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中文名 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时间 2020年7月6日
实施时间 2020年7月6日 发布单位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及出台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基础上,全面启动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19年11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明确在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对成都等3个国家确定的重点城市、遂宁等4个省级示范城市、一般地级市以及县级城市、乡镇、农村分别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2020年4月24日,全省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杨洪波副省长作有关重要讲话。会后,孝廉副市长作出指示,要尽快启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此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为总体要领,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为目标,借鉴全国46个重点城市排名靠前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从可行性、可操作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围绕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代市政府草拟了《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遂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6日出台《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遂府办函〔2020〕31号)。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指导思想部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宗旨,创造更加优美、整洁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美丽遂宁。

基本原则部分:提出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坚持共建共享原则、坚持重点突破原则四项实施原则。

目标任务部分:包括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以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到2020年底,我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各辖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宣传发动、体系建设等经验做法;到2022年,遂宁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设施体系和工作体系,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重点工作部分:重点围绕“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推进源头减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分类收集管理、分类运输管理、分类处理设施建设”6个方面,制定了17项重点任务。着重对这17项重点任务进行了详尽梳理、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形成了《责任清单》。

保障措施部分:包括成立专职机构、健全法规标准、创新激励政策、严格监督考评四个方面。

为有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顺利实施,在《方案》中对相关术语作了解释,同时成立了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遂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孝廉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绍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邓云、市生态环境局长赵齐宣、市商务局党组书记白争春担任,成员单位为各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设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简称“市垃分办”),具体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精神和要求,牵头全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考核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级各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2100433B

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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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22号)和《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川办函〔2019〕69号文)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宗旨,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运行体系建设,破解垃圾治理难题,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擦亮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名片,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创造更加优美、整洁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美丽遂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是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市直有关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业管理主体,负责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立足遂宁实际,充分考虑群众实际需求和现状,分地域、分层面、分阶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搞"一刀切""大快上",科学合理、有力有序开展工作。

(三)坚持共建共享原则。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协同机制,促进部门协同,加强市、县两级联动,形成属地主动作为、部门协调配合、各方合力推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四)坚持重点突破原则。整体谋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工作体系,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和末端处理设施,重点破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管、"前分后混"等难题。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以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到2022年,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设施体系和工作体系,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二)年度目标。到2020年底,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宣传发动、体系建设等经验做法,便于推广;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军队单位及商业综合体生活垃圾分类实现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21年底,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军队单位及商业综合体、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实现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营造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提高民众知晓度、参与度

1.加强宣传教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行动计划,通过编制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宣传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现场推广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幼儿园、中小学校,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良性互动局面。〔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2.广泛开展志愿活动和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大中专院校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基层工作者、团学组织、妇女组织、工会组织、社会志愿者组织、社区居民等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鼓励青少年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志愿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源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共青团遂宁市委、市妇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3.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在各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站、体育馆等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宾馆、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整体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选取条件相对成熟的乡镇(街道)、社区开展示范片区建设,至少建成1个县级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推进源头减量

4.加强源头管控。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零售场所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销售、使用。宾馆、大型餐饮等服务性行业减少一次性消费品的使用。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推行公共机构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在生产、流通环节减少垃圾产生,鼓励试点企业制订简约包装企业标准并在业内推广。推行绿色理念,提倡推行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循环利用等理念,推广"绿色外卖""光盘行动"等文明用餐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5.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餐厨垃圾主要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及居民家庭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废弃肉类鱼虾、剩菜剩饭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含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含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6.明确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城镇社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机构为管理责任人;成立业委会自主管理物业的,业委会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也没有成立业委会的,社区居委会为管理责任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学会等公共机构,军队单位,宾馆、饭店、超市等企业,为本单位本组织办公和生产场所的管理责任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其管理部门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客运站、火车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按照上述原则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确定管理责任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共青团遂宁市委、市妇联、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遂宁军分区、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7.规范垃圾分类投放行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就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政策、标准等知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或单位职工养成分类装袋、分类投放良好习惯,督促并规范投放行为,做到精准投放、投放到位。选择部分成建制乡镇(街道)全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明确专人专职对居民分类投放行为进行网格化监督管理,实行行为劝导和曝光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家庭、示范院落、示范社区等创建工作。推动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和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单位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遂宁军分区、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8.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根据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垃圾产量等,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等标准,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专门设置有害垃圾储存容器,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废弃物收集点及装修垃圾收集点。在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设置餐厨垃圾专门收集容器,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引导居民将滤出水分后的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投放点,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9.科学确定分类收集方式。城镇居住区按"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收集。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进行分类收集。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单位、相关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当对餐厨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制定并严格实施"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多举措推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行强制分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遂宁军分区、市国资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10.落实分类收集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制,明确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明确环卫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服务单位分类收集责任,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采取定点定时、上门收集、分类装运等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推广垃圾不落地收运模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五)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

11.提升分类运输能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统一运输车辆标识标志,按分类要求逐步改造现有运输车辆,配备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等专业运输车辆,推广车载桶装、密闭直运的餐厨垃圾运输系统。〔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12.完善分类转运设施。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有条件的转运站可在站内增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分拣台,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计量、分类中转等功能。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要规划建设1—2座有害垃圾专门暂存场所和1—2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并按相关环保标准规范要求严格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13.强化分类收转运监管。采取安装GPS、运用数字城管、推广车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过程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推行市场化分类运输服务,逐步壮大社会化、专业化分类运输服务队伍,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效率。严格分类运输执法检查,坚决查处混装混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六)加强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14.科学规划分类处理设施。统筹考虑辖区人口规模、垃圾产量、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和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进一步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布局,加快规划布局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末端处理设施体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15.加快建设分类处理设施。加快推动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市生活垃圾发电厂二期工程、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市污泥处理厂、射洪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加快建设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建筑垃圾消纳于一体的固废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培育引进危险废物处置现代企业,提高家庭源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严格家庭源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监管。推广餐饮单位采用餐厨垃圾油水渣分离设备等前端减量措施,合理布局、加快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加快居民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应用,探索在居民社区设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16.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将可回收物回收站点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标准,合理布局,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提高再生资源分拣加工水平,实现与利废环节的有效衔接。鼓励产品生产者依托现有销售渠道、维修网点等逆向物流,建立健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中的应用,推广"互联网 回收"新模式,逐步形成稳定、高效、安全、便捷的回收渠道,提升回收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17.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垃圾处理,由产生单位或专业服务企业负责运送至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变废为宝。有害垃圾处理,环保部门提供具有处置有害垃圾资质企业名单,由专业服务企业负责运输至具有处置有害垃圾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其他垃圾处理,由环卫部门运至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由专业服务企业统一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理厂等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推进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主动牵头揽总,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探索垃圾分类可借鉴、可推广的有益模式,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有效经验。各牵头单位要组织责任单位根据责任清单细化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7月15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将城市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法规标准。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管理需求,明确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操作规程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标准和操作规程,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长效化。

(三)创新激励政策。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科学核定各级政府在设施建设、设备采购、购买服务、宣传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健全企业激励政策,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培育2—3家垃圾分类服务、废品回收、资源利用等相关产业龙头企业。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健全生活垃圾跨县(市、区)处理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行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为单位的生活垃圾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兑换等激励机制,逐步将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四)严格监督考评。建立政府依法监督、第三方专业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督体系,健全市、县、乡三级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确保分类实效。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参照省上制定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评价指标,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质量评估和专项检查,并通报县(市、区)、市直园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先进评选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健康城市省级试点建设、健康遂宁行动指标考核体系。

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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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为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76号)和《中共定西市委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大工程”开展全域无垃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定发〔2017〕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的方针,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与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推进定西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高全市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原则。落实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民从我做起,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践行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分类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科学选择经济适用、简单易行分类模式,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

(三)坚持源头减量,系统治理的原则。加强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机衔接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建设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系统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坚持完善机制,依法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鼓励多元化投资模式,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氛围基本形成。

四、实施范围

(一)实施区域。2020年底前,全市6县1区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市政府所在地安定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陇西县从2018年起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其他各县结合实际,自主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确保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上述区域内以下的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影视等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超市、购物中心、物业服务中心、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

1.有害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县区,应尽快建设完善。

2.易腐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五、主要任务

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与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相结合,加强垃圾处理、整治市容村貌、提升城镇形象、健全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系统治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不断向精细化、科学化、常态化推进。

(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安定区、陇西县等试点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8年1月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相关要求,引导居民自觉、科学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参照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等强制分类的类别。各地按照确定的分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可选择一批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学校、宾馆、商场等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二)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加强对有害垃圾贮存、二次分拣、集中运输和规范处置的指导和监督,强化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和处理企业协调,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处置设施,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

(三)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建立完善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改造,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实现规范运输。加强对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规范运输企业管理,严肃查处混合收运、随意倾倒、弃置现象。强化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 

(四)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力争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加快建设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理等试点示范。加快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整合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立分类回收和废旧物资回收相结合的管理和运作模式。大力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

(五)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与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融合。对混合投放运输的生活垃圾,逐步进行分类处理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培育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提高对废弃物资源有效利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加快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质化利用。

(六)促进垃圾源头减量。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从身边小事做起,开展绿色低碳学习、办公、就餐、购物、旅行等行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推行“净菜上市”。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源头减少白色污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中,并逐步列入考核指标。各县区人民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效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有力、绩效明显、分类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收费制度,加强征收力度,扩大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快推进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

(三)强化法规保障。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等方面的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企业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对垃圾源头分类收集进行宣传教育。鼓励志愿者、协会、社会公益组织和国有企业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活动。发挥社区居委会等的积极作用,促进垃圾分类收集活动开展,善用村民自治、居民自治机制,加快形成自我建管格局。积极发挥各级爱国卫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城乡整洁行动深度融合,提高城乡居民人居环境质量。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

2018-09-28 

 

一、方案制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出台《荆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展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批示的现实需要,是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长远需要,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立行立改的迫切需要(湖北省委已把对垃圾分类工作思想上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宣传发动不到位、群众参与率不高等问题作为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之一,列入专项整改整治内容)。

(二)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展开,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使垃圾变废为宝、实现资源再生利用,进而助推我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展开,有利于推动公民教育、环境教育、法制教育和文明习惯的养成,有利于带动全社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绿色发展,进而提升和促进全市个人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四)制定出台《实施方案》,顶层设计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思想、根本任务、职责职权、方式方法、保障措施等,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明方向提供政策支撑,有利于统一全社会的共识、凝聚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推,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方案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

(四)《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9]47号)。

(五)《荆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18-2035)》。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四个部分组成:

(一)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总体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我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试点示范,循序渐进、健全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的基本原则,确定了我市自2019年到2025年“七年四步走”的阶段性年度目标任务。

(二)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四大主要任务,即推进源头减量、推行分类投放、推行分类收运、推行分类处理。

(三)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责任划分,分别是垃圾分类组织领导和职责、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责任主体、明确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四)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五个方面的具体保障措施,分别是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宣传引导、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制度保障、健全考核机制,特别是建立高规格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的荆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属地管理责任、“管行业必须管分类”的部门管理责任、以街道(乡镇)为工作单元的具体落实责任,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 2100433B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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