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设2个内设机构:
负责局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文件起草、会务、后勤、文秘、档案、信访、统计等工作;负责局宣传信息和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财产物资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考勤、安全保卫及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各项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制度的拟定;负责市场交易规则、流程和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制定、审查;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府采购过程中相关工作的监管。
负责建立和管理各类招标采购评标专家库、供应商备选库;负责招标交易中心各项业务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建立招标采购当事人参与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负责审核进入中心从事招标采购代理等业务的代理机构资格,并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负责各项业务资料的备案工作;负责对重大交易项目的现场监督,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中的举报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负责协调处理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中的争议事项;负责对招标采购交易结果跟踪监督;负责会同各相关行政监管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中的各类招标文件的审查、除公开招标以外的改变采购方式的审批等各主要业务环节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招标采购、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综合监管和业务指导;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土地交易市场进行综合监管和业务指导。
(一)负责全县招标采购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招标采购交易制度和办法,规范招标采购交易行为。
(二)建立和管理各类招标采购评标专家库、供应商备选库,建立招标采购当事人参与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
(三)对招标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实行备案审查,对招标采购交易结果履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四)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府采购过程中相关工作的监管;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各类招标采购活动和产权交易行为;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行为;审核从事招标采购代理等业务的代理机构资格,并对其进行定期考核。
(五)监督检查各类招标采购和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全程监督招标采购活动、产权交易活动和服务机构服务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监督检查所有招标采购和产权交易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的遵纪守法情况;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的遵纪守法情况。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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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采购概述 1.1招标性采购的定义 招标性采购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邀请所有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单位通过某种事先确定并公布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中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
业主如果有自主招标能力,则招标采购单位即为业主;若委托招标,则为招标代理机构
随着铁路建设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效力扩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模式改革、构建公平正义法制环境等举措的推进,中国铁路总公司招标采购业务面临着业务量、业务范围延伸、服务层次、从业人员素质等一系列要素的深刻调整。
采购监督管理局职能
贯彻执行有关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和措施;依法审核进入县招标中心的交易项目,确定招标采购交易方式;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有关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备案;建立并管理各类专家库、供应商库及中介代理机构备选库,建立招标采购交易当事人的诚信档案;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存清退情况实行监督;受理有关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对交易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项目交易结果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秘股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中心的政治思想、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中心党务、纪检、组织、人事、劳资、财务、文书、文印、档案、保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中心工作计划、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调研和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宣传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中心财产管理;负责局财务制度制定和财务管理体系建立;负责年度综合财政预算编制、申报;日常财务核算;负责牵头组织财务内部审核,配合外部审计等工作。
业务股职责
负责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业务审核;负责建立并管理各类专家库、供应商库及中介代理机构备选库,负责建立招标采购交易各方当事人参加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负责对中心各项招投标业务的协调工作,负责中心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业务培训。
负责各项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各类招投标文件的归档审查;负责对进中心重大交易项目的现场监督;负责对中心交易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招标采购的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和履行等情况监督管理;负责交易纠纷的协调和信访投诉的受理、调查和督办;负责对市场准入等有关制度和招投标责任追究制度执行的日常工作。
获得荣誉
2015年1月27日,黄山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入选黄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确定的“黄山市第十一届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 2100433B
(一)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招标采购活动,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按县政府潜政[2009]92号文件规定共同做好本行业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根据县委、县政府潜发[2009]21号文件规定,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和县政府采购中心职责划入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三)成立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隶属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股级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6名,财政差额补助。下设招标一部(建设工程部)、招标二部(政府采购部)、招标三部(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部)。主要职责:为招标采购人提供场地、信息、咨询等服务;负责收集、审查、发布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信息;提供招标采购交易场所;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核验;为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托管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集、管理招标采购工作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