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室内环境空气净化治理服务评定标准 | 标准编号 | T/APEP 1003—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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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8年01月01日 | 发布日期 | 2017年11月01日 |
天津市环保产品促进会。
申请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自愿向评定机构申请等级评定,提交评定所需的申请材料
——企业的营业执照;
——房产证(房屋承租合同);
——各项管理制度(含各类证书);
——设备台账;
——业务台账(含跟踪服务记录);
——产品检验报告;
——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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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义丞、史洪涛、刘祥、高亮、陈旭、张赟城。
我觉得现在空气污染这么严重,室内环境空气净化行业以后肯定会发展很好的
朋友在碧艾科技检测的,没听他说很贵啊。都是五百块钱吧,每个公司的收费价格是不一样的,而且根据你的情况,报价会不一样,希望帮到你!个人觉得检测不是重点,重点是多通风,装修时候少选有异味的涂料、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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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评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等级划分、等级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等级划分与评定。
目的了解成都市新装修室内环境空气中氨污染的状况并探讨防治措施。方法对成都市50多处企事业单位与住宅小区的办公室、居室、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的氨进行了调查采样,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12个采样点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将装修费用和复杂程度相近的采样点按装修后不同时间(装修后0.5、1、2、3、4、5个月)分成6组,每组3~5个采样点,分别测定空气中氨的浓度。结果有代表性的12个采样点的空气中氨的平均浓度为0.307mg/m3,最高浓度为0.598mg/m3,接近国家标准的3倍,氨浓度的超标率为58.33%。装修程度相似的室内环境装修后不同时间空气中氨的平均浓度随时间的推移呈下降趋势,一般到装修后4个月时就可以达到标准值(0.20mg/m3)。结论新装修室内环境空气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氨污染,房屋装修后保持有效通风5个月再入住为宜。
随着社会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其对生活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居住的环境质量属于居民生活质量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人们开始关注室内环境,由此使得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的重要性受到重视,鉴于此,文章在针对当前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处理剂对室内空气净化治理的服务机构基本要求、处理剂要求、服务质量要求、配置要求、治理验收要求、后期服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办公等民用建筑室内空气的净化治理服务,其它功能的建筑物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可参照执行。
5 处理剂要求
进行室内空气净化治理应采用不燃、无腐蚀、无毒害的水性处理剂,其净化性能宜满足GB/T 27870《净化空气用光催化剂》要求,禁止在室内净化治理过程中使用溶剂型处理剂。处理剂生产企业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不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质。
6 服务质量要求
6.1 治理时间阶段
6.1.1 一般情况下,如果安排在装修期间做室内空气净化治理工作的,称为装修阶段。该阶段施工操作方便,净化治理彻底。首先进行必要的室内空气污染程度评估,结合装修设计,编写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方案,评估该阶段空气净化治理效果。
6.1.2 装修工程完毕后,准备进行室内空气净化治理工作的,称为装修完毕阶段。首先将房间内的家具摆放完全,进行必要的室内空气污染程度评估,并编写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方案,评估该阶段空气净化治理效果。
6.2 客户咨询
凡是客户来电、来访咨询净化治理事项,应详细记录客户的基本需求和联络信息。接待来访客户须安排专业咨询人员与客户沟通,记录装修时间、材料品种及使用量、装修工艺等基本信息。如果需要到现场勘查环境,预约到现场时间。
6.3 现场勘查、采样
6.3.1 依据客户的要求进行现场空气污染程度评估,认真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及装修工艺等基本信息为编写空气污染净化治理方案做准备。
6.3.2 如需在实施治理检测前进行检测,应约定好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和检测机构,确定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点位,可作为了解室内空气污染程度和净化治理的依据。
6.3.3 可参考国家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确定检测污染物的种类。
6.3.4 进行空气污染物现场采样,应记录检测点位、通风换气情况、房间封闭时间、环境气象参数、采样设备型号、采样设备工作状态、采集样品数量等信息。
6.3.5 进行实验室采样分析的还应记录,检测设备、检测方法、检测数据、计算过程等信息。
6.4 编写空气污染净化治理方案
6.4.1 应描述室内现场的空气异味程度、影响特征描述、分析污染因素来源。
6.4.2 确定重点治理对象、验收标准和评估治理效果。
6.4.3 确定采用的净化治理服务流程。
6.4.4 确定使用的净化治理处理剂产品。
6.4.5 确定净化治理工艺、工具设备、辅材、工作人员安排。
6.4.6 确定净化治理周期,评估对正常使用的影响。
6.4.7 编写好净化治理方案,写明服务后质量承诺,可作为《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合同》的技术细则。
6.5 治理效果质量标准
6.5.1 室内空气质量团体标准定为二级,即:Ⅰ级、Ⅱ级,Ⅰ级代表优良的室内空气质量,Ⅱ级代表合格的室内空气质量。
6.5.2 室内空气污染物经过净化治理后,应达到本团体标准规定的指标,具体见表2指标。
表2 室内空气分级质量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分子式 Ⅰ级质量 Ⅱ级质量 单位
1 甲醛 HCHO ≤0.08 ≤0.10 mg/m3
2 苯 C6H6 ≤0.06 ≤0.11 mg/m3
3 甲苯 C6H5(CH3) ≤0.14 ≤0.20 mg/m3
4 二甲苯 C6H4(CH3)2 ≤0.14 ≤0.20 mg/m3
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0.40 ≤0.60 mg/m3
室内空气污染物的监测技术和检测方法委托方可与净化治理服务机构协商进选择则。发生争议时室内空气污染物的监测技术和检测方法应按《室内空气质量》GB/T18883-2002附录A规定进行,其中监测技术采样方法应按《室内空气质量》GB/T18883-2002附录A中A.4.1筛选法采样规定进行。
6.6 现场施工要求
6.6.1 依据室内空气污染净化治理方案,配备处理剂、工具设备、辅材和配齐现场施工人员。
6.6.2 装修阶段的净化治理,须与委托方约定好施工时间,保证不影响装修进度和治理效果。
6.6.3 装修完毕阶段的净化治理,施工前需要对现场的电器设施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6.6.4 按净化治理工艺要求,对现场的门窗、箱柜、抽屉等施工面进行清洁卫生处置,再进行施工。
6.6.5 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流程,细致操作,安全文明施工。
6.6.6 净化治理完成后清除工具设备、清理现场卫生、恢复原貌。
6.6.7 为保证净化治理施工质量,应按空气污染净化治理方案约定的验收标准检测合格后,向客户签发递交完工告知书。
6.7 施工安全要求
6.7.1 因施工使用电力、处理剂、工具设备,现场属于易发事故场地,为保证相关人员安全,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安全标志牌,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6.7.2 为保证净化治理区域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随意接拉有裸露的电线、电源。
6.7.3 施工现场应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按照操作工艺特点制定防爆、防火、防毒措施,建立施工过程的应急预案,建立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
6.7.4 施工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前,应配备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 2100433B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治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要求、仪器设备与净化产品、施工、治理验收及评估报告和跟踪服务。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办公建筑物、商建筑物等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其它建筑的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