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绍兴市审计局 | 地 区 | 绍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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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 内设机构 | 办公室 |
地 址 | 中兴中路276号现代大厦A楼9层 |
办公地址:绍兴市中兴中路276号现代大厦A座绍兴市审计局
绍兴市审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文书收发、文印、保密、会务、后勤保障、公务接待、安全保卫工作;综合协调有关事务;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年度考核、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财务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预算调整和部门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日常账务处理、预算执行、经营结报、支出管理、节支节能等工作;负责绩效评价、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厉行节约等工作。
(二)综合处(社保审计处与其合署)
承担主要领导讲话材料、全局性经验总结材料的撰稿任务;负责市级和指导全市审计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专网和外网综合性信息日常维护,协助各处室搞好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维护工作;负责局综合档案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公文核稿任务;负责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老龄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三)法规处(审理处与其合署)
负责制定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计划;负责对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的质量检查和年度考核;负责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负责全市优秀审计项目的评比;负责市本级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做好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配合协调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协调局内有关处室做好与检察机关配合协调的落实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市审计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处(绍兴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其合署
负责市局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配,综合分析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总起草年度综合报告;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负责对各县(市、区)审计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对县级内部审计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全市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负责市内部审计师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市内部审计机构的服务、管理、宣传、交流;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和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配合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事项;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市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布置的年度工作和召集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政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开发区的镇(乡)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市局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总体方案及其审计结果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市局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起草工作;负责市局财政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研究和成果整合;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市财政审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六)经贸金融审计处
负责市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市重点国有企业和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市局企业审计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企业进行审计;组织、指导全市企业、金融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方案以及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七)行政事业与外资运用审计处
负责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市政府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和相关市属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群众团体、文化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市级机关行政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
(八)投资审计一处
负责市政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规划、建筑业管理、人防办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直接审计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含重点项目的跟踪审计);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投资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九)投资审计二处
负责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结算;负责对市重点工程的跟踪审计;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指导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开展工作;指导全市组织社会中介机构投资审计业务;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十)农业和环资审计处
负责市农办、市政府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国土资源、水利、农、林、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等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水利、农、林、环境保护等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2100433B
(一)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5.市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市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依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方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措施执行情况、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9.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负责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当地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九)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审要看内审合同怎么签订的啊,上面应该会有要求,这个是没有固定标准的啊,要看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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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绍兴市审计局文件 绍市审〔 2010〕94号 绍兴市审计局关于转发《绍兴市内部审计工作 规定》(市政府令〔 2010〕97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审计局、全市内审单位: 《绍兴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市政府令〔2010〕97号),已于 2010年 1月 7日市政府第 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绍兴市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转发给你们 ,请你们组织学习宣传, 并结合本单 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绍兴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市政府令〔 2010〕97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 第97号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2- 主题词:行政 审计 规定 通知 抄送:浙江省审计厅,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绍兴市人民政府, 绍兴市内部审计师协会,各县(市、区)内审协会 局内分送:局领导(7), 办公室(2) 留存(2) 绍兴市审计局办公室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绍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实 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 2003 版)的通知》(绍市建 管发 [2005]32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和《浙江省建设 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173 号)、浙建建( 2004)45号文件精神,进 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市场行为, 确保 2003 版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顺利实施。 经研究,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凡在 2005 年 1 月 1 日以后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 均按新计价依据执行。 2005 年 1 月 1 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
审计局一般设有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农业资源与环境审计科、干审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内审协会等科室。
中国大陆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31个,地市级审计局434个,县区级审计局3075个。地方审计机关共有工作人员近8万人。
此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根据其《基本法》,设立了审计署;
台湾省也设有审计机构。
天津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马珊珊
天津市审计局副局长:张锦琳
天津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维章
天津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赵红
天津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建国
天津市审计局副局长:童仕欢
天津市审计局副局级审计专员:郑国强
天津市审计局副局级审计专员:刘金龙
天津市审计局二级巡视员:王银柱
胡卫东 中共深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深圳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审计局全面工作;主持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联系福田区审计局、光明区审计局。
袁经 深圳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深圳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专业局局长, 分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审计专业局。联系坪山区审计局、大鹏新区审计局。
郑奕新 深圳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资源环境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外事工作。分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重大项目稽察处)、机关党委(人事处)。联系龙岗区审计局、大鹏新区审计局。
宋令芳 深圳市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协助局长分管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审计计划、综合。协助局长分管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分管综合计划处。联系南山区审计局、深汕合作区审计局。
胡重辉 深圳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财政审计处处长 分管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审计工作。分管财政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联系盐田区审计局。
彭爱萍 深圳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扶贫、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政后勤、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分管办公室、资金审计处。联系宝安区审计局。
张志忠 深圳市审计局一级调研员 分管金融债务审计、国有企业审计工作。分管金融债务审计处、企业审计处。联系龙华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