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索赔条款 | 类 型 | 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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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义 | 双方当事人在国际货物买卖约定 | 包 括 | 索赔期限等 |
国际贸易过程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经常发生,直接关系贸易双方的经济利益,合同中的索赔条款签订的完善与否是受损方获得成功的关键。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除应考虑以下情况,订好以上两种索赔条款外,同时还应充分考虑融入仲裁条款,附带写明合同双方产生纠纷时申请仲裁的机构。
1.签订进口合同商检条款不可少
国内企业在与外商订立进口合同时,尤其要注意写明商品检验条款,因为货物进口买卖过程中,商品检验是很重要的一环。当小人依据商检条款,行使相应的权利,既为接受合乎质量要求的货物提供了保证,又能为因货物质量问题而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要求提供必要的根据。在一般商品的买卖合同中,多数只签订异议和索赔条款,同检验检疫条款合并在一起。
条款内容包括:
(1)订明具体检疫项目
根据进口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订明具体检验项目,如进口原材料,应根据国内生产和使用的需要,订明详细的品质、规格和成分等理化方面的主要项目,甚至包括上下幅度的具体数据,便于到货时对照验收。又如进口农产品,有时应订明生产年份,防止供应方提交多年的陈货,甚至标明色泽,或提供标准样品,以便对照验收等。
(2)明确进口商品的检验标准
一般来说,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由于国际上检验标准每3至5年修订一次,所以在选订时,应注意制订标准的时间性,尽可能选用较新年份版本,防止采用已过时的版本。对于引用标准代号的,更要正确注明该代号的版本年份。对于检验标准中已有抽样、检验方法的,则应具体订明抽样方法和检验方法。
(3)明确验货地点、验货时间、验货人
验货地点一般应在交货地点。例如,船边交货在装运港验货,船上交货在出VI港验货,目的港验货。
双方当啦人也可以约定在另一个地方验货。验货的合理时间由双方当事人约定,通常是在交货后便进行检验。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如因争议而涉及这一问题,合理时间期限则可依据有关法律或惯例确定。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当事人在进口合同中一般应规定由中国官方检验机构或国际公认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完成商品检验。但是,完成商品检验并不能视为买方已接受的货物。只有当完成检验后经过一段合理时间,方可视为买方已经接受了货物。
(4)明确索赔期限,包括索赔有效期和品质保证期
索赔有效期是指买方对卖方未按合同约定要求提供商品时,买方向卖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时间期限。索赔有效期的约定应根据进VI商品的特点、运输、检验检疫条件等情况而定,一般商品为40天、60天、90天。针对数量较多,技术较复杂,检测时间较长的商品,索赔有效期可适当延长,可订为120天、160天、180天。明确索赔期限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索赔期开始计箅时间。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开始计算的时间分为装货日期、进口日期、抵岸时期、卸毕日期。以卸毕日期最为合理,对买方也最为有利。品质保证期是指买方接受卖方货物后,在保存或使用中发现进口商品品质问题而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时间期限。
一般情况为一年或一年半。起始日期最好订为“从买方收货后检验、验收、启用之日起汁算”或“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计算”。
2.罚金条款
罚金条款包括赔偿损失的办法和金额等,例如规定所有退货或索赔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等。尤其在买卖大宗商品机械设备的合同中,一般还签订罚金条款。内容主要规定,一方如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约定罚金,以补偿对方的损失。这种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等。双方还根据延误时间长短预先约定补偿的金额,同时规定最高罚金额。2100433B
在索赔条款中应明确下列三个内容;
1.索赔期限
索赔须在准据法规定的期限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作出,逾期则可以被认为是受损害人放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违约方亦有权依据对方逾期未提出赔偿损失请求的事实拒绝其过后提出的任何请求。
2.索赔依据
该依据须有两个。即事实上的依据和法律上的依据.所谓事实上的依据就是指当事人在提出索赔请求时须提供对方违约的证据,此证据须是确凿有效,一般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所谓法律上的依据是指受害方在提出索赔的时间、举证、要求补救的方法或要求赔偿的金额都必须符合责任方国家法律的规定或国际公约的规定、或者符合国际惯侧的精神。
3.索赔方式
(1)异议与索赔(Discre pancy and Claim)条款是针对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例如: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任何异议,必须于货物运抵提单所列明的目的港30天内提出,并须提供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货物已经过加工,买方即丧失索赔权利。属于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责任范围的索赔,卖方不予受理。
(2)罚金(Penalty)条款与“异议与索赔”条款的不同之处在于,罚金条款仅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并在条款中规定了罚金的计算方法。例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在卖方同意由付款行从议付的货款中或从买方直接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罚金的条件下,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延期交货的罚金不得超过延期交货部分金额的5%。罚金按每7天收取延期交货部分金额的0.5%.不足7天按7天计算。如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交货超过l0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上述延期交货罚金。
默示索赔条款,也成为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有一定索赔权。这种隐含在合同条款中的要求,就称为默示索赔条款 。 默...
这个可以索赔的 是甲方责任
请教各位老师,为什么合同中有通用合同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呢?他们分别在合同中起什么作用?谢谢! 这是采用国家通用合同文本的缘故,里面就是这样按照合同常规条款算是通用条款,针对具体项目内容确定的是专用...
FIDIC于2008年出版的DBO合同条件的索赔和争议处理条款延续了FIDIC99版\"索赔-争议评判委员会-友好解决-仲裁\"的体系,但对于业主和承包商间索赔程序的对等性,争议解决条款中各阶段的程序衔接,以及如何进一步预防争议的产生等99版体系在实践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均予以了相应的回应和改进。本文对DBO合同条件中索赔和争议处理条款相对于99版体系的回应和改进部分进行分析。
鉴于索赔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施工合同条件中的索赔条款引起了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普遍重视。文章按照索赔的原因,索赔的提出,索赔的处理,索赔的时限和争议的解决5个方面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中索赔条款进行研究分析,并与GF0201-19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对比分析,得出新版本比旧版本具有众多优点,能使我国的索赔合同管理迈向更高水平。
【学员问题】施工合同的条款中对有关索赔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1)索赔的依据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它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它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①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②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③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④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⑤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前③、④条规定相同。
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可按以上确定 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所以,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索赔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靠胡搅蛮缠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
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
学习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项目部每个专业、每个部门都应认真学习。 在工程开工前应搜集有关资料,包括工程地点的交通条件,“三通一平”情况,供水、供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_blank" href="/item/专业技术人员/3458556" data-lemmaid="3458556">专业技术人员仔细研究施工图纸,互相交流,找出图纸中疏漏、错误、不明、不祥、不符合实际、各专业之间相互冲突等问题。
在图纸会审中应认真做好施工图会审纪要,因为施工图会审纪要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都分,也是索赔的重要依据。
施工中应及时进行预测性分析,发现可能发生索赔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遇到灾害性气候、发现地下障碍物、软基础或文物;以及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等外部环境影响等。
业主要求变更施工项目的局部尺寸及数量或调整施工材料、更改施工工艺等。
停水、停电超过原合同规定时限;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延缓施工或造成工程返工、窝工、增加工程量等等。以上这些事项均是提出索赔的充分理由,都不能轻易放过。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劳动力及工机具计划,也是工程索赔的依据。
索赔必须取得监理的认可,索赔的成功与否,监理起着关键性作用。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承包商索赔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态度。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信誉。
古人云: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业无信不兴。诚信是整个社会发展成长的基石。因此,按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理念,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诚信服务,确保工程质量,树立品牌意识,加大管理力度,在业主与监理的心目中赢得良好的信誉。比如,施工现场次序井然,场容整洁;项目经理做到有令即行,有令即止。
总之,要搞好相互关系,保持友好合作的气氛,互相信任。对业主或监理的过失,承包商应表示理解和同情,用真诚换取对方的信任和理解。创造索赔的平和气氛,避免感情上的障碍。
【学员问题】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解答】1)协助业主审查其与各方签定的合同条款有无含混字句及分工不明,责任界线不清的地方,索赔条款内容是否明确,为做好索赔预控创造条件;
2)协助业主,要求有关各方严格按合同协定办事,以达到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等目的;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工程变更,特别要控制有可能发生较大经济索赔的工程变更;
4)对于有可能发生经济索赔的变更,事先要报告业主,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再签认有关变更;
5)在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完成以后,进行工程决(结)算,本着“合理合法,实事求是”的原则,划清索赔界限,处理好索赔争议。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