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释 义 | 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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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松溪县 | 所属国家 | 中国 |
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有关住房保障、城乡规划管理、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以及建设监察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二)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全县基本建设实施全过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实施意见,协调全县基本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各方面关系,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制定并落实保重点的措施;参与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和大中型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报批,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三)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人民防空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小型生产性项目和重要纪念性建筑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初步设计审查、概算调整和修编审定工作。
(四)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路灯、污水、垃圾处理)、公用事业(供水节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和管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工作。
(五)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指导和管理全县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主管全县城镇房地产(二级、三级)交易市场工作,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指导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房屋征收、房地产权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和村镇公用设施、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工作;编制推广民房通用设计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推行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和配套建设。
(七)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工期定额,负责对工程建设造价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八)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咨询、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城乡建设、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的企事业单位资质审查与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的企业单位资质的审查与管理。
(九)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县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县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全县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新技术、新工艺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十一)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综合管理全县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外、境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市场劳务合作。
(十二)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定全县建设系统各类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建设行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从业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县建设行业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保费用统收统支和劳动标准工作;负责全县土建环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
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2名,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股级职数3名。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县交通运输局;
(三)增加人民防空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责;
(四)增加住房保障管理职责;
(五)增加散装水泥、新型材料行业管理职责。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住房保障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住房保障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根据上述职责,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6个职能股(室)。
(一)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政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信息、信访和接待工作;组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负责机关财产、房产和保卫、保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人事、劳资、离退休管理、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负责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党员的培养、发展工作,党的组织生活;负责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二)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管理股
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开发区规划。受县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城市设计和法定图则。指导乡(镇、街道)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编制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各项专业规划,并负责各项专业规划的报批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城市发展战备规划、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参与编制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地下空间和其它工程设施建设,以及建筑使用功能、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范许可证》;负责临时建设用地、临时建设工程、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审批工作,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选址工作;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规划,并做好报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验收等核实工作,协助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受理行政区内有关规划的行政复议申诉。
(三)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建设股
组织编制全县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资金计划和年度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实施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供水节水、供热、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路灯、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负责对全县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招商引资、国外贷款、赠款及有限经营权转让工作。
(四)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县工程建设程序的规范和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管理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和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业主发包资格管理;负责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室内外装饰装修、招标代理、建筑金属结构、建筑幕墙、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的备案,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事务;负责施工许可审批、工程质量监督,参与建设行业县管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管理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资质的审查与管理。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市场,对勘察设计实行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全县工程质量与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与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年审及统计上报工作。
(五)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财务审计股
负责建设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局机关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年度固定资产计划及企业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并办理有关立项的申报;负责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参与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基建项目、技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全县建设行业在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督促应上缴的管理费收支工作。
(六)松溪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负责制定县内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对廉租住房家庭申请进行受理、登记,对廉租住房户进行入户核实、定期复查、审核、公示、补贴发放及廉租房出租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家庭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住房解困户解困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一、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建设局和市城乡规划局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将由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负责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和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建立健全全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全市城乡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市城镇化健康发展。
(七)加强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管理,促进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地方性实施意见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城建监察工作。
(二)承担推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适合本市市情的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廉租房规划及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实施。
(三)负责城乡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城市设计等;拟定全市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负责城乡规划的修改,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负责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跟踪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四)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和物业企业等相关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承办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工程勘测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执业注册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的管理;指导建筑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的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推进散装水泥、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
政和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编制为9名(含监察室)。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检书记1名;股级职数5名。局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