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宿迁达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龙港分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0年0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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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锦港嘉园1幢1901室 |
需要资质由国家(地方)主管部门指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评估主体应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程序:先由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管理部门指定评估主体、评估主体开展工作,之后出具评估报告。
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1、编制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基准收费标准 总投资------------------- 费率---- 报告编制费用算例 ---费用算计 -...
由乡镇级政府办公室或综治办出具,到县级政法委加盖公章。
1 ─ 投资项目前期论证与决策的新要求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China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rp.徐成彬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节能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主要内容 投资项目前期管理的新要求1 2 3 4 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 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 案例分析 1 ─ 投资项目前期论证与决策的新要求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China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rp.徐成彬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节能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主要内容 投资项目前期管理的新要求1 2 3 4 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 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 案例分析 3 投资体制改革与项目前期决策管理 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 直接投资 资本金注入 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资主体 资金投入方式
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是当前工程技术风险评估的重要内容,而评估主体性问题是决定风险评估成效的核心问题。工程职业协会以独立性、客观性和公益性特征成为最为合理的评估主体。在遵守知情同意原则、利益和风险分配公正原则、预防原则的基础上,工程职业协会推进技术风险的识别与沟通,促进公众对工程风险评估结果的信任和认可;利用伦理周期模型,更为细致地审查工程风险带来的各种道德问题,达成一个多元道德反思的平衡,确定公众可以接受的工程风险,实现工程良性发展,保障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祉。
第一条 为做好水利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前化解水利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确保水利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水利部《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央审批立项的水利建设项目以及省审批立项且涉及移民占地、区域间水资源调配、洪涝灾害转移或对项目邻近区水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水利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是指项目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及征询相关地方和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及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独立篇章。
已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法人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分析;尚未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分析。
第四条 水利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
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映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映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但少部分群众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 国家审批立项的,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论证;省审批立项的,根据审批主管部门要求相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论证。
第六条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论证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对项目单位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主体需与项目无直接利益关系。评估论证应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听取的意见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须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报同级维稳部门备案。
第七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在合法性中要重点关注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意见,是否已列入国家和省批准的相关规划。环境影响、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以及项目决策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在合理性中要重点关注项目建设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了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是否会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方案等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所涉及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可行性中要重点关注项目建设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接受程度,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方案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
在可控性中要重点关注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第八条 国家审批立项的水利建设项目和由省审批立项且审批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论证的水利建设项目,各单位在向国家或省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附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在申报文件中说明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防范风险的意见。
第九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认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高、中风险的项目,国家和省不予安排审查。
第十条 国家和省委托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单位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进行审查。
对国家审批立项的中央直属项目和省审批立项的省直属项目,提出审查意见,主要内容:总体评价;内容完备性和方法合理性评价;风险因素识别的完整性、准确性评估和风险初判的客观性评价;风险等级评价;防范、化解风险方案措施的完整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评价。
对国家审批立项的地方项目和省审批立项的地方项目,审查单位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的内容完备性进行审查。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不完备的,不予通过审查。
第十一条 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过程中,不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开展工作,给国家和社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水利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中央直属项目为水利部直属单位、流域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省直属项目为省水利厅直属单位、流域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地方项目为市县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 2月 28日。
2015年,阜宁县住建局深入学习贯彻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省维稳办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县《关于重大项目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2013]92号)要求,健全住建系统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创新稳评工作举措,强化风险动态监控,加大督查力度,努力推动住建系统维稳源头防范和治理工作,切实提高住建系统稳评工作水平。
一是健全稳评组织建设。阜宁县住建局不断加强稳评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根据职务变动,及时调整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充实基层稳评队伍,建立健全系统稳评组织网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稳评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规范稳评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房产证办理、拆迁安置、物业管理类敏感项目的稳评工作。总结农民工保护、物业管理、房产维权等不同类别重事项的规律特点,查找风险点,研究对策措施,组织编写稳评工作分类指南,为一线开展稳评提供规范指导。
三是推动重点部门稳评工作。局法制办加强政策类事项稳评工作研究,督促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工作特点开展稳评,指导督促拆迁办将稳评纳入房屋征收前置程序,实行房屋征收事项稳评报备和评估结果报告制度。
四是强化稳评信息完善。充分依托局网站信息平台,大力推进开展稳评信息工作,鼓励各相关具体科室逐步建立符合住建系统工作特色的稳评信息系统。
五是加强稳评业务培训。加强稳评业务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住建系统稳评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在不同层面创建稳评典型,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六是组织督查考评活动。由局信访办牵头开展稳评督查考评活动。切实做好专项督查迎评工作,抓紧做好稳评组织网络、制度规范、稳评结果运用、风险动态监控以及重大事件稳评工作等自查自评。(孙小丽)
为进一步健全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规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下简称“项目稳评工作”),实现规范化、流程化操作,提高稳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效防控社会稳定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省发改委、省委维稳办关于印发<加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发改项目〔2012〕1749号)和《市发改委、市委维稳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汉发改投资〔2013〕154号),结合汉中实际情况,就全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