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森林管护员工作手册 | 作 者 | 李建(主编),郝景儒、杨德厚(副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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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503856914 | 页 数 | 142页 |
定 价 | 15.00元 | 出版社 | 中国林业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09年9月1日 | 装 帧 | 平装 |
开 本 | 32开 | 版 次 | 1 |
序
第一章 造林技术
第一节 良种壮苗
第二节 适地适树
第三节 细致整地
第四节 合理密度
第五节 科学配置
第六节 精心栽植
第二章 营林措施
第一节 林木抚育
第二节 低效林改造
第三节 封山育林
第三章 森林病虫害防治
第一节 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
第二节 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方法
第三节 常见虫害
第四节 常见病害
第五节 常用农药
第四章 森林防火
第一节 森林火灾基本概念
第二节 林火燃烧基本规律
第三节 森林防火的组织管理
第四节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五节 林火扑救
第六节 扑火安全
第五章 林业法律法规
第一节 《森林法》
第二节 《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节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野生动植物保护
第一节 野生动植物资源概况
第二节 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危机及保护名录
第三节 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
附录
附录1 北京市门头沟区林业概况
附录2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
附录3 关于实施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办法
附录4 北京市山区生态林管护职责和标准(试行)
附录5 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录6 北京市山区生态林管护员培训方案
附录7 北京市门头沟区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附录8 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林管护百分考核表
主要参考文献
……2100433B
《森林管护员工作手册》全书运用6章26节,以通俗易懂的文字全面阐释专业管护知识,可谓易学好懂,对本区乃至本行业的生态林管护员提高理论知识、技能非常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是一本难得的林木管护学习范本,对培养一支“爱林业、懂科学、有技术”的高素质森林管护队伍、推动首都山区生态环境建设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1 钻井技术员工作手册 工程地质技术大队 2 常用牙轮钻头规格 钻 头 号 钻 头 直 径 (mm) 钻 头 重 量 ≈kg 钻 头 高 度(mm) 扣型 水眼 数目 直 径 (mm) 5 118+1.0 6 175 231 3 12 8 190+1.5 20 245 421 3 22 9 215+1.5 35 275 421 3 22 8 1 /2″ 41.3 245 431 3 喷射 10 244+1.5 45 295 421 3 24 10A 250+1.5 48 300 421 3 24 12 295+1.5 75 345 621 3 25 13 311+2.0 100 400 621 3 23—20 121/4″ 100 400 631 3 喷射 16 394+2.0 —— 440 620 —— —— 18 445+2.0 —— 505 620 —— —— 常
监 理 人 员 工 作 手 册 江门市安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 2 第一章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第一节 办理施工许可证阶段的监理工作 1、编制并提供监理规划及细则,具体包括: (1)监理规划(见附件 1) (2)监理实施细则(见附件 2) (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见附件 3) (4)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见附件 4) (5)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见附件 5) (6)旁站方案(见附件 6) 2、提供监理合同、(监理)中标通知书; 3、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4、编制并提供项目监理机构的授权资料,具体包括: (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通知书(见附件 7、8); (2)项目监理机构设置通知书或监理员任命书(见附件 9、10); (3)项目监理机构印章授权书(见附件 11); 5、提供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注册章) 、监理人员岗位
第十八条 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实行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应当明确管护范围、责任、期限、措施和质量要求、管护费支付、奖惩等内容。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式样由国家林业局规定(见附)。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每年度签订一次。
第十九条 森林管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止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报告有关情况。
(四)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五)制止乱捕乱猎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六)阻止牲畜进入管护责任区毁坏林木及幼林。
(七)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第二十条 森林管护人员应当按照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巡山日志等记录,有关森林管护资料应当及时归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森林管护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森林管护责任协议,完成任务并达到质量要求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兑现管护费。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样书)
编号: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
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 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四至界限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管护范围包括 村(林班) 小班,分别是: 村(林班) 小班 亩, 村(林班) 小班 亩。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本协议签署前,双方对其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状况进行互认,建立主要林地指标的本底档案,对已发生破坏的情况要详细拍照并加文字说明,建立详细档案资料。双方签字确认,以备年终核查兑现。本底指标包括:
1.林分郁闭度:
2.主要树种:
3.立木蓄积量: 立方米
(三)管护范围示意图: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 年 月 日终止,管护期为 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提供实施管护前的林地状况,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 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条件成熟的地方建议成立社区发展基金,给予资金扶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 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 %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转租、转包、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天保办和管护站(林业工作站)各存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备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协议条款,自行印制协议。
在森林资源所有权、林地用途、森林经营规划和经营技术规程不变的情况下,将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权承包给职工个人、集体并签订管护承包合同,承包方对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具有管理和保护责任的林业经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