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并负责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市园林城市群创建工作;牵头负责四类城市即“林荫城市、彩色城市、花园城市、海绵城市”建设。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编制、论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和相关规划的论证、评审及重点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协助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园林绿化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风景区、公园规划,指导协调风景园林绿化行业工作,组织全市园林绿化的检查和宣传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工作。

(三)参与全市风景园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协助管理市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的业务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风景园林建设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风景园林绿化违法违章案件。

(四)审定中心城市64平方公里范围内居住小区、广场、道路绿化和河岸绿地等重点城市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对城市建设项目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的审核认定;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伐移树木事项;依法查处毁绿、破绿违法行为,依法审批市区古树名木移植;参与对县区、园林绿化计划的指导和业务工作的检查、监督。

(五)做好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施工管理以及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承担全市城市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指导和管理。负责市区绿化工程的组织实施,以及市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审核和验收工作。

(六)负责全市园林企业三级和三级以下资质审批,以及一级、二级园林企业资格初审。

(七)负责全市园林科技、教育工作、行业管理及指导县、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园林局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规划管理科、园林工程科、绿化管理科、园林绿化质量督查科。

(一)综合科。牵头负责全市园林城市群创建工作;负责全市园林企业三级和三级以下资质审批,以及一级、二级园林企业资格初审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园林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园林局后勤保障、财务、人事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催交办各类文件及领导临时交办事项;负责12319咨询投诉工单回复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

(二)规划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并负责监督实施; 拟定全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宿迁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牵头负责四类城市即“林荫城市、彩色城市、花园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编制、论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和相关规划的论证、评审及重点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协助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园林绿化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审定风景区、公园规划;参与全市风景园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协助管理市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的业务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风景园林建设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审定中心城市64平方公里范围内居住小区、广场、道路绿化和河岸绿地等重点城市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对城市建设项目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的审核认定。

(三)园林工程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承担全市城市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指导和管理;负责市区绿化工程的组织实施,以及市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审核和验收工作;拟定园林工程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做好省市级优秀示范工程指导工作。

(四)绿化管理科。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风景园林绿化违法违章案件;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伐移树木事项;依法查处毁绿、破绿违法行为,依法审批市区古树名木移植;负责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园、广场、道路园林绿化管养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四区园林主管部门进行精品城市(绿化考核组)检查工作;做好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评选工作;做好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执行省级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并组织学习考核工作。

(五)园林绿化质量督查科。负责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工作;参与对县区、园林绿化计划的指导和业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做好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施工管理以及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参与负责五城同创相关工作;负责市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过程监管工作;指导协调风景园林绿化行业工作,组织全市园林绿化的检查和宣传工作。

市房地产管理处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宅建设、房产开发、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

(二)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进行指导,对市区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产开发、物业服务、白蚁防治、房屋安全、房屋测绘、房地产评估等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具体负责市区房产交易和产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研究拟定住宅产业化发展规划、计划目标及政策规定。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统计、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系统。

(六)负责全市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和发展,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加强住房租赁监管。

(七)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管理和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缴、公房维修管理,对空关经营性公房进行招租和拍租工作。

(八)指导县、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房管处内设6科1中心,即综合科、产业发展科、住房保障科、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房屋安全管理科(白蚁防治科)、和房产交易中心。

(一)综合科。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人事、劳资、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查、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党务、廉政以及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产业发展科。牵头起草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规划、计划目标及政策规定,参与制定住宅建设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全市住宅科技项目立项和成果评审;组织推动住宅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促进全市住宅建设科技含量不断提升;建立健全全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系统,强化行业科技管理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推进全市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参与房地产市场调查研究工作,统计分析房地产市场有关数据资料,编报、发布房地产市场有关信息。

(三)市场监管科。实施商品房销售管理,承办商品房现售前备案、商品房合同备案和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的相关资料预审及入网认证等工作,负责商品房合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市区商品房预(销)售方案初审以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管理和资金使用初核报批工作;承办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登记和年检、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年检和继续教育、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入网认证等工作,负责存量房出售房源市场准入和存量房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屋产权交易、房地产评估、房产测绘等中介机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各类房地产集市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房地产集市交易活动;参与做好房地产信访矛盾调处和维稳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

(四)物业管理科。负责全市物业服务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实施工作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机构和物业服务人员执业登记、年检和信用管理;指导监督新建住宅物业储备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全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

(五)住房保障科。负责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配套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统筹推进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补贴资金、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和发展,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加强住房租赁监管;负责对县、区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六)房屋安全管理科(白蚁防治科)。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白蚁防治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牵头组织对存在争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复审;定期组织全市房屋的安全检查;负责市区影响房屋安全使用行为的投诉受理、督查处理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住用安全日常管理和房租收缴、经营性房屋出租;牵头组织全市危旧房排查、维修、改造和综合验收工作。

(七)房产交易中心。负责当事人房产交易申请材料审查和交易受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楼盘表信息,对房屋产权归属、房屋面积、交易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缴清有关税费的,将房屋交易信息以告知单的方式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到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负责市区房屋产权管理,包括对房屋首次产权确认、产权信息变更(更正)、产权异议、房屋地役权、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申请,房屋查封等;负责规范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及产权管理,对房改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政策性住房,及住宅小区内的幼儿园、中小学、公用车库和车位、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等,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依规界定其产权归属;负责房屋面积管理,包括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等;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个人房产信息查核工作;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服务窗口建设,负责市区房产交易和产权管理档案的整理、归档以及开发利用,对市区房产权属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牵头制定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政策、工作规程、行业规范及行业管理工作制度等。

(二)督促指导县、区征收办依法、依规实施管辖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制定市区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汇总全市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统计计划落实和项目进展情况。

(四)组织全市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五)实施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参与单位及其人员的资格核验、工作督查、业绩考核工作。

(六)开展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执法检查工作,受理信访举报,查处违规征收行为和违法案件。

二、机构设置

市征收办内设四个科室,分别为综合计划科、征收管理科、项目管理科、执法监察科。

(一)综合计划科。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计划安排,牵头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做好文件收发、传阅、处理和会议筹备、会务等工作;做好党建党务、政务公开、目标考核、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档案管理、后勤管理、民主理财、计划生育、结对帮扶、策应扶持工作;做好人事、劳资、经费、日常开支核销、固定资产管理;做好网络舆情、“12319”咨询投诉事项和信访事项处理;做好内部管理制度监督落实,定期通报制度执行情况;做好领导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征收管理科。做好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管理制度;做好平安征收创建、征收工作质效督查考核工作;做好房屋征收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征收工作计划制定;

做好全市依法征收、阳光征收的监督和指导;做好棚户区改造等征收项目信息统计和督查、通报;做好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政行风评议意见的牵头办理。

(三)项目管理科。做好市政府直接征收项目的法定手续办理;做好征收工作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做好市区征收项目登记、工作机构委托合同备案管理;做好文明拆除、城市创建、环境整治等相关督查、指导和考核、管理工作。

(四)执法监察科(复核监督组)。做好征收工作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做好行风建设、执法监察、案件查处等征收行为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好市直管征收项目补偿复核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征收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安排实施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本地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

2、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制宣传工作;

3、负责对受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

4、负责对受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巡查;

5、负责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6、负责整理监督档案,并及时归档。

(二)对受监工程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并上报处罚建议。

1、对参建各方的工程质量安全违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

2、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工程和参建各方提出处罚建议;

3、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工程质量投诉案件。

(四)负责全市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监理方面的政策、方针、法令、法规和标准规范等,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2、实行监理企业及人员网上备案管理,加强对监理企业和执业人员的监管;

3、组织开展全市监理市场执法检查;

4、对违规监理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负责全市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方针、法令、法规,检测标准规范规程等,建立健全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制度;

2、督促和指导本地区检测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标准、规范、规程,切实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3、负责检查和指导全市各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和信息化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正常性监督检查;

4、负责市区内受监工程实体检测抽测工作;

5、负责对全市检测机构信用管理工作、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的考核评审。

二、机构设置

市质安站内设8个科室,即办公室、综合科、总工办、检测监理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监督四科。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有关文件起草及文字材料处理工作;负责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会务的组织和接待工作;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保管、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后台管理工作;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和劳资服务工作;负责工程质量投诉的协调、处理;负责对站领导交办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负责考核各科室目标责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综合科。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起草制定本地区相关建筑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本科室内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工作;负责起草各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文件;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资料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市区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押证等工作;负责市区文明工地初审、上报工作。

(三)总工办。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质量有关政策、方针、法令、法规,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和监督档案审核工作;组织本地区受监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和抽查工作;负责起草各类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文件;负责全市建筑质量监督工作资料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制定本站监督业务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技术与技能培训。

(四)检测监理科。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检测和监理方面的政策、方针、法令、法规和标准规范等,制定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监理制度;配合监督科对本地区受监工程实体、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监督抽样检测;负责检查和指导本地区检测和监理单位规范执业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全市检测机构信用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对监理企业及执业人员的监管和监理人员网上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对监理人员、检测人员等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试工作;负责建筑材料、桩基检测及工程质量鉴定的合同备案、桩基检测方案及工程质量鉴定方案的备案工作;负责检测人员的变更工作。

(五)监督一科(负责市府新区、宿城新区工程)、监督二科(负责宿迁经济开发区、洋河新区范围内工程)、监督三科(负责老城区范围内工程)、监督四科(负责湖滨新区范围内工程)。

贯彻执行国家、省、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负责本科室受监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和抽查工作;负责对违规行为签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和停工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和核实工作,提出处罚建议;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参与本地区受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和抽查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本科室受监工程监督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及年度目标任务、造价管理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三)建筑行业争先创优、评先评优、优质工程评审、“十项新技术”应用及工法专利等申报工作。

(四)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计价解释、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及测定工作。

(五)调查、测算、发布建筑材料价格信息、指数指标及补充定额等。

(六)协助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维稳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建管处(造价处)内设4个科室,即单位设有办公室、企业管理科、建筑业发展科、造价管理科。

(一)办公室。做好本单位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贯彻,拟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本单位综合性材料;做好文件及相关信息收发、登记、流转、归档工作;上传下达,做好本单位与省、市、县相关业务处室对接工作;做好本单位人事、劳资、印章、档案、车辆管理及会务工作;组织本单位人员参与社会活动;牵头做好本单位信息宣传工作并完成年度目标作务;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工作督查和制度的落实工作;做好报刊、杂志订阅和发放工作,做好职工的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企业管理科。草拟规范施工企业行为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做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办理建筑企业有关资质管理的事项;做好进出市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办理相应登记备案手续;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事项;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办理A、B、C三类人员资格管理相关事项;做好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办理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的相关事项;做好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管理工作,办理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相关事项;与行政服务处做好对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办及汇总工作;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维稳工作;做好12319回复工作及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信息宣传工作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建筑业发展科。草拟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及年度目标任务并指导实施,草拟涉及建筑业的相关文稿;指导建筑业改革工作,制定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计划并指导实施;做好本市建筑企业的帮扶工作,指导建筑业对外市场开拓;做好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开具外出施工信用证明;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建筑业发展报告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会同局行政审批处现场核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组织申报我市建筑行业争先创优、评先评优工作;组织申报建筑企业“十项新技术”应用及工法专利等工作;做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信息宣传工作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造价科。做好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我局承担的重点工程造价跟踪服务工作;调查、测算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机械租赁价格信息,周转材料租赁价格信息,人工单价信息,定期出版发行《宿迁工程造价管理》;

定期收集、测算、发布建筑、安装、市政等标准工程的造价指数、城市住宅造价信息、典型工程造价指标及工程案例分析;做好定额管理并出台与定额配套的相关文件;制订本市补充定额;做好建设工程计价解释、调解造价行业纠纷工作;做好招标控制价备查及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及测定工作;做好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资格管理及信用管理工作;管理宿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做好宿迁工程造价信息网及造价员管理系统、造价师管理系统、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做好网上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做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信息宣传工作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建筑工程执法监察支队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受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依据《行政处罚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对市区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墙体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建监察专业执法队伍的执法业务和队伍建设工作。

(三)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建筑工程执法监察支队内设综合办和执法大队2个科室。

(一)综合办。负责支队日常办公事务、会务接待、人事劳资、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及受理群众举报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党风廉政等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登记及督办工作。

(二)执法大队。负责市区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墙体材料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城建监察队伍执法业务的检查指导工作。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墙改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工作;

(二)负责开展新墙材、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

(三)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和环保站、新墙材产品认定工作;

(四)负责对建筑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桩、新墙材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做好市级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示范评审和奖补资金的落实等。

(七)开展市区在建工地巡查,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对各县区墙改和散办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二、机构设置

市散办墙改房管处内设4科,即综合科、行政执法科、推广应用科、企管科。

(一)综合科。负责起草办公室文件和文字材料工作;负责编制相关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做好相关的工作总结、信息交流、统计报表、宣传发动、表彰奖励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县区墙改和散装工作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办公室文件收发,组织各种会议;负责制定办公室各类规章制度,做好对外接待联络协调工作;负责人员工资调整,福利待遇等报批工作。负责党务、廉政以及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

(二)行政执法科。负责做好市区墙改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规工程;负责对在建工程墙体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墙改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现场检查工作;负责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和新墙材行政执法工作。

(三)推广应用科。负责做好新墙材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和技术咨询工作;负责做好全市新墙材统计工作;负责做好市区建筑工程墙改专项基金返退资料审核工作;配合综合岗位做好墙改宣传工作。

(四)企管科。负责做好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的试验室认定、试验室人员备案等;负责做好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年检工作;做好新墙材企业的产品认定初审工人;负责做好对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新墙材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管平台系统的监管。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各类市政专业规划的编制组织工作,编制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

(二)承担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为民办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的市政道路占道、挖掘现场勘察、完工验收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配套市政设施验收工作;

(五)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小型项目管理师注册工作管理,市政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管理等);

(六)全市市政基设施行业监督管理;

(七)制定市政工程设施年度(季、月)维护及专项计划;负责管辖区内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养护维修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政处内设综合科、工程科、养护科3个科室。

(一)综合科。负责文秘、信息、文件收发、保管、督办及办理情况上报;承担人事、劳资、行风、信访、12319热线下单及回复等工作;负责党务、廉政建设及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城建年报》填报;组织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办公用品管理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二)工程科。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各类市政专业规划的编制组织工作;编制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承担中心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为民办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配套市政设施验收工作;工程项目前期基建手续及工程款拨付、合同、审计工程资料归档等工作;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建造师注册管理;负责对市区市政道基础设施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三)养护科。全市市政基设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市政工程设施年度(季、月)维护及专项计划;负责管辖区内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养护维修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市政道路占道、挖掘现场勘察、完工验收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市燃气管理处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编制全市燃气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建设计划,指导区(县)编制地区的燃气专业规划;

(二)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天然气场站、液化气储罐站项目审批与经营许可证发放,牵头组织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居住小区燃气设施配套工程的备案验收。

(三)负责本市燃气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燃气市场运行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组织燃气安全宣传;参与燃气重大突发事故预案的制定和应急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五)负责对县(区)燃气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

二、机构设置

燃气处内设办公室、市场监管科2个科室。

(一)办公室(与市政处综合办合署)。负责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考评;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负责文件收发、保管、督办及办理情况上报;负责劳资、行风、信访、廉政、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江苏省城市燃气行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二)市场监管科。参与编制全市燃气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建设计划,指导区(县)编制地区的燃气专业规划;负责对县(区)燃气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天然气场站、液化气储罐站项目审批与经营许可证发放,牵头组织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居住小区燃气设施配套工程的备案验收;负责本市燃气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市场运作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组织燃气安全宣传;参与燃气重大突发事故预案的制定和应急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承接大型及大型以下房屋建筑(不含超限高层)、中型及中型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道路)施工图审查(含勘察文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审查意见及审查结论。

(二)市区范围内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图配套综合审查。按照《宿迁市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13〕238号)文件要求,对市区范围内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图配套专业进行综合审查。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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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局务会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督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局机关保卫、保密、信访接待、后勤管理工作;牵头办理市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工作;牵头负责双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党务、干部管理、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群团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和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培训计划,指导建设行业的各类职业技术培训;负责建设事业改革工作;指导局属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三)住房保障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指导和监督县、区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负责调整住宅供应结构,建立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负责市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重要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承办地方建设法规、规章的应用解释工作;指导、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建设市场管理处

牵头拟订地方建设市场管理规定;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建筑施工、房地产、园林绿化、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咨询等单位资质审查,行业的企业及个人资质(资格)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和变更等工作。

(五)城乡建设处

牵头做好海绵城市工作;指导督查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归口管理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组织制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督促实施;指导做好农民集中居住区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参与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指导编制村镇通用设计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住宅建设;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六)科研设计处(抗震设防办公室)

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和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组织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报批和推广。

(七)信访室

负责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及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制度等;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做好信访工作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向领导提供预测性信息和工作动态;开展对市区建设工程领域信访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受理信访群众举报、投诉、咨询、求助、意见和建议,并答复信访人;受理办结信访群众复查复核信访件工作;受理办理阳光信访网络业务工作和结案工作等,做好与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牵头协调处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群众信访件答复,负责各县(区)信访件复查复核工作;协助市信访接待中心,组织实施对全市建设工程领域中的信访稳定工作落实。

(八)质量安全处

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拟订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含建筑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推荐省级工法项目,组织市级工法的评审;组织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和省优、国优工程的推荐工作;组织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达标创建工作;组织和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和质量检测行业管理;归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管理。

(九)行政服务处

负责全局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服务事项及其他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物业服务、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测、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及从业注册人员资格审查、审核、核准和变更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报材料审查工作。

(十)计财处

负责编制全局财务收支预算、决算,负责全局预算执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局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统筹全局日常经费保障和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保障工作;负责全局经济合同执行监督管理。

(十一)工会

吸引和组织职工群众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和改革。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单位事务管理,检查监督国家有关职工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代表职工参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协调处理,保护职工劳动权利。关心落实职工的生活福利、劳动保险、劳动就业及女职工利益保护等。向职工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职工文化工作,满足职工群众的精神需求,提高职工道德水准和科技文化素质。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起来。依据《工会法》收管用好工会经费。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进行行业管理。

2)参与全市城市化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发展指标体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工作。

4)负责城市规划区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拆迁管理和物业管理。

5)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以及建设市场的管理,指导和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协调管理;负责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指导全市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建设监理,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综合管理涉外建设项目安全保卫设施工作。

6)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城市燃气、热力、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会同城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

7)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及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新墙材和散装水泥推广,指导建筑节能工作。

8)负责全市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城市化进程。

9)负责建筑施工、房地产、园林绿化、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咨询等单位资质审查;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10)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编制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风景园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对县区、小城镇风景园林绿化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11)研究制定全市建设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全市建设系列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设档案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单位常见问题

刘江:党委副书记、局长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江小军: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工作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单位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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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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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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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页

评分: 4.5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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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宿政规发〔20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己经市政府三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宿迁市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为推动宿迁市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工作的开展,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由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市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办,宿迁市城建档案馆承办的“宿迁市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摄影大赛”已正式启动。大赛以“生态、宜居”为主题,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展示近年来宿迁市人居环境方面取得的成就,大赛分为作品征集、专题拍摄、网络评选、作品巡展等系列活动。此次大赛设特等奖1名 奖金2000元;一等奖1名奖金1500元;二等奖2名 奖金各800元;三等奖3名 奖金各500元;优秀奖50名 价值100元奖品各一份。征稿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2015年9月10日。

宿迁市地税局成立于1996年9月,主要负责全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12个税种,以及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等15项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宿迁市地税局内设14个职能部门;下设4个税务分局和1个稽查局,以及沭阳、泗阳、泗洪、宿豫4个县(区)局,共9个基层单位。全系统共有在编干部职工近750人,大专以上学历占95%,党员占76%。

多年来,宿迁市地税局在江苏省地税局和宿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己任,以打造“一流的干部队伍、一流的工作业绩、一流的服务水平”为目标,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依法治税,落实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996年至2010年,全市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275.79亿元,其中组织税收收入197.61亿元,年均增长27.91%。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税收收入进入一个快速增长的周期,年均增长45.82%。2010年,在高起点、紧环境、多挑战的情况下,攻坚克难,勤征细管,组织收入总量超80亿元,其中税收收入超50亿元,为宿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全市地税系统连续5次被评为“江苏省文明行业”;市局及所属多个单位和组织被授予“江苏省优秀基层党组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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