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是绍兴市的一个组织机构。
获得荣誉
2017年12月,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入选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评选的“第六批浙江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它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路14-16,交通方便,这个中心积极响应号召,坚持以民为主,大力促进经济发展,振兴市场。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地址:解放北路588号(原人民医院对面、电信大楼西侧)
地址:平安西大街36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面对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和房地产市场走低的双重压力, 管理部党支部紧紧围绕 中心的工作大局,瞄准“全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定位,积极践行“三严三实”, 科学分析形势、超前谋划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管理部各项业务 指标全部超额完成任务, 获得了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管理部党支部被 **市评为 “先进党支部”和“先进自愿者服务队”。 ** 市管理部公积金事业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 势。 2015年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业务发展,稳中有进。 截止 2015年底,新增开户单位 59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85%,新增归集人数 14543 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207.76%,归集金额 4526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02.18%, 提取公积金 20375万元,提取 23328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 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在职职工, 按本细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和离岗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 但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省中心) 负责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根据省中心委托负责省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 积金缴存账户的设立和住房公积金的专储。 第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办事大厅是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的一个部门。
2021年3月,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
所获荣誉
2021年3月,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
根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的授权,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报表编制等具体管理工作,实行分级核算。
青海省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是一个组织机构。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青海省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