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 出版社 | 中国计划出版社 |
---|---|---|---|
页 数 | 30 页 | 开 本 | 32 开 |
作 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出版日期 | 2013年7月1日 |
语 种 | 简体中文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五章建筑标准
第六章医疗设备
第七章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附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条文说明2100433B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楼主,去社区了吗?待遇如何?
公交线路:129路,全程约7.3公里1、从拱墅区步行约1.3公里,到达湖州街上塘路口站2、乘坐129路,经过8站, 到达萍水街丰潭路口站3、步行约130米,到达昆仑.橡树园
考核机构根据考核医师情况不同,采用简易与一般两种程序进行考核。 (一)简易程序: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两项内容。 1、工作成绩考核:按照《细则》要求,根据《路桥区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成绩定期考...
附件 1: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 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 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 50张。 三、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一)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 检验室、 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 理室、消毒间。 四、人员 (一)至少有 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 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至少有 1名中级以上任 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建标 163-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 2013年 7 月 1 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 通知 建标 [2013]62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 (委、局 )、发展 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 数编制项目计划 >的通知》 (建标函 [2008]24 号 )要求,由原卫生部组织编制的《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 2013年 7月 1日起施 行。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
第二十条综合实验楼是森林生态站观测与研究人员从事实验与生活的场所,包括功能用房和辅助用房两部分,其建筑总面积应为600~1200m。
第二十一条 功能用房是指实验室、档案室、会议室、办公室等;辅助用房主要是指科研观测人员的单身宿舍、卫生间、厨房、餐厅等。
功能用房和辅助用房包含的各类用房建设面积按照表3的规定执行。
表3 森林生态站工程项目综合实验楼与观测用房建设
综合实验楼(m) |
|||||||||||
总面积 |
功能用房 |
辅助用房 |
|||||||||
合计 |
办公室 |
实验室 |
会议室 |
档案室 |
合计 |
单身 宿舍 |
厨房 |
餐厅 |
卫生间 |
其它 |
|
600~ 1200 |
370~ 690 |
200~ 290 |
50~ 200 |
80~ 100 |
40~ 100 |
230~ 510 |
100~ 200 |
20~ 60 |
30~ 100 |
30~ 50 |
50~ 100 |
第二十二条 综合实验楼抗震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50223-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辅助设施包括观测用车、道路、供水、供电、暖气、通讯设施和网络等方面,见表4。
表4 森林生态站工程项目辅助设施建设
观测用车台(辆) |
主干道路 (m) |
水、电、暖气和通讯设施 |
标志牌、围墙等 |
网络建设 |
1~2 |
1000~2000 |
通讯线路、输电线路、变压器、输水管道、暖气管道、锅炉、水塔等 |
站区标志牌1~2个。每个观测设施标志牌至少1个。围墙200~500m。 |
宽带接入局域网 |
第二十四条 森林生态站供电系统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电力部门的设施,确有困难的,应按电力部门的要求进行预算和建设(包括输电线路和变压器等)。森林生态站的供电应满足照明和仪器设备运行的需要,室内外照明应满足全天候作业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给排水系统包括输水管道、排水管道和水塔等建设。供水、暖气等建设应满足森林生态站人员全年观测研究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主干线道路是森林生态站与站区外道路连接的设施,其建设宜控制在2000m以内。
第二十七条 森林生态站的标志牌应醒目、统一,标志上应有森林生态站的名称和CFERN网络徽标。观测设施标志牌应详细注明观测设施的名称、功能、面积和建设时间等。
第二十八条 森林生态站的宽带应接入局域网。
第二十九条 观测车辆宜为越野车型。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的要求,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消防局修订编制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任务和消防站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考虑到消防站发展的需要、促进先进消防技术的推广应用,又注重节约建设用地、减少资金投入、提高投资效益。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最后由公安部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建筑标准、建设用地、装备标准、人员配备、主要投资估算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