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质量规范 | 标椎编号 | T/SDAS 3-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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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分类 | O791 家庭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6年10月13日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国强、安东、吴萍、陈明然。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刘林昊、王东、齐峰、贾春财、张晓晖、朱贵财、焦丽萍、张奎明、李荣、庄玉龙、林致任、郑棋、韩玉武、崔忠华、冯哲、张磊、贾述涛、王琳凯、王婷婷、林强、孔超、谭冬、焦雪梅、刘先聚、石维娜、韩丽花、王慧萍、刘军霞、孔令吉、姜振涛、张代礼、李洲、李阳春、孙永刚、焦建华、王家智、张洪强、冯俊。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人员配置、服务管理、服务过程、服务行为、售后服务以及客户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服务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企业标准联盟成员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过程和提供室内环境净化服务公司对净化服务的规范和管理。2100433B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山东艾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理工大学、国家建筑材料工业陶瓷装饰装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艾顿空间净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河北艾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艾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温州辰光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艾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州润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琳盛化工有限公司、青岛艾顿炜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潍坊旭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英邦(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绿碳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聚源康业商贸有限公司、包头市艾顿环保服务限公司、淄博春冉家居有限公司、淄博
室内环境净化治理郑州派斯特专业提供室内空气净化服务,一次治理,享10年健康生活!
申报《施工》企业需向中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委会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三证的盖章复印件; 2、费用: 甲级资质:壹万伍仟元/两年(含证书制作费、公告费) 乙级资质:壹...
百安居(中国)是全国最大的连锁建材超市,也是国内最大的除甲醛中心:主要针对有新装修,新购买家具,窗帘,床垫等的房屋,以及有孕妇或婴儿的住所,从源头上进行工程治理,"出权威报告"百安...
1 哈斯效应于回声感觉 2 掩蔽效应 3 听觉疲劳与听觉损失 4 混响声;人们在室内听到的除了直达声还有来自顶棚 .墙壁与地板各界反射一次乃至多次 的反射声 5 室内声增长;声源一定得声功率发声、随着时间的增加、室内的声能密度逐渐增长、在单 位时间内生源辐射的声能与室内裹面吸收的声能相等、 室内声能密度不再增加、 室内声压级 达到稳定、这就是室内声增长的过程 6 声衰变;在声场达到稳定后、生源停止发生、此时室内的声能密度随着时间的增长而减小 7 混血时间、生源停止发生后、稳态声压级衰变 60dB的时间 T60称为混响时间 8 音质评价物理指标; 【1】混响时间【 2】早期侧向反射声能比【 3】声压级与响度指标【 4】 混响时间频率特性 9 评价室内噪音环境; 【nr 曲线】 p15 10 根据吸声原理;常用吸声材料和结构分为多孔性吸声材料【一般中高频吸声系数大、低 频吸声系数小】和共振吸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环境要求、安全要求、 人员要求、配置要求、服务要求、验收规则、评估报告和跟踪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民用建筑工程及各种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施工服务。也适用于其它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施工服务。
基本要求
4.1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有效的原则、在施工治理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4.2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必须现场勘查、污染评估,并出具完整的治理方案。
4.3承担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的企业应具备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资质。
4.4治理人员需持有室内环境治理员(包括专业咨询人员、专业勘察人员、技术负责人、治理施工人员、质量管理员等)上岗证。2100433B
9 施工
9.1 一般要求
9.1.1 施工时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9.1.2 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噪音、振动、光辐射可能造成的危害。
9.1.3 查验施工治理设备、治理药剂产品及相关作业指导书。
9.1.4 治理方案的主要内容
治理方案包括:
a)室内环境性质和治理部位;
b)室内污染物来源、治理目标、治理指标;
c)治理的操作流畅、操作工艺、重点部位;
d)治理技术。设备、药剂或产品。
9.2 施工准备
9.2.1.1 按治理方案要求,选定治理设备和治理药剂产品。
9.2.1.2 主要的施工工具是:
a) 固定设施保护用材,(胶纸、美纹纸、塑料、无纺布);
b) 喷涂器械(喷壶、喷涂机、喷枪、空压机、毛刷、过滤装置);
c) 清洁用具(抹布、清洁剂、吸尘器);
d) 辅助设备(加湿器、强制排风扇、照相机)。
9.3 流程
9.3.1.1 现场施工人员做好施工准备、非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
9.3.1.2 对现场物品(家电等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9.3.1.3 对现场环境(门窗、中央空调送风口、厨柜、抽屉等)进行保护处理。
9.3.1.4 按操作流程、操作工艺、重点部位进行后施工。
9.3.1.5 施工完成后拆除施工设备、清理现场、恢复治理前原貌。
9.3.1.6 施工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签发“客户告知书”。
9.3.1.7 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安全文明施工。
9.3.1.8 根据治理方案制定施工流程,施工计划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9.3.1.9 检查施工治理设备、治理药剂、治理产品及相关作恶指导书。
10 治理验收
10.1 一般要求
10.1.1.1 验收应在工程完工 7天以后,并配合治理单位施工流程和要求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10.1.1.2 核查治理服务的文件,药剂产品,设备进行记录、施工文件等。
10.2 检验
10.2.1 治理服务验收项目按表1的规定及合格的约定进行。
10.2.2 采样时间、采样方法和仪器按GB/T 18883的相关规定。
10.2.3 各种参数的检验方法按GB/T 18883的相关规定。
10.3 验收结果的处理如下进行
10.3.1 当验收符合标准10.2的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
10.3.2 当有一项不符合验收要求时,则判定不合格。
10.3.3 判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检,直至符合验收要求。
10.4 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可采用治理方声明、委托方认定或第三方认证的形式进行。
11 评估报告和跟踪服务
11.1 评估报告
治理方应对治理服务整个过程出具治理服务评估报告(见附录D)。
11.2 跟踪服务
11.2.1 治理方应对客户进行回访复查。
11.2.2 应以发放意见反馈表(见附录E)的形式收集了解客户意见,了解客户对治理服务的质量的满意程度。
11.2.3 治理方应根据回访复查和客户的意见反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服务质量。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