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性重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拟订本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重大调研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的制订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人事、计生、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注册安全主任等培训、考核发证及注册工作。
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规章,承担行政复议、提案处理、执法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牵头协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设立及其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和定点;负责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发放、登记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实施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审批;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有关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管理二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安委办日常工作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范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汕尾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工证查询系统网站为各省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网站查询。 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
电话:83722919 传真:83722877 邮编:116011 市安监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电话:84800970 技术支持:大连市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6号
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方式:1、登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平台”进入服务大厅2、点击首页下边查询服务。3、在查询服务页面,选择“特种作业证书查询”4、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操作证号其中两项点击查询即...
汕尾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汕尾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安监政法 [2003]49 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 (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局、总公司 (集团 )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切实落实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严肃查处生产安 全事故,现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我 局。 附件: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2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 准确地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 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或与生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安监管危字〔 2007〕4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 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原国家 经贸委令 35 号)、国家安监管总局《关于 <危险化学品登记 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 [2002] 第 103号)、 《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 字[2005]155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全 面开展和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 (化登字 [2005]14 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现将我局制 定的《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见 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附件: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6月,汕尾市审计局党支部被中共汕尾市委授予“汕尾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100433B
2021年6月,汕尾市财政局第四党支部被中共汕尾市委授予“汕尾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100433B
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通过的《汕尾市山体保护条例》,已于2019年11月29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 年12月5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