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全县构皮滩、思林电站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1.3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1.4 事故概念及其分类 本预案所称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是指构皮滩、思林电站库区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碰撞、触礁、搁浅、触损、浪损、火灾、爆炸、风灾、自沉及其他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件。

(1)碰撞事故: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

(2)触礁事故:船舶触碰礁石或搁置在礁石上致损、造成人员伤亡或船舶翻沉。

(3)搁浅事故:船舶搁置在浅滩上致损、造成人员伤亡或船舶翻沉。

(4)触损事故:船舶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等水上水下建筑或者沉船、沉物、木桩、鱼栅等障碍物造成损害。

(5)浪损事故:船舶因其他船舶兴波冲击造成损坏。

(6)火灾、爆炸事故:船舶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

(7)风灾事故: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

(8)自沉事故: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沉没、倾覆、全损。

(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余庆县范围内构皮滩、思林电站库区发生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县构皮滩、思林电站库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成立构皮滩、思林电站库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旅游局、县林业局、县体育中心、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总工会、县人劳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相关保险公司、构皮滩电站建设公司(发电厂)、思林电站建设公司(发电厂)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宣传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县构皮滩、思林电站库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全县构皮滩、思林电站库区水上交通安全应急工作;指挥监督全县构皮滩、思林电站库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构皮滩、思林电站库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社会力量参与构皮滩、思林电站库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救援行动。

2.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调集全县应急救援力量、技术专家、救援装备和器材进行救援,综合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同市政府应急办的衔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县交通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监测、监控,统一收集掌握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分析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督促县地方海事处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全县构皮滩、思林电站库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工作水域的交通管制和保障交通运输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力、信息资源支持,全面协调和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县农业局:负责农副业自用船的水上交通行业管理,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县畜牧局:负责渔业船舶的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水上旅游、观光、游乐、漂流等船舶及浮动设施的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用船的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县体育中心: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的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保护现场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和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实施事故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和医护人员对伤病人员实施医疗救治。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经费保障。

县水利局:负责及时提供事故发生水域的水文资料,实施水文监测,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应急物质的计划储备,会同交通部门安排应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基建项目。

县总工会: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县人劳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和安抚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事故发生地气象资料,实施气象监测。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保障工作。

相关保险公司: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和保险赔付工作。

构皮滩电站建设公司(发电厂):负责制订、实施本单位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组建专业水上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配合做好构皮滩电站库区应急救援工作。

思林电站建设公司(发电厂):负责制订、实施本单位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组建专业水上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配合做好思林电站库区应急救援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动辖区内各类应急资源进行应急抢险,实施先期应急处置;牵头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三、运行机制

3.1 预测、预警

3.1.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政府监测 县气象、水利部门加强对天气形势(如雾、雨、大风等)和水文情况(如水流、水温、波浪等)的监测分析,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预报可能引起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信息。

(2)公众报告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接警电话(电话号码:4621666、4625018),随时接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信息。公安110报警台或者地方组织、个人收集到的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及时向县应急办(电话:4622082、4620524)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碰撞、触损、浪损、火灾、爆炸、风灾、自沉等)、信息来源、损失情况、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3.1.2 预警级别 根据构皮滩、思林电站库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潜在的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发展趋势,将其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小事故四个级别。

重大事故:发生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事故。

大事故: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人员有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事故。

小事故:没有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事故。

3.1.3 预警启动程序

发生大事故级以下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发生重大事故及跨县(市、区)区域的大事故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请示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3.1.4 预警警报发布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预警级别确定后,县人民政府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宣传车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警报。预警警报内容包括: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 应急处置

3.2.1 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核实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信息后,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人民政府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研判应考虑以下因素:遇险人数和危险程度、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程度、对救援船舶或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性、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性及程度、对岸基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等。

3.2.2 现场处置 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收到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的事故情况报告后,及时派出有关人员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2.3 应急结束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经县应急指挥部确认,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队伍撤离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及跨县(市、区)区域的大事故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后,由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善后处置包括人员的安置、救治、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

3.3.2 调查与评估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交通海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概况、起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应急处置工作经验、存在问题等。

四、宣传、培训与演习

4.1 宣传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公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公众自救意识。

4.2 培训 县应急指挥部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各种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预案、救援知识、救援技巧、水上消防、水上救生、防止水域污染等。

4.3 演习

4.3.1 专项演习 每年由县交通局组织局属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一次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4.3.2 综合演习 每两年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一次综合演习。演习内容以通信联络、应急反应、现场处置、协调配合和指挥协调为重点。

五、附则

5.1 本预案由余庆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5.2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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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坪)府发 [2010]37 号 黑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级各部门: 《黑坪镇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 镇党委、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黑坪镇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道路 水上交通 安全事故 救援预案 通知 送:县安监局、县交通局 黑坪镇党政办 2010 年 4月 2日印 (共印 30份) 2 附: 黑坪镇人民政府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水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将水陆交通安全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 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的原则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 前提下,依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协调、单位自救与 社会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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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电公司 氨站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公司烟气脱硝氨站(以下简称氨站)发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事故应 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尽可能降低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 预案,作为公司氨站事故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处理原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氨站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 1.2.2 氨站设备、建筑物发生安装质量安全事故。 1.2.3 氨站发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 1.2.4 氨气容器、管道泄发生泄漏等安全事故。 2 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4 GB18218-2009 《重大危险源辨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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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1.3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1.4 事故概念及其分类 本预案所称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是指构皮滩、思林电站库区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碰撞、触礁、搁浅、触损、浪损、火灾、爆炸、风灾、自沉及其他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件。

(1)碰撞事故: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

(2)触礁事故:船舶触碰礁石或搁置在礁石上致损、造成人员伤亡或船舶翻沉。

(3)搁浅事故:船舶搁置在浅滩上致损、造成人员伤亡或船舶翻沉。

(4)触损事故:船舶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等水上水下建筑或者沉船、沉物、木桩、鱼栅等障碍物造成损害。

(5)浪损事故:船舶因其他船舶兴波冲击造成损坏。

(6)火灾、爆炸事故:船舶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

(7)风灾事故: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

(8)自沉事故: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沉没、倾覆、全损。

(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余庆县范围内构皮滩、思林电站库区发生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县构皮滩、思林电站库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成立构皮滩、思林电站库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旅游局、县林业局、县体育中心、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总工会、县人劳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相关保险公司、构皮滩电站建设公司(发电厂)、思林电站建设公司(发电厂)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宣传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县构皮滩、思林电站库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全县构皮滩、思林电站库区水上交通安全应急工作;指挥监督全县构皮滩、思林电站库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构皮滩、思林电站库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社会力量参与构皮滩、思林电站库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救援行动。

2.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调集全县应急救援力量、技术专家、救援装备和器材进行救援,综合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同市政府应急办的衔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县交通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监测、监控,统一收集掌握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分析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督促县地方海事处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全县构皮滩、思林电站库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工作水域的交通管制和保障交通运输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力、信息资源支持,全面协调和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县农业局:负责农副业自用船的水上交通行业管理,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县畜牧局:负责渔业船舶的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水上旅游、观光、游乐、漂流等船舶及浮动设施的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用船的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县体育中心: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的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保护现场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和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实施事故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和医护人员对伤病人员实施医疗救治。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经费保障。

县水利局:负责及时提供事故发生水域的水文资料,实施水文监测,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应急物质的计划储备,会同交通部门安排应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基建项目。

县总工会: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县人劳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和安抚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事故发生地气象资料,实施气象监测。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保障工作。

相关保险公司: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和保险赔付工作。

构皮滩电站建设公司(发电厂):负责制订、实施本单位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组建专业水上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配合做好构皮滩电站库区应急救援工作。

思林电站建设公司(发电厂):负责制订、实施本单位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组建专业水上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配合做好思林电站库区应急救援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动辖区内各类应急资源进行应急抢险,实施先期应急处置;牵头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三、运行机制

3.1 预测、预警

3.1.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政府监测 县气象、水利部门加强对天气形势(如雾、雨、大风等)和水文情况(如水流、水温、波浪等)的监测分析,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预报可能引起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信息。

(2)公众报告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接警电话(电话号码:4621666、4625018),随时接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信息。公安110报警台或者地方组织、个人收集到的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及时向县应急办(电话:4622082、4620524)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碰撞、触损、浪损、火灾、爆炸、风灾、自沉等)、信息来源、损失情况、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3.1.2 预警级别 根据构皮滩、思林电站库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潜在的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发展趋势,将其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小事故四个级别。

重大事故:发生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事故。

大事故: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人员有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事故。

小事故:没有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事故。

3.1.3 预警启动程序

发生大事故级以下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发生重大事故及跨县(市、区)区域的大事故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请示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3.1.4 预警警报发布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预警级别确定后,县人民政府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宣传车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警报。预警警报内容包括: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 应急处置

3.2.1 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核实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信息后,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人民政府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研判应考虑以下因素:遇险人数和危险程度、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程度、对救援船舶或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性、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性及程度、对岸基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等。

3.2.2 现场处置 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收到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的事故情况报告后,及时派出有关人员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2.3 应急结束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经县应急指挥部确认,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队伍撤离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及跨县(市、区)区域的大事故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后,由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善后处置包括人员的安置、救治、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

3.3.2 调查与评估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交通海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概况、起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应急处置工作经验、存在问题等。

四、宣传、培训与演习

4.1 宣传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公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公众自救意识。

4.2 培训 县应急指挥部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各种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预案、救援知识、救援技巧、水上消防、水上救生、防止水域污染等。

4.3 演习

4.3.1 专项演习 每年由县交通局组织局属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一次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4.3.2 综合演习 每两年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一次综合演习。演习内容以通信联络、应急反应、现场处置、协调配合和指挥协调为重点。

5.1 本预案由余庆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5.2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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