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通知 | 颁布时间 | 2015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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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内容解读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
预案演练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增强各级各部门责任意识,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根据省国土资厅《关于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国土资发电〔2015〕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演练工作,现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演练工作的重要性
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演练是夯实防灾基础和检验防灾应急体制合理性、应急机制科学性、应急预案有效性的必要途径,是提高防灾避险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演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防灾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确保成效,特成立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黄 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石 敏(县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杨 建(县政府办副主任)
辜应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 伟(县人武部副部长)
成 员:黄前明(县发改局局长)
陈明云(县财政局局长)
熊思革(县安监局局长)
吴 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田茂军(县教育局局长)
胥朝辉(县水务局局长)
陈建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龙智贤(县民政局局长)
龙鸿柯(县供电局局长)
邓建华(县气象局局长)
任明洪(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石 兵(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洲(县住建局副局长)
寇中华(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曾昭洪(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龙光明(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吴 辉(县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书记)
吴 峰(蓼皋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 强(九江乡人民政府乡长)
贺方荣(世昌乡人民政府乡长)
麻 程(盘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雷 玲(长坪乡人民政府乡长)
麻昌勇(盘信镇人民政府镇长)
冉隆学(正大乡人民政府乡长)
麻清馨(太平营乡人民政府乡长)
龙志常(大坪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睿(平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龙 超(普觉镇人民政府镇长)
曾庆提(寨英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晨辉(孟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喻 婧(大路乡人民政府乡长)
任海燕(妙隘乡人民政府乡长)
滕建军(冷水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滕 芳(乌罗镇人民政府镇长)
冉华强(石梁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福周(永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著升(甘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思红(瓦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廖卫华(黄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龙 勇(长兴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 宇(迓驾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胜武(木树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团国(大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石晓军(牛郎镇人民政府镇长)
龙金佩(沙坝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办,石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书记吴辉同志兼任办公副主任,抽县应急办陈元现、文安育,县国土资源局杨平虎、龙贵,县教育局李宗江、雷远照具体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演练的具体工作,国土、安监、水务、交通、住建、教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县应急办、国土、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县工业和商务、发改、公安、供电、气象、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反应能力。
四、演练范围、内容、时间
(一)演练范围。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演练内容。重点演练监测人员在发现灾害前兆后,及时启动防灾应急预案,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快速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临时安置避险场所,着重提升广大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临灾避险能力。
(三)演练时间。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演练具体时间参照《松桃苗族自治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演练时间计划表》执行(附件1),2015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演练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3月20日—3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安排部署,迅速制定演练工作方案,要认真编制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演练脚本,明确职责职能,确保演练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4月1日至4月2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时间的紧迫性,结合《松桃苗族自治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演练时间计划表》的时间安排,认真制定演练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总结阶段(2015年4月26日至4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针对大排查和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增强应急能力。在2015年4月30日前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演练的工作方案、脚本、总结、视频和图片等有关资料上报县应急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认识演练工作的重要性,依据预案,紧贴实战,认真组织开展演练,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演练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演练工作作为汛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科学统筹、精心谋划,落实责任,认真拟定工作方案,全力以赴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注重实效,确保安全。应急演练要重点做好应急响应过程中的指挥调度、协同配合和应急准备等工作,提高应急技能。演练要在统一指挥下实施,参演人员要严守演练规则,尽量避免影响公众生活,避免参演人员承受不必要的风险,确保演练安全。
附件:松桃苗族自治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演练时间计划表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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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本次班队会的主题是:珍爱生命,远离火灾。 火,是一种新生的力量,是和平、友谊和进步的精灵; 火,为人类带来了光明和温暖。古希腊神话中有普罗米修斯盗取天火造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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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隧道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一、 总则 为确保隧道施工顺利安全,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核心,项目 部完善应急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实现群防群治,提高项目部应对突发事 故的组织指挥、快速响应及处置能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氛围,实现有计划 有步骤的保证全年安全生产目标, 特制定隧道 2015年度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计划。 二、应急演练计划编制目的 1、检验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 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准备,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 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发现不足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做好 应急准备工作。 3、锻炼队伍,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 员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序,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4、磨合机制,通过开展应急演练, 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 任务,完善应急机制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珙府办函, 2010? 65号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珙县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 规划和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珙县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规划 (2010 年— 2015年)》和《 2010年度珙县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计划》 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 2 — 珙县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规划 (2010年— 2015年) 一、地质灾害概况 (一)行政区划与交通。 珙县地处四川省南部, 四川盆地与云贵高原的过渡地带, 行 政区划隶属宜宾市。 地理坐标位于东经 104°38′- 105°02′, 北纬 27°53′- 28°31′之间。东邻长宁县、兴文县,南与云 南威信县接壤,西连高县、筠连县,北接长宁县。沟通云、贵、 川三省的叙 (永)高 (县 )、川云、宜 (宾)威 (信 )主干公路在境内交 汇,成
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5-08-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下达的高县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
迁安置工程项目任务和《高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规划(2012-2015年)》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高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高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组
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8日
高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
安置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项目任务的通知》(宜国土资发〔2015〕25号)要求和《高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规划(2012-2015年)》,我县2015年度搬迁安置险区农户28户125人,涉及来复镇、大窝镇、复兴镇、罗场镇、嘉乐镇、胜天镇、沙河镇、蕉村镇、可久镇。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纳入今年(2015年)县政府对各乡镇的目标考核。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为确保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有序推进、搬迁安置目标按时完成,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高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二是涉及到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确保搬迁安置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管理,明确职责。一是涉及到的乡镇要根据《高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规划(2012-2015年)》搬迁选址定点协调解决搬迁安置户新址宅基地,搬迁安置工程的进度管理,督促原宅基地必须进行复耕,及时将搬迁补助资金足额补助到位,收集资料归档迎接县级验收。二是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复核搬迁安置农户名单、新房修建用地审批、收集资料迎接市级验收。三是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县级匹配补助资金,确保县级匹配补助资金到位;并加强省级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四是审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五是督查目标办、政府办负责对搬迁安置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县级验收。六是监察部门负责对搬迁安置工程进行全程监督。七是住建城管和质监部门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农户房屋建筑设计、规划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搬迁农户能住上放心房、安全房。八是水务、供电等部门参与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避险搬迁安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本部门的相关事项。九是扶贫、民政、农业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安置农户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促使搬迁安置户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三、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进度安排及验收
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分阶段、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涉及到的乡镇要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发动险区农户,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宣传,让险区农户主动防灾避灾,为实施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搬迁安置实施阶段:一是涉及到的乡镇根据下达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任务组织实施。由搬迁安置户提交搬迁安置承诺书、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示。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实施搬迁。搬迁安置地点按照《高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规划(2012-2015年)》确定的选址定点进行搬迁。二是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涉及到的乡镇于 2015年7月30日前完成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并组织自查验收,在每月28日前向县防灾避险搬迁安置领导组办公室报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情况。
(三)验收阶段:由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县政府办组织国土资源、审计、财政、监察、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于 2015年8月30日前到涉及的乡镇对搬迁安置工程实地进行初验,待市级组织终验。
四、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补助资金使用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搬迁安置户补助资金4.8万元/户,其中省级补助资金25000元/户,市级补助资金13000元/户,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资金10000元/户。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配套资金待市财政安排后,再下发农户,具体标准以市财政下发文件为准。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补助经费按搬迁初验合格后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划拨方式由县国土资源局直接划拨到涉及避让搬迁的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兑现到搬迁安置户。其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资金10000元,搬迁安置户完成边坡支挡工程(即后缘阴沟和前缘院坝的堡坎)、排水工程、便道建设、硬化地面、燃气管道、饮水管道安装等公共服务设施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拨付给搬迁安置户。搬迁安置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五、搬迁安置验收内容及资料归档
(一)验收内容。
1.搬迁安置农户搬迁选址是否符合《高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规划(2012-2015年)》定点选址要求。
2.房屋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搬迁户新建房是否已入住。
4.旧宅基地是否已复耕。
5.搬迁农户“一户一档”资料是否完备。
(二)资料归档。
1.涉及乡镇年度搬迁安置档案(包括涉及乡镇年度实施方案及批复,搬迁安置户人员名单及公示、房屋面积、补助资金一览表等)。
2.搬迁安置农户“一户一档”档案(包括:搬迁安置户家庭人员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搬迁户原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原件,避险搬迁安置申请表和验收表,搬迁安置户领款依据,搬迁安置户搬迁前的旧房照片,搬迁安置后的新房照片,搬迁户旧房拆除复耕后照片,新购房屋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
附件1
高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
安置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 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海昌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质监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城管局、县发改局(扶贫移民局)、省水电集团高县电力有限公司。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王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日常工作。
为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建〔2016〕52号)的要求,经研究,定于2016年5月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2015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了解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试点城市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督导各地按计划推进试点工作。
二、评价内容
本次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主要评价试点城市管廊工程开工进度、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贯彻、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具体包括:
(一)管廊工程按计划开工建设情况,实物工程量与计划匹配性情况。
(二)管廊工程贯彻有关工程技术标准情况。
(三)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各级地方财政对试点工作的支持情况。
(四)强制入廊制度、入廊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制度建立情况。
(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情况。
(六)管廊运营维护费用保障机制建立情况。
(七)其他绩效评价有关事项。
三、评价时间及组织方式
(一)评价时间。2016年5月。
(二)评价城市。包头等10个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
(三)组织方式。
1.城市自查。各试点城市应于2016年5月6日前完成自查,并按照绩效考核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备查。
2.现场考核。2016年5月中旬,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成立绩效评价小组,赴试点城市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
到各城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价结果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按照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按绩效评价相关规定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
五、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组织试点城市对照评价内容认真准备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汇编,供绩效评价小组查阅。
(二)请试点城市按要求提供有关项目清单,以便绩效评价小组现场查看。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安排评价事宜,切实保证评价工作廉洁、准确、高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张月
010-58933058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王春成
010-685525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2日
桐府办发〔2007〕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一)公路交通设施。全县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重点排查崇遵高速公路、桐容公路、桐官公路、习新公路和羊坡公路。包括:长大隧道和特大桥梁;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公路段、建设局、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崇遵高速公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桐梓路政中队、松坎路政中队、各桥隧所自行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铁路桥梁、隧道和站房。排查工作由县铁路护路办配合铁路部门组织实施。
(三)水运交通设施。以重要渡口码头为重点,排查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水利局组织实施。
(四)重要水利设施。包括各类水库、较大的拦河水闸工程、较大的排灌泵站工程、较大的堤防工程。排查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大中型煤矿。以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在15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为重点。排查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六)重要电力设施。包括火力发电厂、水电站、变电所、输电线路跨越塔、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电力枢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排查工作由桐梓供电分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经贸局、水利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七)石油设施。以石油储存和运输设施为重点,由县经贸局督促石油销售部门组织实施。贵州储备物资管理局二五八处自行组织进行排查。
(八)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道路桥梁、建筑工地等。排查工作由县城管局牵头,会同县建设局、交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九)其它重大项目的基础设施。如煤化工等重大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排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三、排查主要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四、工作步骤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安委办、安监局、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供电局为成员单位的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开展排查工作。排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07年10月25日前)。各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立即制定具体排查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2007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制定计划,逐一实施治理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和应急监控预案,同时,要加紧落实资金,明确责任,限期达到整治目标。各牵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收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2007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业(领域)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二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三是查隐患“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情况。
2007年11月8日前,各牵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行业(领域)、本地区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上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市安委办和县人民政府,同时做好迎接国家、省、市督促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2007年11月10日至25日,省、市督查组将对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治理整改责任。要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塞责、形式主义等现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方案于2007年10月26日前报送县安委办。
(二)各牵头单位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组织安全技术评审,并采取警示、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重大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资,为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得以快速和妥善处置提供有效保障。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此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大意义,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隐患排查工作落实较好的单位要大力宣传,扎扎实实地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