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总部地点 陕西省
成立时间 2008年11月24日 经营范围 高速公路建设
公司性质 国有企业

目前,宝汉公司承担了宝(鸡)汉(中)高速公路373公里、合(阳)凤(翔)高速公路凤翔至旬邑段141公里的高速公路路网建设任务,投资规模约440亿元。

宝汉高速公路是我省规划建设的“2637”高速公路网中三条南北纵线之一。北起陕甘交界,经宝鸡、汉中至陕川交界,规划总里程374.24公里,估算总投资342.21亿元。其中:宝汉线宝鸡至陕甘界段高速公路,设计全长112.71公里,工程概算投资70.17亿元,计划工期3年,争取2011年全线建成通车;宝鸡至汉中至陕川界段规划里程261.53公里,桥隧占总长的75.65%,估算总投资272.04亿元。

凤翔至彬县至旬邑高速公路,是我省规划建设的“2637”高速公路网中七条东西横线之一的合(阳)凤(翔)线的一部分。西起凤翔柳林,与宝汉线相接,经麟游、彬县至旬邑,全长141公里,为双向四车道,估算投资102.8亿元。

2008年底,陕西交通肩负着“扩内需,保增长”的艰巨任务,将“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强音穿越时空响彻三秦大地,39天开工9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面掀起了我省第二轮高速公路建设的新高潮,就在全省交通行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形势下,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的又一支新的生力军应运而生,为陕西交通的加快建设注入了新鲜血液。  2009年,是宝汉公司的起步之年,也是宝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省交通运输厅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三个服务”理念,积极落实省厅扩内需、保增长,实现我省交通跨越式发展及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公司班子统揽全局,民主决策,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围绕中心工作,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团结一心,努力拼搏,以饱满的热情和干劲投入到紧张繁忙的加快建设工作中,超额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建章立制抓规范  宝汉公司是2008年11月,在省委、省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拉动经济稳步持续增长重大决策背景下组建的。在省厅的正确领导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本着公司建设和工程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在前期工作头绪多,工作人员少的情况下,对前期筹备人员合理分工,一面组建完备组织管理机构,一面于2008年12月16日成功举办了宝鸡至陕甘界试验段开工典礼,全面拉开了宝汉高速公路建设序幕。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宝汉公司来讲,建章立制尤为重要。他们在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下公司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研究制订适合宝汉公司特点的各项管理制度。首先加紧制定了公司会议、公文、值班、考勤、党风廉政和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计量支付、合同、首件认可及财务管理、费用控制、资金监管等40多项管理制度,同时试行了首问负责、限时结办和失误追究办法,使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办事效率大大提高。越是大发展的非常时期,越要注重工作程序,公司始终教育干部职工养成按程序制度办事的好习惯,坚持按程序办事,各项工作很快进入正轨。  公司还设立并明确了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征迁协调部、计划财务部和总工程师办公室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职能划分,构建起公司机构组织框架,认真落实目标考核制,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在机关实行逐月量化目标考核。把阶段性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最小管理单元,明确职责,兑现奖惩,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指标。并建立起工程施工及监理目标考核体系,按照考核办法奖惩兑现,以考核促建设,以考核促管理,同时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加强资金监管,通过签订三方协议,严格控制现金流量和支出,妥善处理与各单位的往来款项收支,保障了资金安全。  大干快上促建设  宝汉高速公路是我省规划建设的“2367”高速公路网中三条南北纵线之一,对于强化陕西交通枢纽地位,建设西部强省,加快沿线资源开发利用,促进陕甘川经济合作和关中天水经济圈发展都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宝汉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清醒地认识到,搞好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是新形势下历史赋予宝汉人的神圣使命,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陕西交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搞好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须以加快工程建设为中心,百倍珍惜这次千载难逢的交通发展机遇,将宝汉高速公路打造成为管理精细,质量创优,文化鲜明的精品人文工程。  宝鸡至陕甘界高速公路又是宝汉公司的第一个项目,能否开好头,起好步,直接关系到公司今后的发展,也关系到广大宝汉职工的前途和命运。有为才能有位,公司要想在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行业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凭实力说话,用业绩检验。2009年,宝汉公司紧紧抓住新一轮交通大发展的重要机遇,高点起步、真抓实干,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促进公司全面发展,以硬朗的工作作风,铸造公路建设行业的钢铁新军;以打造优良工程为目标,牢固树立高、严、细、实的管理思想,切实抓好“三大控制”,确保安全生产,本着大干快上,多开工作面的思路,全力为促进项目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从开工建设伊始,公司抢抓时机,超前谋划,迅速筹集力量,科学组织施工,连续掀起了“百日大干”、“秋季大干”和“决战冬季”三次劳动竞赛活动,以饱满的热情、十足的干劲推动工程大干快上。从3月份,宝鸡至陕甘界项目全体参建单位刚一进场,公司便展开了履约和施工准备检查,召开技术交底会,督促各单位加大投入,配足力量,提前做好施工技术准备。先后举办了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计量支付软件应用、财务管理知识、监理工作、公文写作及摄影技巧等6次大型业务培训会,切实提升了全线业务水平。下半年通车目标任务确定后,公司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抓好关键路段、控制工程和要害问题,试行动态管理,专项考核,重奖重罚,确保完成。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减小雨季冬季施工及环境干扰等不定因素对工程的影响。关死后门,倒排工期,层层分解,按照劳动竞赛计划安排,落实阶段性工作任务,夯实各级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建设责任,以日保旬,以旬保月,并严格按照施工及监理单位考核办法进行奖罚兑现。面对新的要求,及时调整和充实施工力量,再添人员、再增设备,再加投入,连续掀起热火朝天的大干场面,力促竞赛任务全面完成。  安全生产质量优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灵魂。开工以来,公司制定印发了一系列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不断规范施工工艺和工序,规范监理工作,强化材料源头和施工过程控制。针对当前公路建设市场特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选好施工和监理队伍。在招标评标办法中,加大项目经理个人信誉和业绩考查,适当增加优秀项目经理得分权重,通过合同条款约定及各种奖励措施,吸引优秀项目管理人才。  牢固树立“质量零缺陷”的管理思想,全面强化质量意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想方设法加快工程进度。根据宝汉高速公路宝鸡至陕甘界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明确了质量、安全、环保控制目标和措施,规范了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并坚持质量管理预防与把关相结合的方针,从源头抓起,严格把好材料进场关,进一步强化预防措施,加强过程监管和工艺控制,加大质量抽检巡查力度,实行质量隐患登记和整改复查合格销号制度,不留质量隐患。同时,通过建立质量责任卡、引入第三方检测、推行“首件认可制”及召开质量专题会等多种方式,有效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从健全组织和夯实责任方面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严密科学的跟踪监督和检测制度,对关键工程、重点部位的管理、监理、施工等质量责任人真实记载,完善档案,落实终身责任并严格质量追究。据统计,今年巡查并处罚了5家施工单位,有4个驻地办受到了连带处罚,同时处理了4名具体的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省厅质监站于今年7月份和10月份对宝汉高速公路宝鸡至陕甘界项目两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抽检单点一般指标合格率为95.2%;关键指标合格率为99.8%,全线整体工程质量控制良好,受到省厅检查组及厅质监站的肯定与好评。安全生产是施工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宝汉公司在建设管理中,不断强化平行监督,注重痕迹管理,使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心不断增强。在施工过程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思想,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做到安全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落实”;落实事故的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本身及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同时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手段,坚持安全生产管理“日讲、月查、季通报”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全员安全应急能力,切实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截止目前,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敬业团队树品牌  截至2009年11月底,宝汉公司公司累计完成投资22.7亿元,占总投资的31.6%,占年度计划任务的158%,为公司的发展开了好头,起了好步。实践证明,宝汉公司这支队伍是一支精干务实的队伍,是一支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队伍。这支队伍,人员来源不同,共事时间短,在短时间内,能做出较好成绩,离不开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和协作。除了保持高涨的工作热情以外,还得益于宝汉公司有一个团结务实的领导班子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为了适应加快交通建设的大好形势,他们不断加强学习培训,通过学政治、学理论、学技能,及时转变思想,不断自我充电,努力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凭着一股想干事的热情,敢干事的气魄,能干事的本领,干成事的决心,一次又一次不断地将宝汉高速公路的建设高潮如巨浪般迭起。  面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宝汉人不断探索解决新问题的新方法,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打造了一支凝聚亲和力超强的敬业团队。不管他们干事的决心有多大,最终检验工作的唯一标准,就是他们能否按时建设出一条优质高效、环保和谐的高速公路,在全省公路建设行业树立起宝汉建设的良好品牌。2009年,省厅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及形象进度任务已提前超额完成,2010年,宝汉公司确定了新的目标,会更加奋力前行,用宝汉人实干、大干、快干的吃苦精神,向三秦父老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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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是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扩大内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要求,适应全省第二轮高速公路建设高潮的形势,由陕西省交通厅于2008年11月24日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金10亿元。目前,公司设有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部、计划财务部、收费养护部、党群工作部、招标办和总工办等八个部门。

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常见问题

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文献

北京市首发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首发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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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北京市首发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隶属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发集团\")。作为首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承担着集团业务划分中\"建设筹融资\"板块的具体工作。在首发集团党委、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内,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先后组织建设了五环路、六环路、京开高速、京承高速、机场南线、机场北线、京平高速、京津二通道、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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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汉高速公路 宝汉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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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1 1.1编制说明 .............................................................................................................................. 1 1.1.1.编制范围 ....................................................................................................................... 1 1.1.2编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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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建设管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处、财务处、项目管理处、质量管理处等5个处室,人员编制40名。下属陕西省三和工程公司、陕西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诚信达工程建设交易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江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五个公司(中心)。

陕西省淤地坝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淤地坝建设管理,提高防洪保安能力和拦泥淤地效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淤地坝是指在沟道中以拦泥、淤地、缓洪、发展生产为目的而修筑的水土保持工程设施。

第三条 淤地坝建设和管理坚持谁修建、谁受益、谁管护和谁占用、谁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淤地坝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淤地坝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淤地坝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责是: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划定工程管护范围,落实管护责任;组织淤地坝受益区群众逐步退耕陡坡耕地,造林种草,开展坡面综合治理。

第六条 对在淤地坝建设、管护、防汛抢险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建 设

第七条 建设淤地坝坚持维修加固与新建并重的方针。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应统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淤地坝建设年度计划、近期和中长期规划。地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县级规划和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计划、近期和中长期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对防洪标准低、病险情严重、对下游威胁较大以及效益显著的病险淤地坝应制定除险加固方案,并优先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九条 淤地坝的加固或新建工程的设计工作必须由有水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小型淤地坝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型淤地坝由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地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大型淤地坝由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地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淤地坝分级执行陕西省水土保持标准(陕DB-86)。

第十条 淤地坝建设资金可以通过投工、投资、引进外资等方式,多渠道解决。

由国家立项的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设资金实行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投资原则,国家投资实行部分有偿。回收资金继续用于淤地坝建设。

鼓励和支持个户、联户、单位和城镇居民采取承包、入股等形式加固与新建淤地坝,使用权归投资者所有,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建设淤地坝增加的耕地从受益年开始,3至5年内不负担粮食定购任务,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经营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可依法继承、转让。

第十二条 设计未经批准的淤地坝工程不得施工。设计已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变更;确需改变的,必须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淤地坝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汛期施工的,施工单位应落实渡汛措施,确保安全。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的监督管理。

淤地坝竣工后由批准建设的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四条 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应按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劳动积累工,对集体使用的淤地坝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确定专人负责集体使用的淤地坝的管理工作,村组应建立管护组织,制订管护公约,落实管护人员。

个户、联户、单位、城镇居民和其它组织兴建的淤地坝,由投资者承担管护责任。

第十六条 淤地坝的管护范围:

大型淤地坝为坝体以及放水、泄洪等设施及其边线以外100米内。

中型淤地坝为坝体和放水、泄洪等设施及其边线以外50米内。

小型淤地坝为坝体及其边线以外20米内。

第十七条 在淤地坝管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坝体安全的活动。

2、超越坝顶通行能力,行驶机动车辆。

3、在坝坡、坝顶和坝肩开垦种植或修建其它建筑物。

第十八条 严禁毁坏和盗窃放水、泄洪、观测及其它设施。

第十九条 因生产建设活动需要占用淤地坝时,应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 淤地坝的管护组织和管护人员应对坝体、放水、泄洪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基层管护组织都要建立健全淤地坝汛期值班及汇报制度、通讯联络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 淤地坝的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分级管理。中小型淤地坝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大型淤地坝由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跨行政区域的大型淤地坝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汛前要对本区域内的淤地坝逐个进行检查,及时处理隐患,确保安全渡汛。并对下游村镇、厂矿和重要建筑物逐一制定“防、抢、撤”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十四条 集体所属淤地坝可以由集体经营,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和拍卖经营,由经营者承担管护责任。

集体所有的淤地坝实行承包、租赁和拍卖经营所得的资金应纳入集体财务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淤地坝建设和对集体经营的淤地坝的管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按本办法规定补办报批手续;不符合建坝条件的,限期拆除;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由责任者给予赔偿。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规定,未按设计施工或未按规定进行管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对淤地坝或其配套设施造成损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并处100至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0至5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罚款超过1000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9月5日,陕西省政府在其网站公布了新的《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考核奖励的等次类别、奖励资金的额度和适用范围等内容做了新的规定。新的《办法》由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

《办法》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省财政厅负责奖励资金的筹集拨付,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奖励资金在省级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据悉,每年被评为省级先进的单位及个人由省政府通报表彰;被评为先进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含新城)由省政府给予资金奖励。省政府对市级政府的奖励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一等奖奖励3000万元,二等奖奖励2000万元,三等奖奖励1000万元。省政府每年还要表彰10个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先进县(市、区、新城),各奖励500万元。

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县配套资金、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配套设施建设、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比例不得低于50%,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资金不得高于5%。《办法》强调,奖励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不得购买新建办公场所和设备,不得购买小轿车,不得用于发放给个人。

本办法自2016年9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原《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奖励暂行办法》(陕政发〔2015〕18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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