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松桃苗族自治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 发布单位 | 松桃苗族自治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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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94号)、《关于进一步抓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铜署办发〔2005〕140号)文件精神,整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设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纲领。进一步提高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通过治理使非法开采勘查的行为得到根治,历史遗留的矿权纠纷和长期存在的“散、乱、小”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效益逐年提高,努力推动我县矿业经济持续发展,使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目标
1、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2、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
3、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
4、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
5、对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三、整顿矿产资源秩序的主要任务
一是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对于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四种表现形式,即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有关证照不全的,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取缔。
二是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
四是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以各种证照的审批发放及矿权监督为重点,查处违规审批和矿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参与办矿、徇私舞弊行为。
五是开展对我区优势矿种的专项整治。针对当前我县锰矿、钒矿、铅锌矿开发秩序问题突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锰、钒、铅锌主要矿区的专项整顿。
四、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一是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主要是为解决当前存在的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越权、违规设置探矿权、采矿权问题和近年来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授权不规范问题,强化法定程序,理顺管理关系。
二是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要以锰资源为重点,区别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小矿实行资源整合,切实解决各类矿山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逐步实现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
三是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宏观调整,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四是积极推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督促生产矿山企业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缴纳生态坏境恢复治理备用金进行矿区生态坏境恢复与治理[FS:PAGE],确保生态、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
五是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对开采混乱的矿区进行停业整顿,督促业主编制新的开采设计方案有序开采,对企业机构不完善的矿山企业,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完成组建企业机构,完善各类管理制度,规范开采行为。敦促矿权转让的矿山企业及时完善矿权转让手续,限期缴清矿产资源补偿费及其它费用。
六是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法定职责,突出综合执法队伍的作用,加强监管力量,实行任务到矿,责任到人,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五、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的重点矿区和矿山企业
(一)、整顿治理的重点矿区是:冷水乡赵家沟矿区;寨英镇棉花坪矿区、烂泥沟矿区;盘石镇当造铅锌矿区;全县各类非法砂石矿山。
(二)、规范的重点矿山企业是:盘石镇铅锌开采区;寨英镇举贤、广子洞矿区;乌罗镇裕兴锰矿、关口矿区、宏庆锰矿;孟溪镇大屋沙棵湾矿区;冷水乡黑水溪矿区;石梁乡凉风坳锰矿勘查区。
六、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了保证矿业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达到预期目的,将此次矿山执法工作分为五个小组全面开展工作。
(1)政策法规宣传组:
组长:龙万富
成员:国土资源局、司法局、林业局、相关乡镇政府派员组成。
职责:负责张贴政府《通告》、书写标语口号、召开矿区群众大会,开展法制宣传,组织发动矿区群众支持配合集中整治工作。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调查组:
组长:龙志和
成员: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检察院派员组成。
职责:负责对参与矿山开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3)执法组:
组长:杨正周
成员:由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法院、安监局、环保局、供电局派员组成
职责:负责收缴非法矿山所使用的民爆物品,没收非法开采矿石,关闭非法矿硐,拆除用于非法开采的机械和电力设施,并对非法开采非法买卖矿权和乱挖滥采的行为人依法立案调查,打击严重破坏矿产资源和扰乱矿山管理秩序的各种犯罪活动。并依法追究违规发放民爆物品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4)企业重组组:
组长:王启明
成员:乡企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局、寨英镇人民政府派员组成。
职责:认真做好广子洞、举贤两矿山企业原法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的工作,摸清企业存在的问题,搞好两矿山企业机构的重组工作。
(5)后勤组:
组长:石春光
成员:张发俊、刘永军
职责:负责整理收集相关资料和车辆调配、生活用品供应等后勤服务工作。
七、整顿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31日—3月14日)
1、由领导小组制定本次整治工作方案,召开整治工作宣传发动会,印制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2、深入矿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发放、张贴宣传资料,召开矿区群众会议,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调查清理阶段(3月15日—3月29日)
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专门队伍对本辖区内探矿权、采矿权以逐个检查并登记造册的方式,对勘查、开采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检查,其内容和重点是:辖区内采矿权人是否有越界越层开采、未按期施工、非法转让采矿权、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及破坏浪费资源等行为;辖区内探矿权人是否存在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以探代采、非法转让探矿权、未按勘查设计方案进行勘查等行为。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提出分[FS:PAGE]类处理意见。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30日—5月底)
1、关闭非法矿硐,收缴非法开采的民爆物品和非法开采设备。
2、督促各矿山企业按编制的开采设计方案,在依法有序开采的同时积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地质环境备用金,履行采矿权人的义务。
3、立案调查处理非法开采、转让、买卖矿权等不法行为。
4、对参与矿山开采一直没有主动向工作组讲清事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5、对破坏矿产资源和严重扰乱矿山开采秩序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章立制,巩固整治成果阶段(6月)
督促落实建立健全矿山巡查管理、民爆物品管理和开采利用各种规章制度,建立矿山长效管理机制,对整顿规范的区域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保治理整顿工作成效。
八、整治队伍的工作纪律与要求
1、凡抽调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的安排,任何人不得单独行动,有关单位在整治期间不再安排抽调人员的工作。
2、凡抽派的车辆必须服从统一调度。
3、工作期间不准请假,由领导小组统一考勤,缺勤者追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4、在整治期间,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允许徇私舞弊,违者将严肃处理。
5、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为非法开采人员说情或通风报信,违者将从严处理。
6、整治期间,统一执法标准,涉及重大问题,未报请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处理。
7、工作组队员中凡涉及参与矿山开采的必须首先主动退出,并向工作组负责人讲清事实,违者从严处理。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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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源矿产煤、煤成气、石煤、油页岩、石油、天然气、油砂、天然沥青、铀、钍、地热。(二)金属矿产铁、锰、铬、钒、钛;铜、铅、锌、铝土矿、镍、钴、钨、锡、铋、钼、汞、锑、镁;铂、钯、钌、锇、铱、铑;金...
几年了一直收不到工程款:给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修建
你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收集好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有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附件 2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本大纲主要适用于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围、 变更勘查矿种)时固体矿产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实施方案的编制。 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应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及相应矿种的 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 水气及地热矿产可参考本大纲进行编制。 一、绪言 (一)基本情况 探矿权申请人基本情况; 勘查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申请探矿权类型(新立、延续、变更) 、 区块位置(图幅号、拐点坐标) 、面积、矿种、勘查年度(期限) 、矿权 历次转让情况; 勘查单位及资质情况等。 (二)勘查目的和任务 (三)勘查区地理位置、交通及社会经济状况 二、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 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情况、工作程度、地质工作成果、矿产开采情 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申请延续、变更的项目,须简要介绍自首次登记(受让)探矿权以 来地质工作概况,重点反映探矿权人前一勘查期内的工作
附件 1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本大纲主要适用于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 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时固体矿产预查、普查、详查、 勘探实施方案的编制。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应根据《固体矿产 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及相应矿种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编 制。 水气及地热矿产可参考本大纲进行编制。 一、绪言 (一)基本情况 探矿权申请人基本情况; 勘查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申请探矿权类型 (新立、延续、 变更)、区块位置(图幅号、拐点坐标) 、面积、矿种、勘查 年度(期限)、矿权历次转让情况; 勘查单位及资质情况等。 (二)勘查目的和任务 (三)勘查区地理位置、交通及社会经济状况 二、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 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情况、工作程度、地质工作成果、 矿产开采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申请延续、 变更的项目, 须简要介绍自首次登记 (受让) 探矿权以来地质工作概况,重点反映探矿权人前一勘查
正安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2005年3月11至4月21日)
1、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领导机构,制定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2、召开整顿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整顿工作。
3、宣传动员,让广大干部、群众和业主知晓治理整顿的目的、重点、要求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充分认识到依法办矿、依法采矿的重要性,增强法律意识。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成立赤水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整顿和依法取缔无证采矿的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国土资源部门要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查处越界采矿、开采未经批准的矿种、非法转让、以采代探、圈而不探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发证程序和权限;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及时将无证矿山情况报告政府组织关闭和函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的监督管理,禁止和处罚向无证矿山提供用地行为。
(三)检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廉政建设教育,对各级各部门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程监察。认真清理机关干部参与办矿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工作失察的要严肃查处,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察管理,对违法生产经营的要依法查处,直至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矿山企业性质或法人代表发生变更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征求国土资源部门意见,防止非法转让行为。
(五)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矿山社会治安的治理整顿,对一些矿山的黑势力要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无证采矿者要采取行政措施加强法制教育,性质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严格炸材管理,严禁向无证和违反法律法规的矿山企业审批炸材。
(六)供电部门要积极参与治理整顿工作,严禁向无证矿山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矿山供电。
(七)经贸、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所管理的矿山企业的开采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禁止开采未经批准的矿种、越界开采和破坏性开采。
(八)交通、电力、水利、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就地采挖用于公益事业采石场的管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将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关闭取缔的持证矿山函告工商、国土资源、公安、供电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