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1)负责文件收发、文字档案管理。
(2)负责机关文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报告等文字的起草工作。
(3)负责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联席会及其它会议的筹备、通知、签到和服务工作。
(4)负责局机关人员的考勤和请、销假统计、登记工作。
(5)接待处理有关本局业务的信访案件。
(6)搞好后勤服务,做好接待工作入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7)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机法规的宣传。
(8)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科
(1)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及收支预算的编报工作。
(2)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抓好增收节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财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4)遵守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证收支账目的合理、合法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5)负责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及管理工作。
(6)负责对本局所有财务核算单位执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要情况立即向分管局长报告。
(三)安全生产监察科
(1)宣传国家、省、市、县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理念,严格执法,忠于职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认真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监督、检查农机安全建设,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5)负责制定全县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严格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处理各类农机安全事故。
(6)搞好农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四)法制科
(1)负责组织本局的行政执法,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受理承办与本局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安全,受局委托参加行政诉讼。
(3)负责起草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局各科室代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4)承担本局法制宣传工作,负责编制局领导学法计划。
(5)为本局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五)农机技术推广站
(1)组织搞好基层农机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农机推广人员素质。
(2)组织搞好农机科研、推广、试验项目的论证、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申述、申报。
(3)组织引进外地先进农机新技术、新机具,进行试验、示范并加以推广应用和普及。
(4)承担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分配的科研、推广、试验项目,并搞好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5)组织实施农机跨区作业,搞好山区综合开发。
(6)开展农机装备结构调研,向农民提供农机发展趋向预测引导和优质农机产品的推荐,加强农机技术交流与协作。搞好农机咨询和农机信息服务,加快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
(7)组织编拟农机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编写农机科普资料。
(六)农机安全监理站
(1)负责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检验、审验、考核和核发牌证。
(2)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法规,对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对在城市道路和公路外行驶或者作业的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检查,查处违章行为。
(4)负责统计农机事故和处理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
(5)围绕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6)建立健全并保存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档案。
(7)负责上级安排的农机安全生产以及与之相关的调查,调研工作和农机安全生产经验总部总结。
(七)农机化学校
(1)拟定农机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农机行业科技教育培训。
(2)组织农机操作手的岗前培训。
(3)组织开展农用车、拖拉机驾驶员初训及各类农机操作手的复训和安全教育。
(4)对从事农机修理、电气焊等工程人员进行培训。
(5)负责基层农机化管理干部的培训。
(6)编制农机培训科普教材,培训输送农机科技人才。
(7)完成局和上级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农机修配管理站
(1)对农机维修厂(点)、农机经营门市部、农机经销公司实施技术检验和牌证管理。
(2)对《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六种产品实施强制许可证管理。
(3)对从事农机维修业务的技术人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
(4)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及服务、价格等实行投诉监督管理。
(5)对国家规定的一些农机产品实行强制认证管理。
(6)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所承担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县农机管理工作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农机行业执法工作。
2、研究提出本县农机化工作发展重点、发展方向,重大技术措施的监督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中长发,特色产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农业机械化项目,对农机装备结构的优化调整进行宏观调整。
3、负责本县农机行业的科研,农机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负责重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的调整,申报立项及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机械化重点攻关项目的初审,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农机重大科技成果的申报,开展技术交流和合作。
4、负责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农机行业社会化服务活动,指导农机维修网络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5、研究拟定本县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业机械的实用性试验评估和农业机械的试验推广鉴定;负责本县农机产品的推广许可证,农机产品维修和农机作业质量监督管理。
6、负责农业机械用油的需求预测和农业机械油料的管理,向自治区、地区农机局争取农机救灾油料指标和补贴资金,指导农机供应网络建设、经营活动和节油工作,组织农机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7、负责农机化各项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8、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9、负责指导本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业机械作业标准、质量、收费等实行监督检查。
10、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地址:济宁市泗水县泉源大道
泗水县农业机械管理局2100433B
一、 总则: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2.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
农业机械管理局是政府的二级局,包括它管理的农机安全监理站都是参公的事业单位。
关于中国机械传统的记述和传说长期流传于世,引起了历代擅长技术者和文人的注意和好奇。三国时期的马钧曾再度发明前人的指南车、翻车,明末的王徵试图复原指南车、木牛流马等。王祯撰《农书·农器图谱》,薛景石撰《...
现代农业发展中,实现农机化,是提升劳作效率的关键。近年来,蓬莱市农机局针对传统农机具存在的弊端问题,以及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不适应。寻求积极推广现在农机具发展之路,在推广过程中坚持农机与农艺结合,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高效植保机械化技术的健康发展。但是,存在的潜在问题还是较突出,以此为出发点,针对目前农机管理存在的问题,就今后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应做好的几项工作做要点汇总,提出了重视技术创新,提升技术水平;准确市场定位,明晰顾客群体;优化产品制造,控制销售价格;加强农机推广,调动购机积极性等要点技术,以供参考和借鉴。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对生产力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而人们对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农业生产手段已经逐渐被淘汰,机械化手段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农业机械管理相对来说比较落后,技术水平普遍较低,市场定位较为模糊,导致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脚步被严重抑制.本文通过对农业机械管理的发展趋势和重要性进行了详细阐述,总结了目前我国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求促进农业机械化管理的快速发展和进步.
机构全名: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隶属关系:陕西省农业厅
级 别:副厅级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成立于1978年(其前身为福建省农机化办公室),1983年以前为一级局,负责农机生产、销售、科研、培训、修理、管理,实行"六统一"管理。直属单位有省农机研究所、省农机干校、省农机试验鉴定站、省农机公司、省农机进出口公司等。1983年机构改革后,原省农业机械局并入省机械厅,成立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为二级机构[闽委(1983)综字346号]。福建省农机局
1993年机构改革后,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1995)244号]文,省农机管理局为省机械厅归口管理的正处级行政单位(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事业编制5名),承担全省农业机械化的行业管理职能。
2000年机构改革,原由省机械厅承担的农机行政管理职能交给省农业厅(闽委办[2000]146号),福建省农机管理局同时划归省农业厅领导,设置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管理局(挂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核定行政编制12人(含老干编制1人),事业工勤编制2人。领导干部配置局长1人,副局长2人,调研员1人(兼任省农机监理所所长);局内部机构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监督管理科、科教质量科。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省农机管理部门"几代"农机人的共同努力,我省的农机化事业从无到有,队伍从小到大,农业机械应用从品种单一到门类较齐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尤其是"九五"以来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成为我省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一支生力军,主要业绩表现在:
至2000年底,全省农业机械资产原值达51.99亿元,农业机械总动力873.28万千瓦,农用拖拉机15.33万台,农用载重汽车1.81万辆,各类农用运输车5.52万辆。"九五"后三年,农机化工作重点放在解决水稻生产机械化问题上,政策的制定,资金的投入等给予倾斜。在各种农业机械中,收获机械发展最快,到2001年上半年全省拥有联合收割机601台,机动脱粒机4.65万台。农用排灌机械、植保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渔业机械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随着农业装备水平逐步提高,服务农业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2000年全省机耕地面积405.49千公顷,比1995年相比略有增长,水稻机播、机收面积可达2.00千公顷、18.48千公倾,分别年均增长48.8%和37.0%,耕、种、收三项水平分别是34.2%、0.15%和1.5%。
1、强化农机化宏观调控职能。长期以来,我省省级农机管理机构归口不顺,给工作上带来许多困难和问题,制约了我省农机化的发展。2000年机构改革,农机行政管理职能划归省农业厅,在农业厅内设立农机管理局,对外挂"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承担全省农机化的行业管理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增加了农机化宏观管理职能,如指导机耕道路的建设、农业机械救灾柴油的管理、农用运输车的安全监理等,使农机监理与维修工作得到加强,农机许可证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2、建立和完善农机化运行机制。"九五"期间,全省建立和完善了农机科研、鉴定、培训、推广、安全监理、使用、维修、管理及农机宣传等农机化发展体系,培养了大批人才,开发和推广了大批农机新技术和新机具,形成了以县为中心、乡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多层次、多功能、多形式的农机化服务网络。
"九五"期间,重点实施以大力提高肥、种、水、药等农业要素利用率的节本增效工程;以提高南方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工程;以降低产后损失提高品质的粮食烘干示范工程。建瓯市、莆田县、龙海市列为全国的节本增效示范县(市),福清市、建阳市、福安市、新罗区列为全国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县(市、区)。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明显加快,水稻收割机械化、水稻工厂化育秧、粮食烘干等取得较大突破,精量半精量播种、化肥深施、秸杆还田、机械增氧、节水灌溉等节本增效技术示范推广面积逐步扩大。2000的全省水稻工厂化育秧栽插面积0.63千公顷,与1995年比,年均增长18.6%;精量半精量播种面积109.37千公顷,年均增长9.5%;秸秆粉碎还田面积37.35千公顷,年均增长11.3%;农田节水灌溉面积22.78千公顷,年增长37.35千公顷,年均增长11.3%;农田节水灌溉面积22.78千公顷,年增长37.3%;机械烘干粮食0.35万吨,年均增长50%。
"九五"期间,加强了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建设,1999年6月1日由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标志着福建农机化事业进入了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它充分肯定了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推进农机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基本政策,对农机科研开发、技术推广、生产制造、供应维修、使用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既符合福建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的实际,又顺应了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农机管理,促进农机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规范农机执法,根据《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制定"和"农村机械维修点营业技术条件"配套文件,并下发给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实施。
一是实施农机成人教育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全省各级农机化技术学校不断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机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大力拓宽培训门路,2000年全省培训了4万名各类农民农机技术人员(九五期间共培训20万人),顺利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百万农民技术人员培训任务。同时各市农机管理部门,以农业部组织编写的《农机管理人员读本》为基本教材,积极组织农机管理干部、技术推广人员参加学习,有8个地市举办集中学习班,全省已基本完成农业部下达的培训2200人的任务。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省局组织编写了《农机行政执法读本》。组织各级农机管理和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农机管理专业考试,全省已有1253人取得行政执法证。
二是深入开展"文明监理、优质服务"活动。"文明监理、优质服务"是农机化工作的一项形象工程,是农机行业的一个重要窗口。市县监理所(站)认真按照示范窗口建设条件,加强软硬件建设,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及、执法人同姓名、执法证号,设立监督台、投诉箱,热情为机手服务,受到广大机手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