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462号。
关于同意北京市《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9】2号。
本规程为条文强制性标准。
本规程的集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期限
质量保修要求
本规程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2100433B
应该从入住开始算,虽然工程还没验收,只要施工方已按设计和规范完成施工,满足使用要求,甲方入住视为验收。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这句话是对了,劳务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无...
主要内容包括:(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 质量保修期(3) 质量保修责任;(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2009北京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 关于同意北京市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9〕2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 申请备案 的函》(京建科标备便 〔2008〕14 号) 收悉。经研究,将 5.0.1 、5.0.2 、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0.10 、5.0.11 、5.0.12 、 5.0.13 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其中,直接引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 制性条文的应在前言中注明。 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 标准” 备案,其备案号为J11329-2009。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 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北京市地方标准《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强制性条文 住房
住宅工程质量保修书 住宅名称: 圣 湖 佳 苑 发 包 人:四川省射洪虹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住宅地址: 射洪县太和镇西片区沱牌大道西侧 用户姓名: 房号: 栋 单元 层 号 编号: 一、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 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该住宅工程签定工程质 量保修书。 二、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 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 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 水管道、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 其他项目。 四、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 规定,约定本工程的具体保修范围及保修期见附表一。 五、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
【学员问题】工程质量保修?
【解答】工程质量保修是指施工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等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施工单位应当在保修期内,履行与建设单位约定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关于保修期限、保修范围和保修责任等义务。
1.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及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2.保修范围
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其各个部位,主要有: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由于施工单位施工责任造成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良或无法使用的问题都应实行保修。
凡是由于用户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建筑功能不良或损坏者;或是工业产品项目发生问题;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等,均不属保修范围,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修理。
3.质量保修责任
(1)发送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保修卡)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附本节后。
一般是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或之后的3~7d内),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发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的主要内容有:工程简况、房屋使用管理要求;保修范围和保修内容、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和记录等。还附有保修(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若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3万元的罚款。
(2)实施保修
在保修期内,发生了非使用原因的质量问题,使用人应填写《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通告承包人并注明质量问题及部位、联系维修方式等;施工单位接到建设单位(用户)对保修责任范围内的项目进行修理的要求或通知后,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承诺,7日内派人检查,并会同建设单位共同鉴定,提出修理方案,将保修业务列入施工生产计划,并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承担保修责任。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对于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若施工单位未按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期限和责任派人保修时,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施工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到20万元的罚款。
(3)验收
施工单位在修理完毕之后,要在保修书上做好保修记录,并由建设单位(用户)验收签认。涉及结构安全的保修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具体内容如下:
(1)由于承包人未按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承包人修理并承担经济责任。
(2)因设计人造成的质量问题,可由承包人修理,由设计人承担经济责任,其费用数额按合同约定,不足部分由发包人补偿。
(3)属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不合格而明示或暗示承包人使用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发包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4)因发包人肢解发包或指定分包人,致使施工中接口处理不好,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因竣工后自行改建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应由发包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5)凡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或非施工原因造成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6)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使用人有意委托修理维护时,承包人应为使用人提供修理维护等服务,并在协议中约定。
(7)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使用人需要继续使用的,承包人根据有关法规和鉴定资料,采取加固、维修措施时,应按设计使用年限,约定质量保修期限。
(8)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根据工程合同合理使用年限采用保修保险方式,投入并已解决保险费来源的,承包人应按约定的保修承诺,履行保修职责和义务。
(9)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10)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学员问题】工程质量保修和回访?
【解答】工程质量保修和回访属于项目竣工后的管理工作。这时项目经理部已经解体,一般是由承包企业建立施工项目交工后的回访与保修制度,并责成企业的工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为提高工程质量,听取用户意见,改进服务方式,承包人应建立与发包人及用户的服务联系网络,及时取得信息,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施工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承诺,并按计划、实施、验证、报告的程序,搞好回访与保修工作。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商品住宅价格是指住宅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售时的销售价格。它是我国8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建筑产品计价方法。商品住宅价格的组成和订价方法,尚无统一规定,也未归口价格部门管理。一般多由商品住宅经营企业自行订价,经其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其价格一般由住宅建造价格、勘察设计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小区公用设施费、税金和商品住宅经营管理费(商品流通费)等组成。商品住宅的销售单位一般为“套”,计价单位一般为“平米”。独院住宅也有以“栋”作为销售和计价单位的。
商品住宅价格,各地悬殊较大。但一般皆能按质论价(“质”主要指建筑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差异):不同的地段环境、结构质式、内部设施、楼层层次和朝向,有不同的价格。对住宅小区的公用设施费应否计入价格,有较大争议。多数意见认为,此项属于市政建设费用,不应计入价格,此外,对商品住宅经营企业的利润水平也多有歧见。我国试行城市公有住宅补贴出售给职工的办法。一般由地方财政、职工所在单位各补贴三分之一,另三分之一由职工个人支付。称为“三三”制商品房价格补贴。这是住宅商品化的过渡措施之一,也是改革我国城市住宅制度的一项重大步骤。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