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涉外投标申请书 | 专用领域 | 涉外工程项目或进出口贸易等项目的投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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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涉外性的投标申请书,即本国去国外承包或外国到本国承包时所写的申请书;有国际性的投标申请书,即不同国家的承包单位为发包单位完成一定的招标任务,发包单位付给费用和报酬的一种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时所写的投标申请书。
有建筑安装工程投标申请书,科学技术研制投标申请书,提供机械设备投标申请书,技术引进或转让投标申请书,产品销售投标申请书,人才劳务投标申请书等。
涉外性即一个国家的投标人向男一个国家的招标人进行投标,或者国际上几个国家的投标人向一个国家的招标人进行投标,这时所写的投标申请书就具有涉外性质。
竞争性即投标者之间的经济实力、技术队伍、施工机械、技术水平等都具有竞争陛,谁获得了投标申请资格,谁就有夺得招标项目的可能性,否则,就会失去投标中标的机会。
投标申请书的目的在于取得投标资格,并介绍投标者的一些应具备的能力,因此,编制时要注意策略性,充分显示投标者的技术水平、设备能力等,以增强中标的可能性。但也要注意,不能为了达到申请目的而作不切实际的自我介绍和承诺。2100433B
涉外投标申请书是专用于涉外工程项目或进出口贸易等项目的投标活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而制作的申请参加某项投标活动的书面文字材料。它主要申明参加投标活动的意向,着重介绍投标单位的施工或投标应具备的能力,包括企业经济性质、审定企业类别、营业执照批号、企业地址、企业简历、施工方法及施工机械等。在报送投标申请书的同时,还要填写和报送投标资格预审书。招标人经过审查,结合招标条件者,发出投标资格预审通知后,投标人才具备了参加投标竞争的资格。国内工程项目或其他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如果不带有涉外性,则不使用涉外投标申请书。
涉外投标文件是与涉外招标文件相对应的一组文字材料。它包括投标申请书、投标书、工程总量表、投标保函和答辩书等。
涉外投标申请书的作用,可以让招标机构了解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基本情况,是确定投标人是否有资格参加投标的重要依据,也是投标人战胜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
(一)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是招标单位在发表招标公告前,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报送招标申请的文件。招标申请书的写法:1.标题。由事由和文种两部分构成,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申请书》。2.受文单位称谓。写明主...
关于申请供暖的请示XXXXX热力公司:由我乡承建的XXX小区17#、18#、19#、20#,经过2年的施工,目前已通过全面验收,交付使用。本着节约建设成本的要求,我们对这四栋楼的供水排水、供暖、通电等...
教你怎么写:(1)申请的事项要写清楚、具体,涉及到的数据要准确无误。 (2)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否则难以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 (3)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
陕 西 省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申请书 工程项目名称: 铜川新区 投标单位地址: 电话及邮编: 联 系 人: 投 标 单 位: (印鉴) 法定代表人: (印鉴) 2012年 月 日 企 业 名 称 广州市梅里达水暖设 备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田 头岗工业区二大 道一横路 2号自 编 F304 资质等级及证号 一级 440106000027973 所有制性质 独资 法 人 代 表 张兆信 法人委托代理人 庄虎 开户银行及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 天河支行 4503025509700429531 联系人电话 15829902868 建造师师姓名 苏立辉 建造师资质等级 及编号 工程师 67800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广州市梅里达水暖设备有限公司, 是集研发、设计、 生产、安装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水暖设备公司。公 司以科技创新为导向,以精品档次为立业之本,以 超前的文化理念创建自
其意义是为招标单位审定投标资格提供依据。只有在投标申请获准后,才能拟写标书,参加竞标。
投标申请书的写作由标题、称谓、正文、署名、附件五个部分组成。
1)标题,写明“投标申请书”即可。
2)称谓,其格式如同信函称谓,顶格写明招标单位名称。
3)正文,表明参加投标的意愿和承诺事项。
4)署名,由于投标属于重大经济活动,因此,需要双重签署和双重用印,一是署名法人名称和用印,二是法人代表签名和用印,并写明时间。
5)附件,是反映投标资格的详细资料,包括介绍投标单位基本情况以及与招标项目有关的经历、资力、能力等。这是投标申请书中最重要的部分。
一、涉外性。
我国习惯称呼的“涉外工程”就是指国内的国际工程,它是一项跨国性的经济活动,涉及不止一个国家和参与单位的经济利益,为此类工程编制的招标书也就具有涉外性。
二、严格性。
涉外招标书的规范、完善与否既涉及到业主能否选择到合格、胜任的承包商及对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又涉及到承包商能否据此编制出合格的投标书。因此其,编制必须系统、完整、准确、明了。既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又要符合国际惯例;既要使内容全面、具体,又要力求统一。
三、告知性。
业主的招标信息,招标工程的基本情况、工期或供货要求,工程或货物质量的要求,支付规定等各方面的各种信息,承包商(或供货商)都是从招标书获悉知道的。
涉外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保险合同所共有的特征外,还具有涉外经济自身的一些特点。
(一)涉外保险合同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
涉外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应当具有某种涉外因素。如是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或是从事涉外活动的中国的法人或自然人。中国的从事涉外活动的法人或自然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并不都是涉外保险合同。只有投保人就与其涉外活动有关的保险标的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才能构成涉外保险合同。如中国的远洋公司就其远洋船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是涉外保险合同。他们就其国内的与涉外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标的(如办公用房等)与保险人订立的是一般保险合同,不是涉外保险合同。涉外保险合同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但是,涉外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包括选择外国法律(但当涉外保险合同双方都是中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时,一般仍适用中国法律)。同时可以适用国际保险惯例,包括适用外国保险条款。
(二)涉外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涉外保险合同的保障性就在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不管保险标的是否遭受保险事故,保险人都履行了保障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但就个别涉外保险合同而言,保险标的发生灾害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是偶然的,因而它的保障性是相对的,但就涉外保险合同所保障的保险标的的整体来说,保险标的遭受灾害事故而致损失,又是客观存在的,不可避免的。保险人支付给被保险人赔款(或给付)是一定会发生的。从这一意义来讲,涉外保险合同的保障性是绝对的。
涉外保险合同的保障性特点,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订涉外保险合同的基本条件。
(三)涉外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就称为双务合同;如果只有一方享受权利而他方只负义务的,称为单方合同。涉外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人只有在被保险人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有着相互关联和互为因果的关系。
(四)涉外保险合同是对价有偿合同
对价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转移是有代价的。被保险人要得到保险人对标的给予保障的权利,必须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标的受损后,就须尽赔偿的义务。涉外保险合同以对价有偿为其必要条件,但是过份强调等价,会使人们不易理解涉外保险合同的特点。这里的等价实际上亦指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应当按价值规律调节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体间的交换关系。
(五)涉外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
任何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能欺骗、隐瞒,都要诚信,而涉外保险合同尤其是这样。在签订涉外保险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将作为订约依据的主要情况和条件,诚实无保留地告诉对方,双方在真实的基础上考虑决定。投保人对于订立涉外保险合同的重要事项,如有不真实或者遗漏,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长期以来,形成了一条公认的、以最大诚信作为订立保险合同,尤其涉外保险合同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六)涉外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附合合同与协商合同是相对的。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在意愿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附合合同则是由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对合同作取与舍的决定。涉外保险合同亦属于附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