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三亚农村宅基地房屋初始登记指南 | 受理机构 |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
---|
实施类型:公示(公告)
实施期限:10天
土地权属来源清楚,权属无争议,材料齐备。
30个工作日
农村房屋继承问题:按《继承法》第五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十条)。农村宅基地问题: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集体组织按“一户一...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
农村宅基地房屋翻建是可行的,但是涉及拆迁的问题,,如果自己原有的住房是20平方米,一下翻盖成25平方米,如果拆迁的时候不是要多给5平方米的钱,而且现在有许多人为了多得拆迁款,会把一层的房子变成3层的,...
(1)《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3)《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于2008年1月22日经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
(4)《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5)《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5月27日通过,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2100433B
土地登记费0.1元/㎡,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10元/证,国家特制证书20元/证;
(1)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样表]
(2)村(居)委会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书并经区管委、镇政府审核确认
(3)地籍测绘资料:①三亚市地籍测绘成果报告②宗地图③宗地图形入库备案表
(4)地籍调查成果①地籍调查表②土地权属确认单
(5)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
《三亚市集体土地房屋权证》
有效期限:无
赢了网 s.yingle.com 法律咨询 s.yingle.com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 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 免费解惑!访 问>>http://s.yingle.com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明细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随着经济的发展, 很多农村宅基地进行拆迁重建, 但是涉及到到补偿 事情时却有些麻烦, 2017年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明细 的内容是什么 ?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这些事关大家利益的问题小编将会 作出详细解答,请仔细阅读。 一、2016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明细的内容是什么 ?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 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 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 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技术方案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确权登记 技 术 方 案 武汉微目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 1月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技术方案 目 录 1、概 述 ......................................................... 1 1.1 项目概况 ............................................................................................................................ 1 1.2 调查的目的和任务 ....................................................................................
房屋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
这项制度通常是为期房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期权交易设立的,因此不是对现实不动产的登记,而是对将来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的登记。预告登记制度旨在保全对不动产物权变动之债权请求权,虽有对抗第三人效力,但性质上仍然是债权;其作用在于对未来物权变动效果的预设定,使债权经公示后发生排他效力,阻击后登记物权的变动效果。
权利人应自取得建筑物、附着物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
权属登记分别为: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进行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相对性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前30日发布公告,明示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区域、申请期限或换证范围内的,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
转移登记时限为30日
因房屋买卖而发生转移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合同等。
因房屋交换而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换协议等;因房屋赠与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赠与合同等;因继承而发生转移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分别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书、遗嘱或遗嘱证明:
发生国家或上级部门、企业将所有的房产划归某单位或所属下级单位、企业的划拨行为时,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有关文件、资料等; 房产分割,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企业法人析产的批准文件、协议、资料等,家庭析产的协议,房产分割单,契税证明等;
发生房屋权利人通过企业兼并、合作经营、以房作价入股等方式将自己的房产转移到新的或者另一企业法人单位的合并行为时,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等。
房屋转让应当提交与转让行为相关的各种证明文件;房屋裁决应当提交仲裁书、法院判决书。
变更登记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法定名称变更,即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没有变化,只是他使用权名称发生更改;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等登记,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公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法人、组织注册登记,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及规划、建设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30天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典当房屋的典当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房屋期权作为抵押物的,应提交房屋预售合同、抵押合同。
发生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情况,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件、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