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绥宁县房产局设3个职能股室,下属二级机构 1个。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有关决定、决议及领导批办事项等落实情况的督办;负责公务文电处理、文稿室核、各类信息的综合、编发和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及外出工作的组织安排;负责局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廉租住房应保对象的统计和审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入住和退出制度;对口市住保办的工作,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负责好廉租住房报建;做好廉租住房建设迎接上级检查和上级支持资金的争取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和信访、接待工作;
负责城镇房产市场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审批工作;负责已竣工各类新建房屋销售管理及各类已竣工房屋产权登记管理;负责各类房屋的总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及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对房产中介机构的行业指导、监督工作;负责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的收取和管理。
负责有关房产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房产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组织调处房产纠纷;负责房产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负责城镇房屋的安全鉴定,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城镇危险房屋普查、统计和监督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的审批,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偿管理和纠纷的裁决,查处违规拆迁,负责检查督促拆迁安置补偿的落实;负责物理的行业管理和纠纷的调处,参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研究与负责查处物业管理违规违章行为。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房地产交易管理等规章制度;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监理手续;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供房地产交易咨询服务,并指导交易活动;负责对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审查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资格,验证交易标的物的权属;负责全县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租赁管理和房地产租赁证书的发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绥宁县房产局是主管全县房产行政管理的县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房地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2、负责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对全县房屋进行颁证管理和房产权属档案管理,依法调处房产产权、交易、租赁等纠纷,查处各种违反产权监理和市场交易管理的行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县属城镇各类房屋的转让、租赁、抵押、典当、赠与等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经纪、物业、咨询等市场服务体系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审批和预售、销售监督管理。
4、贯彻落实住房保障政策,负责制定并落实廉租住房制度,负责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保障。
5、负责城镇房地产开发管理;培育、规范房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的招投标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负责住房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与管理。
6、负责城镇房屋的拆迁管理工作。承担城镇房屋的拆迁审批、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和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指导拆迁房屋的安置和补偿、调处拆迁安置纠纷,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负责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8、负责原有房屋改(扩)建与装饰装修管理。
9、负责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和县内房产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10、负责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拆迁事务和房屋经营维修等机构资质的申报、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产专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1、负责城镇房产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全县房产管理行政复议工作。
12、负责本局党务工作、人事劳资、纪检监察、群团组织、政治思想、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房产局自成立至今,始终牢固树立房产业的发展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理念,大力发展城镇房产市场,加大房产管理,全县房产业呈现良性发展,加快发展势头。
县房产局下属二级机构有房产交易所、房屋开发公司。
办公地址:县中心街县委大院
有个山水名都有楼盘,最近的报价是1700/平方左右(不带电梯的),带电梯的要2000/平以上了。2010年3~4月份才1000(无电梯)多一点
两条白色道中间会修一条24米宽的主干道枫香大道。呈西北往东南方向走向,起点包茂高速连接线
5000左右吧。
信息类别 |
标 题 |
发布单位 |
公开时间 |
单位领导分工 |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刘青翠 |
房产局 |
2013-3-14 |
单位领导分工 |
副局长 曾庆华 |
房产局 |
2013-3-14 |
单位领导分工 |
党组成员、副局长 颜永福 |
房产局 |
2013-3-14 |
单位领导分工 |
党组书记、局长 袁立新 |
房产局 |
2013-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7.物业管理条例
8.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9.房屋登记办法
10..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1.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12.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13.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14.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
15.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16.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17.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18.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9.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20.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
21.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2.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3.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5.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6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27.业主大会规程
2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监 督 登 记 号 : 绥 宁 县 职 业 中 专实 训 大 楼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总 结 报 告 编 制 人 : 审 核 人 : 绥 宁 县 鑫 泰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月 五 日 绥 宁 县 职 业 中 专实 训 大 楼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汇 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绥 宁 县 职 业 中 专 实 训 大 楼 工程,由绥 宁 县 职 业 中 专 学 校 承建,在各位领导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 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已具备验收条件。今特邀质监站、 设计院、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绥 宁 县 职 业 中 专 实 训 大 楼 工程 2、建设单位:绥 宁 县 职 业 中 专 学 校 3、勘察单位:城步建筑勘测设计院 4、设计单位:绥宁县建筑勘测设计院 5、施工单位:绥宁县
本文总结绥宁县“十五”期间,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在电源建设、电网建设以及管理体制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分析电气化建设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保护生态等方面的效果,介绍遂宁的主要经验和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45号绥宁县房产局
陈杰:沈阳市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
范民:沈阳市房产局副局长。
王镭:沈阳市房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岳阳:沈阳市房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杨: 沈阳市房产局一级调研员。
王晓东:沈阳市房产局一级调研员。
黄殿忠:沈阳市房产局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
张界夫:沈阳市房产局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延吉房产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各项业务逐渐发展强化,特别是近年来,延吉市房产局认真行使全市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能,进一步深化房改,加强旧房拆迁和城市改造,全力棚户区改造,加大物业管理力度,强化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大力开放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认真做好房屋测绘、鉴定、评估、中介服务等工作,为提升城市居民的居住水平,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