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中文名 商洛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立足全市建筑业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分区推进、逐步推广”的基本原则,逐步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组织建设试点示范工程,推进建筑工程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2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比例达10%以上,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到2025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比例达30%以上,基本建立适合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二、重点工作

  (三)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一是建立装配式建筑推进制度。以中高层建筑和农村居住建筑为重点,推广先进的装配式建筑结构设计、节点连接设计、构造设计等技术,探索和建立装配式施工的标准化工法、各专业协同装配、质量控制等技术,推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的一体化、产业化发展。将商州区、洛南县、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作为重点推进地区,政府投资的新(扩)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单体面积5000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城市管廊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棚改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50%,商品房开发项目确保30%的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结构。二是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发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培育商州区、洛南县、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选择3个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作为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到2025年创建1-2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三是实行差别化分类指导。按照经济、产业、自然条件和绿色建筑发展等情况,将商州区、洛南县、商洛高新区作为重点推进地区,2022年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15%;将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作为积极推进地区,2022年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10%。(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四)培育装配式产业龙头企业。引进实力雄厚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参与我市装配式建筑建设,支持我市的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因地制宜组建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整合产业链资源,实现人才、技术、资金、市场等信息共享,形成以骨干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到2022年培育形成1-2个装配式建筑产业龙头企业。(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配合)

三、政策支持

  (五)扶强创优。重点支持生产、施工企业技术创新,优先推荐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的工程项目以及各方主体参与“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鲁班奖”“长安杯”“兴商杯”等评审,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及其企业享受中、省装配式建筑的相关优惠政策。(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

  (六)财政政策。市财政、住建部门积极为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争取中、省政策支持,对符合中省项目要求的,根据工程采用技术种类以及预制装配率的不同,按政策标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配合)

(七)优化信贷服务。积极引导和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装配式建筑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具体比例由各县区确定,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配合)

(八)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其外墙预制部分或叠合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 )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土地出让金不作调整。(市资源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

(九)税费政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15%。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按照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缴纳;劳保统筹费,对参建各方分别予以返还;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按装配率及建筑结构保温一体化确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比率,最高不超过50%。(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保障土地供给。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和产业土地供应。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清。(市资源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配合)

(十一)优化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消防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备案、不动产登记办理等相关手续时,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建设项目优先予以办理。(市住建局、市审批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资源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建设、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住建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分局配合)

(十三)设立专家论证机制。由市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组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初核,包括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技术性能等事项,并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依据;专家委员会参与研究和制订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标准及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新技术和新工艺论证及试点项目评估等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工作。(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配合)

(十四)加强人才培养。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培训,特别是建筑业工人队伍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培训,使行业主管部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更快提高科学管理和技术水平,使建筑工人成为职业化的产业工人;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逐步构建有利于形成装配式建筑工作队伍的长效机制。(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人社局配合)

(十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基本知识,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的经济社会效益,支持行业协会、技术咨询及科研机构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宣传贯彻培训,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实施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文旅局配合)

2100433B

商洛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造价信息

市场价 信息价 询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市场价
(除税)
工程建议价
(除税)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供应商 报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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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鹏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装配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PKY-DIAB-1000,Ф10400mm×7000mm,材质304不锈钢,处理规模1000m3/d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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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PKY-DIAB-1500,Ф12400mm×7000mm,材质304不锈钢,处理规模1500m3/d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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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PKY-DIAB-3000,Ф18000mm×7000mm,材质304不锈钢,处理规模3000m3/d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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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鹏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装配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PKY-DIAB-20000,Ф46000mm×7000mm,材质304不锈钢,处理规模20000m3/d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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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PKY-DIAB-25000,Ф51700mm×7000mm,材质304不锈钢,处理规模25000m3/d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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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PKY-DIAB-1500,Ф12400mm×7000mm,材质碳钢防腐,处理规模1500m3/d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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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PKY-DIAB-4000,Ф20800mm×7000mm,材质碳钢防腐,处理规模4000m3/d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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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除税
信息价
含税
信息价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地区/时间
自行铲运机 斗容量7m3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自行铲运机 斗容量12m3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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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班 汕头市2012年1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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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班 汕头市2011年4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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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班 汕头市2011年4季度信息价
自行铲运机 斗容量12m3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1年3季度信息价
材料名称 规格/需求量 报价数 最新报价
(元)
供应商 报价地区 最新报价时间
装配式建筑 长宽高=7mX3mX4m|1个 3 查看价格 佛山市美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全国   2022-04-27
成品装配式栏杆 仿玉石栏杆 表面仿汉白玉处理;栏杆立柱1.395m高;装配式安装|1m 3 查看价格 深圳市浩艺建筑工艺装饰有限公司 广东  深圳市 2021-01-21
意见反馈 可回复和处理游客意见和建议|1套 1 查看价格 广州尚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全国   2022-01-07
装配式围挡 5cm厚|3652m 1 查看价格 河北磐固交通防护设施有限公司 河北   2020-02-17
装配式围挡 2.5m高,其他详附件|1400m² 3 查看价格 深圳刘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广东  深圳市 2019-06-27
装配式厕所 详见图纸和图片|1套 3 查看价格 四川老兵集成房屋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  成都市 2020-08-25
装配式围挡 详见附件|280m² 2 查看价格 广州一好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  深圳市 2018-11-16
装配式公厕 见附件|1200m² 3 查看价格 珠海市新东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全国   2022-05-11

商洛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常见问题

  • 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国外装配式建筑发展概况日本装配式建筑日本工业化住宅厂家很多,各厂家不断研究开发新型住宅,满足市场要求。但是,钢结构体系基本相同,只是在屋面、墙面选材、室内外装修及设备上有所不同。积水房屋株式会社在日本...

  • 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国外装配式建筑发展概况日本装配式建筑日本工业化住宅厂家很多,各厂家不断研究开发新型住宅,满足市场要求。但是,钢结构体系基本相同,只是在屋面、墙面选材、室内外装修及设备上有所不同。积水房屋株式会社在日本...

  • 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管线、接线盒工厂中已配好。不需要现场配

商洛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献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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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 办发〔 2016〕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 7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十三五 ”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 配式建筑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b5E2RGbCAP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 地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要求, 紧紧围绕打造 “五个升级版 ”、实现“六个目标 ”,坚持“对 标高位、补齐短板 ”,注重 “整合资源、打造平台、项目强业 ”,加快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 工业化深度融合,打好 “有中生新 ”转型牌和 “无中生有 ”创新牌,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 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钢结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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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京政办发〔20178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加快推动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项目中倡导采用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充分发挥先进技术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三)实施范围和标准

1、自2017315日起,新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和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2、自2017315日起,通过招拍挂文件设定相关要求,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3、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的相关标准。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项目,其装配率应不低于50%;且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时,其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其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20%。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二、重点任务

(四)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进一步完善适应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维护等标准体系,编制相关图集、工法、手册、指南。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加快制定本市地方标准,支持制定企业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完善适应装配式建筑的安全防护体系和防火抗震防灾标准。制定结构与装修一体化和装配式装修技术标准。研究确定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建立装配式建筑评价体系。

(五)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

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全过程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进行管理。鼓励设计单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

(六)优化部品部件生产

认真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及相关产业园区在京津冀地区合理布局,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建设一批绿色、智能、可持续发展的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的产品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格局。特别是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打造钢结构建筑生产示范基地,整合钢构件、内外墙板、楼板、一体化装修材料等上下游部品部件生产。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积极引导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提高自动化和柔性加工技术水平。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

(七)提升装配施工水平

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特别是加快研发应用装配式建筑关键连接技术和检测技术,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施工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八)推进建筑全装修

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推广整体厨卫、同层排水、轻质隔墙板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加快智能产品和智慧家居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鼓励装配式装修;支持其他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九)推广绿色建材

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夹心保温复合墙体、叠合楼板、预制楼梯以及成品钢筋,积极推进临时建筑、道路硬化、工地临时性设施等配套设施使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

(十)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健全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优化项目管理方式,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鼓励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能力。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十一)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制定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分段验收方案,对全装修成品交房项目实施主体与装修分界验收。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品认定和目录管理,对主要承重构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进行驻厂监造。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加强行业监管,明确符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的施工图审查要求,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涵盖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大数据平台,实现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数据共享,实现工程质量可查询可追溯。

 

三、保障措施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支持力度,扎实做好发展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十三)细化责任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发展计划及具体实施范围,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落实到项目规划审批、土地供应、项目立项、施工图审查等各环节,并定期通报各有关单位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许可、施工登记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依法不予进行竣工备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规划行政许可、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制定和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和施工图审查要点,在规划条件和选址意见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要求并在土地供应中予以落实。

(十四)加大政策支持

一是对于实施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建筑外墙厚度参照同类型建筑的外墙厚度。建筑外墙采用夹心保温复合墙体的,其夹心保温墙体外叶板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对于未在实施范围内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凡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符合实施标准的,给予实施项目不超过3%的面积奖励。

二是由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项目专项奖励政策,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预制率达到50%以上、装配率达到70%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予以财政奖励;对于未在实施范围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凡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符合实施标准的,按增量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是对于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在本市建筑行业相关评优评奖中,增加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房屋预售时,可不受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要求的限制。

(十五)加强科技创新

加大科研攻关力度,研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技术,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推动技术集成创新,鼓励应用绿色建筑技术、超低能耗节能技术、智能建筑技术。建立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参与研究制定本市装配式建筑的技术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

(十六)强化队伍建设

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制定装配式建筑岗位标准和要求,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海外专业人才参与装配式建筑的研发、生产和管理。

(十七)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通过现场会、论坛、展会、专题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和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有利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22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201759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省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各地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结合当地资源禀赋、经济技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标准。

2020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福州、厦门市为全国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5%以上,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泉州、漳州、三明市为省内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0%以上,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其他地区为装配式建筑鼓励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2017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万平方米。2018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0万平方米。2019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并从2019年起,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设区市应达到50%。装配式建筑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认定标准。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住建厅、财政厅、国土厅、教育厅、卫计委

(二)加快建成产业基地。根据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及市场需求,编制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布点规划,实现产业布局合理、产能适度、规范有序、良性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商品混凝土搅拌厂、预制管桩厂、水泥生产企业、水暖生产企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等延伸产业链,结合产业发展,投资建设满足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的现代化产业基地。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的品种和规格,积极发展柔性制造技术,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标准化、系列化、规模化生产,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发改委、经信委

(三)创新研发设计方式。建立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编制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编制通用设计图集、技术指南以及部品部件配套标准和图集,增强标准供给力度。2018年前,出台部品部件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导则;编制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将装配式建筑的增量成本计入建造成本。

强化装配式建筑模数化设计管理,确保部品部件满足标准化和通用化要求。推广结构主体部件、内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的装配化集成技术。发挥设计单位的龙头作用,运用和完善标准化设计,实现装配式建筑一次设计,避免二次拆分。鼓励装配式建筑设计采用隔震减震、支撑体—填充体(SI)住宅体系、智能化、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提升建筑品质。

加大科技创新驱动,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单位,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研究,加快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科技厅

(四)提升装配施工水平。鼓励施工企业及时总结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特别是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组织编制施工工法;加强对承重预制构件、套筒和灌浆料、建筑结构用胶等主要材料、构件的进场管理;推广预制构件吊装、支撑、校正等专业施工设备机具,提高装配施工技能,提升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水平。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采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高施工效率,缩短工期,降低劳动力投入。探索和建立施工现场环保方面的差异化管理办法,在建筑垃圾处置、用水用电、扬尘整治、噪音控制等方面实施更严格的差异化管理,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

支持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2018年起,凡适合工厂预制的新开工的保障房、学校、医院、办公综合楼、监狱、停车楼等新建项目的楼梯、楼板、内墙板、空调板、阳台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小跨径桥梁梁片、城市地铁管片、管廊、管沟、检查井、河道坡岸砌块、栏杆、路缘石,以及工地临时地面和临时围墙等,应当使用部品部件。按规定使用而不使用部品部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环节督促建设单位落实。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经信委、司法厅、教育厅、卫计委

(五)推行信息化管理。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编制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和相关标准,在设计、生产、施工和运维全过程推广应用BIM技术,实现各环节数据共享,提高整体效率。2018年建成装配式建筑信息管理平台,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全省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的管理追踪、维护。积极开展智能建筑、智能家居、智慧工地、智慧住宅建设,提高工程应用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六)推进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建立健全与装配式建筑相匹配的分阶段验收制度,允许装配式建筑采用结构工程与装修工程交叉作业,分阶段验收。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积极推进装配式内装产业链的集群发展,引导符合装配式装修技术和工艺标准的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鼓励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采用全装修交付。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经信委

(七)促进绿色发展。推进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研发推广装饰与保温隔热一体化墙板、屋面,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到2020年,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不低于50%。装配式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在绿色建筑评价中逐步加大装配式建筑的权重。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经信委

(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其中,民间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健全完善工程总承包制度,提高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专业化分包队伍,重点培育适应装配式建筑的专业安装队伍。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住建厅、财政厅

(九)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部品部件认证,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通过合同约定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强化监管,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依托装配式建筑信息管理平台,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强用地保障。各地应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重点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用地需要,支持依法开采生产所需的普通建筑用石料(含机制砂)。在土地供应中,各地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和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对自主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3%(含本数)。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发改委、国土厅、财政厅

(二)加强金融服务。对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鼓励金融机构对该项目的开发贷款、消费贷款优先配置信贷资源、降低贷款利率、简化审批手续,加大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可采用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住房公积金优先放贷、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鼓励措施,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住建厅,福建银监局

(三)落实税费政策。各地要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我省出台的工业企业相关扶持政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新型墙体材料属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的,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项目,预制混凝土墙体部分和非砌筑类的内外墙体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单位收到的技术研发资金补助,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按不征税收入处理;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环保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

(四)加大行业扶持。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申报施工资质、设计资质,打造部品部件生产、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参与评奖评优。对于政府投融资的装配式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支持培育专业化的物流企业,实施部品部件的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及省直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部门责任。各市、县(市、区)应建立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出台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相关部门

(二)加强考核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工作,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实施专项督查并定期通报。各地要把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作为加快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推手,按照省联席会议议定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主体责任,把装配式建筑发展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相关部门

(三)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分类培训机制,将装配式建筑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支持省内高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BIM技术专业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依托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立实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鼓励总承包企业和专业企业按照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要求,自行培训、考核评价技能人才,建立专业化队伍。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教育厅、人社厅等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出版专业书籍,广泛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装配式建筑的政策与技术、工程与产品,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新闻办等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531

(此件主动公开)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广府发〔20172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的构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是一种新型建造方式,对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实现节能减排、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精神,切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的规划引导、政策导向,从规划引导、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投资奖励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注重市场培育,积极引进拥有成熟技术的装配式生产集成应用企业落户本市,同时整合本地企业资源,鼓励现有建材、建筑施工企业向建筑部品(件)生产转型,扶持本地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统一部署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规划建设建筑产业园,合理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建成大型建筑部品(件)生产、装备制造和产品研发基地,促进集研发设计、建筑施工、仓储物流、检测、教育培训等产业集群迅速成型。坚持核心园区与特色园区错位发展相结合,以产业园为载体,建立切合我市实际的装配式建筑监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优秀企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逐步形成专业化分工协作、上下配套的产业链条。

(三)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坚持示范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以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制订有效措施,抓好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尽快形成以点带面的工作局面,推动全市装配式建筑稳步有序发展。

(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结合我市自然条件、经济规模、技术水平、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由小到大、由少到多、从试点示范基地到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预制混凝土(PC)构件、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龙骨结构、木结构等的应用。不断总结生产基地和工程项目中的先进经验,并加以推广完善。

 

二、发展目标

(一)规划建设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基地。力争2017年上半年完成生产基地的规划选址,年底完成生产厂房建设和生产线安装、调试,启动装配式混凝土PC构件试生产。

(二)培育装配式生产龙头企业。力争到2018年,通过本地企业资源整合和引进方式,培育预制装配式混凝土PC部品部件、钢结构构件生产龙头企业各1家,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建设;到2018年年底,建成年产10万立方米、满足1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装配式混凝土PC部品部件生产线;到2019年上半年,建成年产满足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钢结构构件生产线。到2025年,全市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和完整的产业体系,占领川陕甘结合部装配式建筑PC构件、钢结构建筑构件生产高点,推广绿色环保建材,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产能,引领、辐射周边地区。

(三)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2018年年底完成预制装配整体式建设项目(示范)试点;2019年全市装配率达到30%的新建工程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到2020年,全市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造方式的项目建筑面积占新开工项目的比例达到30%、总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2021年起,装配式生产建造模式逐步成为我市工程建设主导建造方式。

(四)大力提高市政工程工业化生产预制部品部件使用率。2018年开始实施市政道路工程试点;2019年起,新建、改建城市主干道、广场等重点项目,全面使用工业化生产的大型人行道板、路沿石、地下管廊、线缆管沟(井、盖)等PC构件和透水铺装材料。

 

三、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基地和生产线建成后,率先在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工程中推广采用装配式生产方式建造,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设计和建造。新开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都要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

(二)2019年起,市中心城区新开工的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建筑模式实施的比例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各县区新开工项目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建筑模式实施的比例不低于新开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三)大跨度、大空间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包括跨线桥、过街天桥)、公交站台、公共停车楼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优先采用钢结构体系方案。

(四)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提早谋划,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全力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0年,各县区新开工项目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造方式的项目建筑面积占新开工项目总面积达到3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30%,并逐步提高比例。

 

四、主要工作

(一)抓好产业基地建设。按照优化资源、合理布局的要求,以产业关联度大、技术集约化程度高、带动能力强的行业优势生产企业为主体,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基地建设,通过住宅产业标准化管理,推行住宅部品部件标准化和通用化生产。

(二)培育市场主体。一是调整产业布局。支持原有构配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鼓励传统开发、施工、生产企业向装配式生产方式转型。二是培育产业集团。推动装配式生产企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整合产业链资源,鼓励设计、开发、部品生产、施工、物流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形成优势互补、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产业化集团。大力培育本市建筑产业化设计、施工、监理等骨干企业。三是实施引进战略。继续围绕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产业链招大引强,引进实力雄厚的产业化集团或企业,特别注重引进绿色环保建材装配式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和建筑产业化关键技术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形成良性竞争、健康发展的市场格局。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装配式生产企业要积极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要积极抓好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建筑产业现代化知识培训,提高行业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着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四)抓好试点示范。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推广、应用、示范作用,率先从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工程中划出一定比例,采用装配式生产方式打造发展样板,增量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在我市开发项目中开展标准化设计、装配式施工试点。

(五)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

(六)提升施工水平。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加强施工动态管理,促进人、材、机相融合的施工管理模式。支持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能,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七)推广绿色建材。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造,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并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

(八)推进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九)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设计、生产、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鼓励本地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开展国内省内大型企业联合,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十)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积极配合四川省住建厅制定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装配式施工、质量检验、工程验收、评价等地方标准和修订计价定额、用工定额,大力推广已形成的先进适用的技术标准体系。

2、加强技术指导。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牵头成立由规划、设计、开发、施工、科技、部品生产、质量检测、建筑经济等领域专家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对全市范围内装配式建筑建设方案和应用技术进行论证、指导,提出验收方案,按照《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附后)审查项目预制装配率,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3、实行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按照各自职责,建立构配件质量与施工安全有效监督运行机制。健全质量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生产、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装配式施工现场监管,完善项目设计、部品部件生产和运输、吊装施工、后期运营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建筑预制部品部件全过程跟踪、定位和维护,完善工程质量追溯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五、支持政策

(一)规划引导

1、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装配式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用地和新建的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生产基地用地享受广元市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在符合规划要求情况下,鼓励原有大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传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向装配式部品生产企业转型发展。

2、规划部门在出具工程项目规划条件文件或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将上述实施范围内的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实施面积等指标明确载明,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准确核实,相关指标符合规定才能核发证书。

3、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前,征询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拟建项目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出具明确意见,对确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文件中予以注明,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

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业主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时,应将建设、规划部门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纳入,相应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时,应严格审查装配式建筑内容。

4、容积率奖励。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项目竣工后,由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审查确定项目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作为竣工规划核实依据。在房屋销售、房产确权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对未纳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按规定予以确认。

(二)税费优惠

装配式生产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的,或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三)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种类和范围,支持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标的向金融机构融资。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生产企业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四)投资奖励

1、新型装配式生产企业厂房、生产线建设完成后,按照我市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

2、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经专家评审预制装配率达到30%及以上的,按照国家、省相关财政补贴政策执行。

3、对预制装配率达到30%及以上和以钢结构建造的建筑,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星级标准的,按《财政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有关政策给予项目建设单位财政资金奖励,并在项目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

享受了国家绿色建筑奖励的,不再享受绿色生态建设专项补贴。

(五)支持商品房预售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及时办理预售许可。

(六)矿产资源(砂、石)配置

建筑部品部件工业化生产需用大量砂、石原材料,国土、水务等部门要理清我市砂、石资源,按相关规定挂牌拍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市装配式生产企业。

(七)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网络单位要根据装配式生产企业需求,优先安排,为企业生产生活提供保障。生产用电、用气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电力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29号)等执行相关电价、气价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经信、人社、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教育、科技、卫生、质监、税务、综合执法等部门为成员的广元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装配式建筑项目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具体负责装配式建筑推进的各项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参加建筑产业园和装配式建筑专题培训和博览会,参观先进地区装配式生产园区及基地。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意义,让公众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提高园区建设和装配式建筑在社会中的认知度和认同度。

(三)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建筑部品部件运输规范管理,对超限超载可采用绿色通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支持。

附件: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627

 

附件:

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

一、装配式建筑定义

装配式建筑是指采用预制构件或部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居住、商业、办公等一般民用和公共建筑。是以新型建筑体系和部品、部件为主体,实现标准化基础上的多样化,工厂化生产基础上的装配化,模数化基础上的部品通用化,土建装修一体化基础上的低碳化,以提高建筑质量和性能,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建筑的节能环保。

二、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的认定

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的住宅及公共建筑,其单体预制装配率均应不低于30%,且建筑外墙宜采用混凝土预制夹芯保温墙体。

采用钢结构体系的建筑,其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50%,且预制外墙宜采用预制夹芯保温墙板。

采用其他结构体系新建的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应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三、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的预制装配率计算方法

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的预制装配率是以建筑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含内隔墙)构件的预制外墙板、内墙板、柱、梁、楼板、楼梯、空调板、阳台等预制构件体积占对应构件总体积的百分比。单体预制装配率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范围:标高±0.000以上;以每栋单体建筑为计算单元。

计算公式:

预制装配率=预制构件的体积/(主体结构体积+围护结构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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