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水利电力用起重机检验规程 | 标准号 | DL/T 454-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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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5-06-01 | 发布日期 | 2005-02-14 |
技术归口 |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施工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 批准发布部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施工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国电机械设计研究所。2100433B
范烨、舒双元等。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2005SDJ019-7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测资料内业整理规程_(试行)GB 50287-2008 水利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真不好找,就找了这几个,发给你了!
属于是设备,可以用暂估价列出,计入项目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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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GS/Q09-24-A/0 烟台中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 门式起重机检验规程 为规范产品检验 , 确保制造质量 , 特编制此规程。 1.主题内容 规定产品出厂及制造过程中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2.适用于露天作业的门式起重机一般项, 包括通用门式起重机的全部和专用门式起重机的相 同或类似部份(不同部份按技术要求和工艺文件另行检验) ,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抓斗、电 磁吸盘或二用、三用。 3.编制依据 检测项目和技术要求,A项是依照 GB/14406-93(通用门式起重机)和 GB/T14407-93 (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而定。 B项是根据本公司制造过程的需要而定。 检测方法是参照相关 87 年全国行业规程结合本公与司的长期实践经验而定。 4.项目代号 A项为出厂检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 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 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制定本 规程。 第二条 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 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 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 (以下简称检验机构 ) 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 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 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 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 (以下统称起重机 )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 验。 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 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在用起重机 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 验。遇可
《出口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检验规程(SN/T 0250-1993)》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2100433B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十条
电梯受检单位及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口机用木工钻检验规程(SN/T 0959-2000)》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