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山西中地永天土地工程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7年0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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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84号B座14、15层(入驻山西开卓商务服务有限公司A-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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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专业性咨询机构,公司的性质须看资本的构成来确定,我认为这是一种“四不象”的公司。这类公司具有特别另类的性质:一般都依附于政府的土地管理机关成立,而且操作上还行使着土地管理机关的部分权利,属的典型的...
公司以:\"检测规范有序,增强顾客满意;过程持续改进,塑造行业品牌\"为质量方针。天津永科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原为天津市石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检测中心。本公司具有雄厚的检测技术实力,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共计45人,70余项,其中
众地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众地集团有限公司是山东省重要涉外企业, 是青岛市总商会副会长单位以及青岛国际 商会副会长单位, 总部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栈 桥风景区。 众地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创立 于 1994 年的中国地毯进出口公司青岛办事 处,资本金为 298 万元人民币, 纯国有性质, 之后又先后经历了青岛中土畜地毯有限责 任公司、山东中地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发展阶 段。 2003 年厎,公司管理层和创业团队全 额收购了山东中地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国有 股份,改制为完全民营企业, 并以此为基础 创办了众地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注册 资本金为 9900 万元人民币, 2010年底公司 净资产为人民币 6 亿余元。众地集团有限公 司的财务资本原则上聚焦投放于自身主营 业务领域, 鉴于近年来中国国内较高的通货 膨胀现状, 部分闲置资本则作为纯粹的财务 投资,投向了相对稳健、 进入门槛较高且潜 在收益较大的地方商
山西省土地整理中心是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
受国土资源厅委托,承担国家级和省级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项目预审、计划编制、项目实施、资金审查、工程验收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在近年来出台的《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程序》等文件法规中,进一步赋予中心对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2100433B
本项目围绕省级土地整治规划战略性、指导性、全局性的要求,全面分析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土地整治需求,研判山西省土地整治所处阶段和未来发展方向,测算土地整治潜力和需求,提出山西省土地整治战略、土地整治分区以及土地整治布局方案,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突出协调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建设,并对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出了建议。
9月26日上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在太原召开《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暨新闻发布会。据悉,今年5月29日,《条例》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山西省第一部规范土地整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山西省土地整治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实施的新阶段。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喜荣,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邓永明,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谢海、副主任杨文章,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李建功,副厅长彭东晓出席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董常生主持。山西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等省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彭东晓介绍《条例》的出台背景和制定过程,他介绍,土地整治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是国家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耕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手段。因此,《条例》的出台显得尤为迫切。纵观《条例》的出台过程,是省人大有关机构、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等各个部门通力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也凝聚了 社会各界对土地整治工作的关注,是一个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的《条例》,将在山西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谢海解读《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他在讲话中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近年来山西省法制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它创造了山西地方性立法的三个第一,即是全省第一部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是山西省第一部开展表决前评估的地方性法规,是山西省第一部服务和保障综改试验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他介绍,《条例》共八章三十七条,其主要内容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规定了土地整治的目的、范围和原则;二是明确了地方政府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三是明确了土地整治的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主体;四是规定了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与设计要求;五是明确了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验收、交付要求;六是规定了加强资金管理的措施;七是明确了违反《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他指出,《条例》有不少特色规定,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整合了政府土地整治相关资金,提高了资金综合使用效益。二是鼓励土地权利人自筹资金和其他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三是保障发展用地需求,明确市场机制,规定了新增耕地指标管理要求。《条例》特别规定,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村发展和建设。
李建功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他表示,作为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全面落实。第一是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一方面要开展面向土地整治工作涉及的有关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项目施工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提供政策宣讲和法律咨询服务,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另一方面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第二是认真做好《条例》的细化落实工作。他指出,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治工作,其所属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的统筹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完善与《条例》配套的制度;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抓紧确定使用自筹资金和其他民间资本进行土地整治的规模,制定使用自筹资金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鼓励和补贴办法。同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大力支持土地整治工作的格局,形成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合力,确保全省土地整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第三是认真做好对执法工作的监管。他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在《条例》的贯彻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开展调研,指导,帮助基层开展工作,深入了解《条例》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总结经验,强化落实。要及时纠正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严格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推进我省土地整治工作健康发展
最后,田喜荣对各级各部门宣传贯彻《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很及时,也很重要。《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之前进行信息发布、法规解读,体现了人大和政府对立法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体现了对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视。他希望全社会都能充分认识到《条例》制定实施的重要意义。同时要求《条例》的宣传贯彻要注重实效。他强调,一是各级人大要通过执法检查,监督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好《条例》。全省各级人大要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针对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地促进《条例》在全省范围内的实施。二是各级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在土地整治工作中,政府是组织领导者,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具体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带头学习《条例》,遵守《条例》,依法开展土地整治工作,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三是省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土地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部门,要发挥独特的作用。一方面,要指导和督促全省国土系统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条例》,帮助基层开展好土地整治工作;另一方面,要及时发现《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总结,为进一步完善和修订《条例》提供依据。四是全社会要关心土地整治,依法参与土地整治工作。土地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环节多。社会公众特别是土地权利人、民间资本投资人以及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准确把握《条例》,自觉遵守《条例》,做到依法参与、依法办事。五是希望新闻媒体要突出《条例》的宣传力度,扩大全社会对《条例》的认知度。新闻发布会后,请各媒体集中统一做一次宣传报道,向全社会广泛发布;在《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也希望媒体不断宣传典型经验,发现和揭示问题;在每年的国土节就土地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山西省是继贵州省之后,全国第二个出台《条例》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