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森林火灾扑救技术规程 | 作 者 | 国家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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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06年12月1日 | 语 种 | 简体中文 |
ISBN | 155066217375 | 外文名 |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Forest Fire Suppression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 数 | 9页 |
开 本 | 16 | 品 牌 | 北京劲松建达科技图书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火灾扑救技术规程(LY/T 1679-2006)》由国家林业局防火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森林保护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功武、姚庆学、王刚、肖非、潘贵凯、赵生、刘福堂、于占宇、吴宽让。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火灾扑救的准备、扑火方法、扑火战术、扑火技术及安全事项。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森林消防机构组织扑救森林火灾。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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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9~11日,全国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暨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在浙江省温州市召开。会议听取了浙江、北京、山西、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吉林省延边州林管局、黑龙江、江西、湖南、广西和武警内蒙森林总队等10个省(区)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经验介绍,现摘要刊登如下。
去年11月13日晚和14日凌晨,巢湖水泥厂干部职工在一夜间两次奔赴附近乡镇,参加扑灭山林大火的战斗,谱写了一曲感人的奉献之歌。 13日下午3点多钟,巢湖市半汤镇汤山发生山林大火。5点,巢湖市政府给巢湖水泥厂打来求援电话,要求该厂派人参加灭火战斗。厂长吴克富立即指示厂保卫处组织力量赶赴火灾现场,此时已到下班时间,但听到厂有线广播发出的通知后,保卫处经警中队的经警们仍迅速赶来了。共产党员、小队长袁国怀从合肥押运炸药刚刚迈进家门,听到广播,连水也颐不上喝一口,就匆匆跑来;警员高家才正在生病,得知火情后,强撑着也加入到灭火队伍中;今年才分配到经警队工作的6名新同志,才从食堂买来饭菜,听到命令,来不及吃晚饭,放下饭碗就走。 5点30分,在经警队中队长刘长甫、指导员李康家带领下,17名救火人员登上厂大客车,迅速赶向半汤镇,6点多一
4.1 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Ⅱ级响应: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Ⅲ级响应:当发生直接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可能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燃烧6小时以上、面积30公顷以上,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危及大面积原始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等5种火情之一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发生火情后8小时内,所在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24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市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指导火场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 扑火指挥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指必须执行上级前指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指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指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
4.3 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在扑火战略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落实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每日定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火场综合情况:1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重点飞播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县级行政交界地的森林火灾;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
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在采取扑救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同级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迅速综合火情,3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抄送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县、市、区政府要在3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4.5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同时,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或者采用卫星通信,确保通信畅通。
4.6 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7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8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和善后工作。
4.9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当地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
4.10 火灾案件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1 新闻报道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对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由市林业局应急扑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指挥部领导签署意见后,相关新闻单位发稿。重大事件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审定后发布。
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12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内容介绍
本书内容包括:森林火灾危害、森林燃烧与特点、林火行为、扑火安全、森林消防队伍、灭火原理和方法、扑火组织指挥等。
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指挥机构级别和相应任务。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 Ⅰ 级响应
受害森林面积 1000 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 人以上死亡,重伤 100 人以上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
41.2 Ⅱ 级响应
受害森林面积 300 公顷以上;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单位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
4.1.3 Ⅲ 级响应
48 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 启动 Ⅲ 级响应程序,林业厅、省气象局、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
4.1.4 赴火场工作组组成
Ⅰ 级响应
第一梯队由林业厅领导带队,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森林公安局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二梯队由常务副指挥长带队,省政府应急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林业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三梯队由指挥长带队,省政府应急办、林业厅,或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省气象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 级响应
第一梯队由林业厅领导带队,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森林公安局人员组成;
第二梯队由常务副指挥长带队,省政府应急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或林业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Ⅲ 级响应
第一梯队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省森林公安局人员组成。
第二梯队由林业厅领导带队,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林业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统一指挥。 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救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救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部队在执行扑救任务时, 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 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上级赴火场工作组加强对扑救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救任务,设立相应的分区指挥,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组织指挥。
4.3.1 在扑救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救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3.3 在扑救战术上,要采取“阻、打、清” 相结合, 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要集中优势兵力整体围控, 各个歼灭。
4.3.4 在扑救力 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
4.3.5 在落实扑救任务上,采取分段包干、分片负责。
充分使用森林防火通信网,在森林防火通信网无法保障时,通信部门要积极协助,利用有线、无线通信或者采用卫星通信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在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变化,确保扑救人员行进、宿营地和灭火作战时的安全。
当林区群众受到火灾威胁时,前线指挥部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人民政府和前线指挥部要积极开展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任务予以指导和协调。
4.8.1 扑救力量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和半专业扑救力量为主,同时动员 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不得组织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参加扑救工作。
4.8.2 跨区增援
以武警森林部队、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实施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或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 的申 请,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扑救力量实施跨区增援。
4.8.3 增援力量调动程序。
省武警森林部队的调动,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下达增援调动命令。
专业扑火队的调动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增援调动命令。
成都、西昌护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动西南航空护林总站成都站、西昌站飞机实施火场侦察、机(索)降、化学(吊桶) 灭火等工作。
属地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起因、肇事者第一时间开展侦破。
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