
6.浑南新区安监局
7.棋盘山安监局
8.大东区安监局
特此通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文艺汇演情况的通报
医疗卫生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6-22
电话:83722919 传真:83722877 邮编:116011 市安监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电话:84800970 技术支持:大连市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6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工证查询系统网站为各省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网站查询。 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
内容:安全生产标语横幅1、科学发展,安全发展2、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3、人人讲安全 安全为人人4、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5、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6、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7、安全生...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安监政法 [2003]49 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 (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局、总公司 (集团 )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切实落实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严肃查处生产安 全事故,现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我 局。 附件: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2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 准确地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 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或与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xx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仔细贯彻科学进展观和安全进展的理念,坚持 “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管理 ”方针,按照区委建设 “平安大区 ”的总体部署,环绕 “固基础、求规范、创 特色、重监管、强队伍、抓降实 ”的基本思路,扎扎实实推进安全生产 “降实年 ”和“执法年 ” 工作 ,取得明显成效。 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40起,同比下落 10.1%,直接经济损失 86.4 万,同比下落 35.1%,死亡 21人,各类事故均操纵在市政府下达的国控指标范围之内。 其中,工商贸建企业没有发生死亡事故,同比下落 100%,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同比下落 73.8%;道路交通事故 222 起,同比下落 6.2%,直接经济损失 31.88 万元,同比下落 39.4%, 死亡 21人;火灾事故 17 起,同比下落 5.6%,直接经济损失 44.5 万元,同比下落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7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2〕3号)要求,定于2012年6月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活动主题,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知识送进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
二、开展安全检查,集中整治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市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对深基坑支护及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和高大模板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等重点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直至隐患消除;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施工现场,要责令其立即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认真开展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伤害、脚手架为重点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积极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三、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要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要求,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认真落实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安全承诺制度。要继续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加大建筑施工企业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压缩合理工期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违法违规企业查处情况,引导市场、引导业主选用诚信企业和质量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对于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高度重视事故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主题,要积极做好“安全活动月”的宣传工作。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都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要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教育活动。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施工现场阅览室、散发各类安全生产宣传图画,举办事故案例巡回展览,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或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常识,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开展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征文活动。征集生产一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优秀论文,各设区市推荐论文不少于15篇,对获奖的论文作者将给予奖励(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精选上报。
活动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总结,并于6月28日前将 “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书面总结报送省安监办。
联系人:赵国勇(征文)、纪薇(总结)
附件:征文选题目录(详见河北建设网)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2100433B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河北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冀安委〔201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0〕13号)要求,定于2011年6月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结合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工作。要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一活动主题,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知识送进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
二、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强化主体责任
各地要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要求,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认真落实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安全承诺制度。要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继续认真开展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关键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和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及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要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继续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全省将召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深基坑支护及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和高大模板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等重点环节的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直至隐患消除;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施工现场,要责令其立即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要组织燃气企业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开展入户安全大检查活动。
四、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活动氛围
各地要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工作,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针对夏季汛期特点,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专项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要认真组织好6月12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典型案例,搞好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行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全省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征文活动,征集生产一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优秀论文,各设区市推荐论文不少于15篇,对获奖的论文作者将给予奖励。
活动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书面总结报送省安监办。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2100433B
关于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的通报
陕建科发〔2019〕1004号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完善举措,落实政策规定,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装配式建筑项目发展规模扩大。西安、咸阳、铜川、延安、汉中、安康、杨凌7市(区),按照《关于进一步确认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统计数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1015号),对2017年、2018年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排查、统计分析,建立完善了基础数据;对照本地区承担的工作任务、目标要求,结合本地产业基础、技术发展等实际,制定了占年度新建建筑的比例、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规模等年度目标。
2019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计划比例,分别为西安21%、铜川13%、延安10%、汉中1%、安康3%、杨凌8%。装配式建筑建设计划规模为西安289万平方米、咸阳25.9万平方米、铜川10万平方米、延安9.54万平方米、安康14.51万平方米、汉中4.5万平方米、杨凌3.5万平方米;与2018年相比,装配式建筑建设量有增加的城市,重点地区是咸阳、延安、西安,增长幅度分别是85.91%、27.67%、6.57%,积极推进地区是杨凌、铜川,增长幅度分别是100%、80.5%,鼓励推进地区是汉中,增长幅度是93.11%。
2.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加大。西安市制定出台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市政办函〔2019〕103号),渭南市发布《渭南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渭政办发〔2019〕51号)。西安、咸阳、延安3市从供地环节进行推动,计划招拍挂土地用于装配式建筑建设的比例分别17.67%、66.67%、0.87%,供地规模约396万平方米、87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西安、咸阳、延安、榆林、西咸新区,加快装配式建筑工程进度,一季度已分别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126.6万平方米、8.6万平方米、8.69万平方米、4.63万平方米、28.26万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从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开工以及产业发展等情况看,装配式建筑政策规定执行、项目建设推进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主要问题与薄弱环节:
1.装配式建筑发展定位低、重视不够。市县(区)政府把发展装配式建筑仅仅作为一项事务性工作,没有从绿色发展、供给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等高度去充分认识,列为治污降霾、建筑行业稳就业的重要举措,提升工程质量的重要工作,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任务。对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发展规模等年度计划和项目建设等重要事项,没有召开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或者政府会议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个别城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靠市场行为自发推进,政府工作缺位、迟缓。
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10市(区)中,榆林市、杨凌示范区至今没有出台本地区实施方案。宝鸡、榆林、商洛、韩城,没有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3部门的通知,制定年度装配式建筑建设计划。
2.装配式建筑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立项、规划、土地供应和工程建设,职能部门缺乏具体的推进、扶持举措,部门协调协作机制没有有效建立,对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监管、约束不力。项目落地上,规划设计滞后,开工量不足、不稳定;保障性住房、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低。宝鸡、铜川、渭南、汉中、杨凌、神木,一季度装配式开工建设项目为零。韩城、安康、商洛、府谷,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进度管理薄弱,没有建立统计台账。
3.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差距较大。按照2018年开工建设建筑总量和年度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10%进行测算,西安(含西咸新区)、宝鸡、咸阳、延安、榆林5城市,装配式建筑建设规模应不低于360万平方米、57万平方米、89万平方米、22万平方米、55万平方米;西安要达到21%的比例,需要组织建设装配式建筑720万平方米。各城市年度计划偏低较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请你们对照本地区承担的工作任务、发展基础和本地实施方案、意见,坚持目标导向,紧盯薄弱环节与问题,切实落实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度、项目建设、工程实施能力提升等要求,加大力度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
1.加大装配式建筑工作力度。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调协作,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基础施工等情况,及时制定、完善工作计划,定期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算评估,查找差距,及早发现问题,将项目建设计划与中长期目标相协调,完善工作举措,切实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各市、县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装配式建筑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安排部署和部门分工,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或者政府会议,对装配式建筑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
2.进一步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产能能够辐射保障的城市,要以项目开工建设为着力点,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台账,对项目规划设计、基础施工、主体施工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指导、督促,组织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人员、工人培训;对不能按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了解面临的困难问题、影响因素,属于住建部门职能责任的要限时予以办理、解决。装配式建筑产业基础薄弱的城市,要以项目规划设计为着力点,加快组织一批2020年可开工建设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明确规划设计、施工等工程计划进度,强化市场预期,催动各方投资,加快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产业。
3.进一步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要在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地下综合管廊、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等项目,推广工程主体、装饰装修、设备管线等分项工程应用预制装配部品构件,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钢混组合结构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要优先选择具有资质能力的企业,采用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模式。已有工作基础的城市要加快发展步伐,其他城市要有突破性发展。
西安市,要对标成都、合肥等国家积极推进的城市,增强示范引领、创新追赶意识,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提升装配式建筑建设规模;要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提升装配式建造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发展水平;可因地制宜在未列入装配式建筑计划的居住类建筑项目中推广预制楼梯、叠合楼板、非砌筑式墙板等部品构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