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 外文名 | Shaanxi Provincial Natural Resources Depart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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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8年11月14日 | 现任领导 | 薛建兴 |
陕西省自然资源执法局
陕西省国土整治中心(陕西省土地科技创新中心)
陕西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陕西省地质资料档案馆)
陕西省矿产资源调查评审中心
陕西省国土空间勘测规划院
陕西省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陕西省自然资源服务保障中心
党组书记、厅长 薛建兴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雷鸣雄
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梁彤靖
党组成员、副厅长 卢勇
党组成员、副厅长 董普选
党组成员、副厅长 许秋雯
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雁林
副厅级领导干部 汤鹏超
专职副总督察 孙新文
一级巡视员 李强
一级巡视员 张亚平
二级巡视员 庞建军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订全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规规章草案、战略规划政策,建立全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地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省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全省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牵头拟订并实施全省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有关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有关自然资源对外合作条约、协定在全省的履行工作,参与处理涉外自然资源事务。
(十三)根据授权,对市(区)、县(市、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市(区)、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省林业局。
(十六)代管省地质调查院。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建立自然保护区即对一定范围内的陆地或水域,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综合体或自然资源,以及保护其他特定的单种、多种或整体的对象,是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水资源保护河流、湖泊、沼泽、水库、冰川、海洋等“地表贮...
现在做一个改造工程 拆除原来的 再重做 要求 列清单 主要是拆除部分该怎么列清单? 只有01修缮定额,没有对应的清单,你可以与当地的“房屋定额站”联系,他们肯定会有“房屋拆除清单”的,如果实在没有,就...
主管部门市经信委:需要材料:企业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请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申报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所得税减免申报表复印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减免申报表复印件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办公室
综合处
法规处(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国土空间规划局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耕地保护监督处
地质勘查管理处(省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办公室)
矿业权管理处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处
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人事处
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
机关党委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8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被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陕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0月,被评为2021年度自然资源报刊读报用刊工作先进单位。 2100433B
中国的自然资源现状 中国自然资源及其利用的基本特征是资源总量丰 富但人均少,资源利用率低且浪费严重。 中国以占世界 9%的耕地、 6%的水资源、 4%的森林, 1.8%的 石油、 0.7%的天然气、不足 9%的铁矿石、不足 5%的铜矿、和不 足2%的铝土矿,养活着占世界 22%的人口;大多数矿产资源人 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中国占有的煤、油、天然 气人均资源只及世界人均水平的 55%、11%和4%。中国最大的比 较优势是人口众多,最大的劣势是资源不足。 由于长期沿用以追求增长速度、大量消耗资源为特征的粗 放型发展模式,在由贫穷落后逐渐走向繁荣富强的同时,自然 资源的消耗也在大幅度上升,致使非再生资源呈绝对减少趋 势,可再生资源也显出明显的衰弱态势。 一、客观上,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中国资源短缺状况日益 突出。 1. 土地资源 自然界形成的土地,
曾艳阳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唐阿塔尔•克里马洪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姜晓龙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林业和草原局党委书记
吴 峰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艾尔肯·吾守尔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兴广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援疆)
杜玉明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援疆)
赵树海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组成员
张志先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全战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
冯志亮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
申海涛 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
常戈军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
阿达来提·尼亚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
王漠 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自然资源厅总工程师
王明辉 自治区国土综合整治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试用期一年),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
刘进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
裴小威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总工程师,自治区测绘成果中心 党委书记、副主任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隶属于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18日,被自然资源部授予宣传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 2100433B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稿、文电、公文、档案、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管理厅政务大厅。负责政务工作协调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等工作。
(二)综合处
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厅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三)人事处(对外交流合作处)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承办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的有关管理事务;指导全省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扶贫等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涉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四)法规处
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五)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承担相关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六)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拟订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指标体系、技术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省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省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负责全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遥感监测数据的集中采购(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监督全省水流、森林、草原(草地)、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由中央委托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登记。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权证。
(八)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根据中央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十)国土空间规划局
负责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 “多规合一”工作。负责省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跨设区市行政区和城市群、都市圈等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编制市、县、镇(乡)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监督管理规划行业。
(十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拟订开展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并指导市、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工作。拟订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省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开展省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十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市、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三)耕地保护监督处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
(十四)征地管理处
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县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
(十五)地质勘查管理处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省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省级和自然资源部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六)矿业权管理处
拟订地方性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权限以及自然资源部委托矿种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七)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
(十八)国土测绘处
拟订省级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基础测绘管理政策和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省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不含高分专项卫星遥感)。建立和管理本省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组织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管理。组织“数字中国”江西时空数据库建设与更新。负责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十九)自然资源行业管理处
拟订全省规划、土地评估、测绘等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开展全省联合测绘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管理。管理测绘项目备案。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
(二十)科技与地理信息管理处
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拟订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二十一)信访处
承担自然资源重要信访事项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工作的接待来访人员、受理自然资源信访事项和督查、督办工作;协调指导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
(二十二)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厅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三)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