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嵩明县抗旱防洪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嵩明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嵩明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嵩明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根据上述职责,嵩明县水务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总支。
(一)嵩明县水务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做好上情下达,对科室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承担文秘、档案及收、发文处理,党政事务信息宣传报道、保密、机要通信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办公自动化管理,信访工作和统计工作。
3.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工作。
4.承办涉及水务综合性、专题性和改革性的具体工作,并组织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组织公务员、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评聘管理工作。
(二)嵩明县水务局政策法规和水资源科
1.负责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水资源、渔业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研究草拟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拟订水务法制建设规划、计划。
2.承办乡(镇)、村之间的水事纠纷调处工作和涉水、涉渔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3.组织实施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各类建设项目中涉及水土保持方案排污口的设置或扩大的审批制度。
5.负责嵩明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嵩明县水务局规划建设科
1.组织拟定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各类水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各类水工程的建设、验收和评价。
2.负责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类水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和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水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4.组织协调水工程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报批立项工作。
5.指导水务系统编制专业规划,并对各类涉水规划进行审查。
(四)嵩明县水务局资产财务科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并实施监督。
2.负责水务局财务管理工作和监督管理水务行业国有资产。
3.负责水务资金的调度、管理、使用和监督。
4.负责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和信贷的建议。
(五)嵩明县水务局水产管理科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渔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实施全县渔业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意见。
2.负责全县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水面资源、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做好养殖水面管理工作。
3.负责实施渔政行政执法,调处渔业纠纷,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维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4.负责监督检查珍稀、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利用。
5.负责指导全县渔业工作;指导嵩明县水生动物检疫站工作;进行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和全县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养殖示范推广工作和指导协调全县水产服务体系建设。
(六)嵩明县水务局水工程管理和水源保护科
1.贯彻执行《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县域内河道、水库等水工程的管理保护,对全县水工程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组织指导农民用水协会体系建设管理;对全县水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3.负责全县水源地的保护及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饮水水价、农用水价的调整工作。
4.负责小型水利工程的体制改革工作;协助实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小型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
5.协助局领导指导中型水库管理所及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开展工作。
6.负责抗旱防洪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水务局与公安局、交通局、司法局、税务局等是同一个级别的政府机关,以前都叫水利局,现在除个别小点的县城还叫水利局外,其他的大城市都叫水务局了。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城市治污保洁工程的...
水务局是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主管全市防汛防旱,是涉水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水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负责...
水务局的管理范围大于水利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水行政、渔业行政和滇池保护、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及大型灌区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定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县域内江河综合治理规划;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制度及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计划,拟定节约用水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标准,拟定水源地及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乡镇之间、部门之间涉水事务。
(五)对水利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财务等经济调节的意见;监督和管理水务行业的国有资产。
(六)组织编制并负责报审水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主管水利、人畜饮水和城镇给排水工作,指导农村用水协会的体系建设。
(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务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八)负责对嵩明灌区建设和改革的监督管理;负责滇池管理局行政责能;对各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及综合防治和县域内水源地保护监督。
(十)负责嵩明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
(十一)负责全县水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工程;组织指导水工程的保护和安全监管。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渔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监督检查全县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渔业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实施水生动物养殖的人才培养及新技术推广。
(十三)负责嵩明县大石头水源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的职责。
(三)划入原嵩明县滇池管理局的职责。
(四)增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职责。
(五)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资源的节约及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六)加强给排水工作指导和监督。
(七)加强全县涉水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2020年5月,被昆明市人民政府评为“昆明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今年以来,郸城县水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
今年以来,郸城县水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和“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按照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理政提出的“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服务水利、造福人民”的总要求,在河南省水利斤、周口市水务局的具体指导下,与时俱进,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天津市西青区水务局
天津市津南区水务局
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
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天津市宝坻区水务局
天津市蓟州区水务局
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
机构简介
曹县水务局,是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沿江路36
宝兴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