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办[2011]20号)和中共邵武市委、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邵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邵委[2011]56号),设立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建设局和市城乡规划局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将由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负责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和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建立健全全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全市城乡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市城镇化健康发展。
(七)加强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管理,促进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地方性实施意见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城建监察工作。
(二)承担推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适合本市市情的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廉租房规划及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实施。
(三)负责城乡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城市设计等;拟定全市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负责城乡规划的修改,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负责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跟踪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四)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和物业企业等相关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承办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工程勘测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执业注册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的管理;指导建筑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的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推进散装水泥、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管理股、监察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档案及部门绩效评估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具体是:负责住建系统内部事务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内外接待、交通车辆调配和通讯工作;负责党政文件的起草处理、公文规范和信息收集上报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党政机关印信使用、管理和档案查阅、管理;负责会议的策划、筹备、组织、落实工作,为局领导调研、考察、参会、出差做好筹备工作;承担来信来访、政风行风效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武装保卫、保密、政务公开等机关行政工作;承担住建领域人大、政协提议案的办理。
负责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思想政治等工作。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部署指导全系统的党建、精神文明、物质文明、计划生育、统一战线、群团等工作,并抓好目标责任制落实和年度考评工作;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负责新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发展和管理工作。
负责承办干部培训、考核、任免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直属单位人事调配、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非在编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职工档案的管理和劳工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审核工作。组织全市建设人才定期调查和需求预测,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综合管理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执行全员岗位培训,技术工人岗位资格认定和年度考核工作,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各类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和遗属的有关工作;负责做好老体协、老龄委及关工委的协调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计划统计股
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年度城建建设及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和专项资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的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指导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政策法规管理股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颁发的规范性文件报备、清理、汇编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申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对政府有关部门政策规范征求意见的答复;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宣传贯彻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城乡建设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协助规划建设行业法律知识学习宣传培训、普法工作管理;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会。
(四)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编制管理股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成片土地开发的规划编制、审查、报批、报备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的修改、调整和完善工作;负责指导编制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各项专业规划,并负责报批、报备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参与拟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方案;负责村镇规划编制的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各乡镇政府所在地村镇的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对进入城市规划区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验证;负责城市地形图档案资料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及管理;负责宣传、公布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成果、接受建设单位和市民的查询;对工作中形成的城乡规划文字、文本、图纸等文件材料包括电子文档,按年度进行整理,并及时归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用地规划管理股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工程,广场、停车场,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程等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制定,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性质、面积以及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界线、建筑退让、建筑高度控制、停车场(库)设置、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物业服务及社区管理用房,以及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和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性质变更的报批、报备工作;负责镇规划区内公共建筑和生产性建筑的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会同政策法规管理股组织城乡规划执法检查;负责年度建设用地的分类统计和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汇总工作;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年度进行整理,并及时归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程规划管理股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工程,广场、停车场,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程,占用城市用地和空间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城市夜景工程的规划审批和环境建设审查管理。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上述建设工程的定位、验线;负责镇规划区内公共建筑和生产性建筑的规划审批;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验收并出具规划条件核实意见;负责城市建筑使用功能变更的审批;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会同政策法规管理股组织城乡规划执法检查;对基层城乡规划档案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年度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及时整理、归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股
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负责工程项目的报建审查;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
负责建筑企业和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建设监理的资质审查及执业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检测、勘察设计和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备案、工程造价定额、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和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查处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负责办理外来或者外出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招标代理单位资质审批和登记工作。负责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和村镇建筑工匠的管理。
拟订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建设节能示范项目;组织市相关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负责科技成果及新材料的管理和推广应用;负责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配合指导全市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八)公用事业管理股
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城镇减排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供水、节水、燃气、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路灯)及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应急保障预案;负责城市燃气经营的业务管理;参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项目评审和实施工作;指导督查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行业的行政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定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的保障性住房管理;统筹全市房产开发,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按权限审核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各类房屋权属的行政管理,包括产权登记、审查确认和发证工作,负责城镇房地产档案管理,实施产权产籍监理和房屋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住房情况数据收集和上报工作,负责审核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村镇建设管理股
监督指导全市的镇、乡、村规划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建设;指导历史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住房保障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住房保障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
政和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编制为9名(含监察室)。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检书记1名;股级职数5名。局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股级职数4名。
政和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地方性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城建监察工作。
(二)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城市设计和法定图则。指导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编制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各项专业规划的报批工作。
(三)承担保障县本级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推进县本级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建议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六)指导和协调全县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城市市容治理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八)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一)承担推进县本级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全县城镇生活污染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