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政策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10月9日,水利部以水政法〔2010〕393号印发《水利部政策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规划计划编制、项目委托、项目管理、项目验收、成果管理、附则7章26条,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水利部政策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基本信息

中文名 水利部政策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文    号 水政法〔2010〕393号
发文单位 水利部 发布日期 二○一○年十月九日

水利部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水利政策研究工作,提高水利政策研究成果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政策研究对水利发展和改革的支撑作用,我部制定了《水利部政策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利部政策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政策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政策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研究成果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政策研究成果对水利发展和改革的支撑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列入水利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项目规划(以下简称政研项目规划),并由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的水利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研项目)。其中,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管理按照《水利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政策研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三)联系实际、重在应用;

(四)注重前瞻性和创新性。

第四条 政策法规司负责水利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管理工作,财务司负责水利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经费管理工作。

各司局和流域管理机构是相关政研项目的主持单位,负责研究工作的业务指导。

提出政研项目的司局、流域管理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为政研项目的执行单位,负责政研项目的实施。

第五条 水利部建立政策研究项目专家库,对项目立项、大纲审查、成果评审和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参加咨询、评审和验收的专家,从专家库中通过指定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第二章 规划计划编制

第六条 建立政研项目规划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司和财务司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有关司局和单位编制政研项目相关规划。政研项目规划的编制应当围绕水利发展和改革的现实需要、发展趋势及中长期任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政研项目。

第七条 各司局、流域管理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根据管理工作需要,适时提出政研项目建议,报政策法规司、财务司,作为政研项目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

政研项目建议应当包括政研项目名称、主要内容、申请单位、承担单位或承担单位确定方式、实施年限和年度、经费需求、预期成果等。

第八条 根据政研项目规划和水利年度工作重点,政策法规司会同办公厅、财务司等有关司局和单位,在每年5月份提出下一年度的政研项目年度计划,报部审定后实施。

年度政研项目经费安排以部门预算批复为准。

第三章 项目委托

第九条 政研项目可由执行单位自行承担,也可由通过定向委托和公开选择确定的单位承担。

定向委托是指执行单位直接委托有关单位承担研究工作。

公开选择是指面向社会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承担研究工作。

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必须公开选择承担单位的政研项目,不适用定向委托方式。

公开选择的政研项目信息应当提前一个月在水利部网站等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通过定向委托和公开选择确定的承担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专业技术力量和物质条件,有承担政策研究课题的相关经验。

第十一条 采取公开选择方式确定政研项目承担单位的,由政策法规司会同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政策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二)受理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

(三)审查申报单位的资格;

(四)组织专家评议申报单位材料,并推荐承担单位;

(五)审核确定承担单位;

(六)公布承担单位名单。

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通过定向委托和公开选择确定承担单位的,执行单位应当与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课题研究的任务、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委托经费额度等。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执行单位应当将政研项目研究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加强管理,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研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 承担单位应当成立政研项目课题组,编制政研项目工作大纲,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组织落实政研项目管理制度,确定技术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并对工作进度、成果质量和经费支出负责。

第十五条 执行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工作大纲进行审查。

执行单位自行承担研究的,由相关主持单位组织工作大纲审查。

第十六条 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部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挪用和随意调整。政研项目经费应当主要用于考察调研、业务组织、外部协作和人工费支出等。

第十七条 建立中期检查制度。承担单位应当向执行单位提交中间成果及进展情况报告,执行单位组织专家对中间成果及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指导意见,并负责跟踪督办。

执行单位自行承担研究的,由相关主持单位组织对中间成果和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第十八条 政研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承担单位应当向政策法规司和财务司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的理由,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并按照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政研项目完成后,应当按照财政预算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由执行单位组织验收,执行单位自行承担研究的,由主持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前,验收组织单位应当报政策法规司、财务司。

政研项目验收包括财务验收。对投资较大的政研项目,财务验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

验收采取专家评审会议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验收未通过的,承担单位应当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于三个月内,重新进行验收。

财务验收未通过的,政研项目不能通过验收。

第二十一条 承担单位应当根据验收中专家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形成研究报告最终稿,并书面说明对评审意见采纳的情况。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研究成果管理制度。项目完成后,执行单位应当将工作大纲、研究报告评审稿、研究报告最终稿及相关评审意见归入档案,并将研究报告最终稿及其电子文本分别报送政策法规司、财务司和主持单位。

水利重大课题和其他资金渠道安排的政研项目验收后,研究报告最终稿及其电子文本应当送政策法规司备案。

研究成果由政策法规司负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立政研项目成果数据库。研究成果应当编入数据库,实现成果共享。有特殊规定和保密要求的研究成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建立政研项目研究成果发布制度。政策法规司应当组织摘编政研项目研究成果要点,为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政策法规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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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政策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献

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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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文件 水办 [2003]369 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 规范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程序, 积极推进水利信息化有序 发展,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及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利部信息化建设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信息化建设是指水利信息基础设施、 水利业务应用及水利信息化保障环 境建设。 水利信息基础设施由水利信息采集设施、水利信息网络、水利数据中心构成。 水利业务应用由利用信息技术来处理的各类水利业务应用系统构成。 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由水利信息化标准体系、安全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相关政策、投资 和人才队伍等构成。 第三条 水利信息化建设包括水利部信息化建设和地方水利信息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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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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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经水利部2014年第一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近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出台该《办法》,是水利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对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严格程序、强化问责、保证资金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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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财务〔2012〕455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我部制定了《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详见附件1)。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  1.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

2.《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编写说明(略,详情请登录水利部网站)

水利部

2012年10月23日

建立长效机制 强化执行考核

努力开创水利部预算执行工作新局面

——水利部财务司司长吴文庆就《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问:《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出台后备受关注,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按照财政部预算改革的总体要求,水利部党组将水利预算执行和保障水利财政资金的安全、效率与效益摆在水利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水利部预算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财政部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但同时还存在各单位抓预算执行主要依靠外部压力,缺乏内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部门预算执行压力大,预算执行序时性均衡性不够等问题。2012年5月,陈雷部长在全国水利财务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在预算管理机制上下功夫,“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统筹考虑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统筹考虑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条件和年度计划安排”。为全面贯彻部党组决策部署,李国英副部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财务司汇报,研究提出建立预算项目储备、预算执行考核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三项机制”。在部领导的直接指导下,财务司组织有关单位,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广泛征求有关司局和单位意见,起草完成了《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并经今年9月28日第10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已于10月23日正式印发施行,另外两个办法也将尽快印发施行。

《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施行能有效地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部属单位强化自身内在动力,促进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提高预算执行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动我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地资金保障。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制定过程。

答:按照部领导的要求,财务司举全司之力,发挥全司集体智慧,会同预算执行中心,从部直属有关单位抽调人员,搭建专门起草《办法》的工作班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系统总结归纳了近几年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围绕构建“预算执行考核机制”这个核心目标,设计和完善了相关管理主体、管理程序和管理方式,着力强化了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初步搭建起《办法》的框架。为了验证《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拟订了模拟测试方案,分别选取了部直属10家预算单位开展了3次模拟测试打分,模拟结果基本上进一步验证了《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在制定过程中,部领导高度重视,李国英副部长2次召开部长专题办公会听取汇报,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相关要求。财务司4次召开司务会进行专题研究,3次发文征求部机关司局和部直属单位意见,并2次书面征求了财政部预算司、农业司、国库司和审计署农林水利审计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家意见,同时还派员进行了当面沟通。可以说,《办法》是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问:《办法》制定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突出重点、简便易行。突出影响预算执行的关键环节,办法条文简单明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二是兼顾奖惩、公开透明。兼顾奖惩既要体现约束,又要体现奖励;公开透明要做到考核标准及过程的客观化,杜绝暗箱操作。三是量化考核、预算挂钩。量化考核要尽可能使用量化指标,减少非量化指标;预算挂钩即将预算执行进度考核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主要通过什么指标来考核?

答:《办法》共分五章,计22条。第一章是总则,共3条,主要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考核原则。第二至第四章,共计17条,分别是考核的组织及方式、考核内容及评价、考核结果运用等。第五章是附则,共计2条,明确《办法》参照执行及施行时间等。

预算执行工作涉及到单位预算执行管理的各个方面,我们在《办法》的制定中,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按照影响预算执行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因素,将预算执行考核指标分为三大方面,包括:预算执行管理、资金安全和支付进度。这三大指标基本上能够涵盖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具体来讲,预算执行管理是保证预算执行的基础,体现单位对预算执行的重视程度、运行机制和管理水平;资金安全是资金管理的首要环节,要确保在资金使用资金合理、规范、安全使用。加快支付进度既是财政部对预算执行管理的要求,也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的客观需要。

问:《办法》涉及到各单位的预算执行工作,是不是要对所有单位的预算执行工作进行考核?

答:《办法》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与第二十一条结合进行。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水利部负责对水利部机关本级和部直属二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的考核。二级预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对所属单位进行考核。这一规定,使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效地开展预算执行考核工作。规定体现了预算执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问:《办法》有什么突出的特点吗?

答:《办法》特点可以用三个“注重”来反映:

1.注重《办法》的系统性。与预算项目储备、预算执行监控机制相衔接,使三大机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预算管理体系。在考评内容中,将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发现的问题纳入评价体系,予以扣分;在考评结果运用中,对考评结果与各单位部门预算规模和领导干部年度评先评优挂钩。

2.注重《办法》的科学性。一是体现考核指标内容和分值设定的科学性。二是体现年内季度得分修正系数的科学性。三是体现年内季度得分权重系数的科学性。四是体现年度间考核结果权重系数的科学性。

3.注重《办法》的可操作性。《办法》条款不多,但内容全面,注重了实际考核中的可操作性。《办法》的考核主体十分明确,考核程序规范严密,考核指标客观合理。整个考核工作环节清晰、程序规范,考核指标全部量化,易于理解和操作。

问:《办法》中实行的预算执行考核结果是如何体现的?

答:依据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水利部对各二级单位进行相应的奖惩。

一是实行预算执行督导整改制度。二级预算单位月度考核、季度考核结果低于90分的,水利部对其进行督导约谈。

二是实行预算执行考核结果与部门预算挂钩制度。根据考核时点所计算出的各单位得分,分别与部门预算“一上”“一下”预算挂钩。

三是实行预算执行与二级预算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挂钩制度。将年度考核得分不低于85分,作为二级预算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问:《办法》已正式印发施行,直接关系单位预算执行工作。对于贯彻落实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一是分层次组织对预算执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各单位全面了解和掌握《办法》的具体规定,吃透《办法》的精神实质,确保对《办法》理解不扭曲、不错位,使大家依照《办法》顺利开展预算执行考核管理工作。

二是各单位要层层督导,抓好落实。各单位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履行好赋予自身的职责,以《办法》出台为契机,积极认真贯彻落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统一,措施上配合到位,保证预算执行考核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办法》。做到相关人员耳熟能详,促进各单位切实提高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全力以赴做好水利部预算执行及考核工作。

四是加强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对《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管理水平,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资金保障

水利部财务司司长吴文庆就《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问:前不久《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印发实施,近日又相继印发了《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储备办法》)和《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控办法》)。请问后两项办法印发实施有何意义?

答:随着《储备办法》和《监控办法》两项办法的出台,再加上已印发实施的《考核办法》,水利部就正式建立了预算项目储备、预算执行考核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三项机制”。“三项机制”整体推进,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形成“组合拳”效应,将有力地促进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全面推动我部预算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已实施的《考核办法》变“要我执行”为“我要执行”,从机制上解决了各预算单位抓执行的内在积极性问题,而项目储备是保证预算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动态监控是确保预算执行安全有效的重要手段。

近几年水利部预算执行的实际工作中反映出,一些项目预算编制还存在不合理、不科学、不完善的地方,有的项目由于前期工作不扎实、重要前提条件不具备等原因,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执行难的情况,说明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储备办法》的施行能有效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部属单位紧密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统筹协调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超前谋划,充分论证,风险分析,强化审查,以进一步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促进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

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始终是预算执行的重中之重,我部预算管理级次多,预算资金规模较大,如何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基层预算单位资金使用中的安全隐患,是我们长期以来面临的非常困难的问题。《监控办法》为建立预算执行监控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依据,为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监控系统奠定了制度基础。通过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地实时监督与纠偏,可以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既保证预算执行效果,又可以进一步促进预算项目储备和预算编制质量的提高。

问:《储备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储备办法》共分6章,计36条。第一章是总则,共7条,主要明确《储备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储备原则、储备程序、项目分类和管理体制。第二至第四章,共计23条,主要明确项目申报、项目审查、项目入库及项目库管理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第五章是储备项目预算申请,共3条,主要明确项目储备与预算申请的关系。第六章是附则,共计3条,明确《储备办法》参照执行、保密要求及施行时间等。

我们在《储备办法》的制定过程中,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将预算项目储备工作分为四个主要程序:项目申报、项目审查、项目入库以及项目库管理,同时,明确了储备项目申请年度预算的要求,涵盖了预算项目储备工作的全过程。具体来讲,各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必须开展充分的评估论证,按照统一规范的文本进行申报;项目审查要按照统一规范的程序、方式和标准进行;审查通过的项目要经过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才能纳入项目库进行储备;项目库实行开放式滚动管理,并定期进行清理。

问:《储备办法》的实施将对强化预算项目管理产生哪些推动作用?在项目申报和审查方面与以往相比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按照《储备办法》规定和水利部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从各单位开始申报项目到水利部正式报出预算,主要要经历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是各单位组织项目论证和申报;二是审查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三是专家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审查机构进行经费审核;四是审查机构对各单位项目修改情况进行复核和异议处理;五是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项目申报与审查情况,项目正式纳入储备;六是各单位从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预算;七是财务司对预算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我部预算建议;八是部长办公会审定预算建议,正式上报财政部。这八个环节环环相扣,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部预算管理,对于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为水利中心工作提供更为有力的资金保障有着重要意义。

与以往相比,《储备办法》对项目申报和审查提出了更为细化和规范的要求:

首先,项目申报应进行更为充分和细化的评估论证,主要是从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益、经费预算和前期工作等五个方面开展论证。特别强调了基本建设项目要说明项目建设用地、城乡规划许可等关键条件落实情况。

其次,项目申报要严格控制对外委托,符合《储备办法》规定的要求,详细说明对外委托的原因,明确受托单位的条件、确定方式,并提供细化的对外委托经费测算。

再次,项目审查采取专家评审和机构审查相结合的形式。专家主要负责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审,并根据《储备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对项目进行打分。审查机构主要负责项目的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组织、具体经费审查、项目复核和相关异议处理。

问:随着《储备办法》和《监控办法》的出台,水利部预算管理三项机制已经建立。下一步对抓好贯彻落实有哪些考虑?

答:一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重视和抓好预算管理三项机制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利用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种方式加大对三项机制和三个配套办法的宣传。促进各单位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做好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工作,促进资金安全。

二是分层次组织对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预算编制执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各单位全面了解和掌握每个办法的具体规定,吃透办法精神实质,确保对办法理解不扭曲、不错位,使大家依照《储备办法》超前开展预算项目储备,按照《监控办法》要求动态监控资金安全,按照《考核办法》认真开展预算执行考核。

三是强化对贯彻落实的督导。督促各级预算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履行好赋予自身的职责,以办法出台为契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统一,措施上配合到位,保证预算储备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对部属预算单位的动态监控,抓好预算执行的量化考核,约束和激励并重,最大限度发挥三项机制的整体效力。

四是注重总结分析和完善提高。对三项机制对应的三个办法执行过程中反映出的新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和归纳,以便对办法组织进一步修订完善,确保办法始终保持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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