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西安 新城省政府大院。2100433B
领导成员 :
何钟 局 长 |
朱亚利 副巡视员 |
白竹兰 副巡视员 |
刘晓军 副巡视员 |
孙福禄 副 局 长 |
黎少鹏 副局长兼反价格垄断分局局长 |
刘重社 总经济师 |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我省价格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和价格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建立和不断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价格法规体系、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与约束机制。
(二)研究提出我省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执行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整省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规范、引导和总体上的适当监控。
(四)指导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举报工作;组织实施全省价格检查和各种行业性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指导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受理价格收费申诉复议案件。
(五)建立健全全省成本调查监测网络;组织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制定全省成本监审制度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成本核算办法。
(六)指导全省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开展价格评估、价格鉴证、认证和复核裁定以及各涉安标的物价格评估和鉴证工作,负责对全省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资质审核、注册等行政许可工作。
(七)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调查分析省内外和国际市场价格趋势,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价格信息和分析建议;建立运行全省价格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各类市场价格信息。
(八)组织开展价格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负责物价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培训物价和收费管理人员。
(九)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物价问题提案及来信来访,回复有关价格咨询。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73号省物价综合大楼。物价局,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
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73号省物价综合大楼。物价局,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
陕西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 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7 年 6 月 28 日 陕价行发 [2007]83 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发 改价格[ 2007]67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 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陕西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 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 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 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 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安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安康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提请核准 <安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的报告》(安市价发 〔2005〕 36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的通知》(陕价行发〔 2005〕17号)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安康市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以下称 “城市配套费 ”)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城市配套费的收取范围及用途 安康市城市规划区和所辖县城及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试点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 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或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城市配套费用 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涵、供水、排水(排污、排洪) 、公共交通、道路通明、 环卫绿化、垃圾处理、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二、城市配套费的收费标准 1、安康市中心城市规
省电子政务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将2010年陕西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邵阳市物价局 成立于1984年,1986年与原邵阳地区物价局合并,物价局现有工作人员110人,设置办公室、综合法规科(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商品价格管理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服务价格管理科;下辖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信息中心)、价格监测中心四个单位。
2013年,省物价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价格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提高公开工作水平,较好完成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价格工作的开展。现就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