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基本信息

中文名 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 颁布部门 水利部
颁布时间 2012年10月23日 实施时间 2012年10月23日
发布文号 水财务〔2012〕45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机关本级和部直属二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二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量化考核;评考结合、奖惩挂钩。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及方式

第四条 预算执行考核工作由水利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务司负责组织实施。预算执行中心受水利部委托,承担预算执行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六条 月度考核由水利部根据支付进度直接考核,于月末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季度考核先由二级预算单位依据本办法进行自评,并于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自评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水利部,自评表格见附件1。

水利部根据掌握的二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参考二级预算单位自评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于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年度考核由水利部依据季度考核结果进行考核,于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七条 遇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特殊因素影响预算执行的,二级预算单位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与自评结果一并报送水利部。

水利部核实确认后,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特殊因素影响预算执行部分不予扣分。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评价

第八条 考核内容包括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管理、资金安全和支付进度。

第九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预算执行管理20分、资金安全20分和支付进度60分。

第十条 预算执行管理(20分)包括二级预算单位的组织领导、计划预算的下达及批复、项目实施、支付管理等4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5分)

1.预算执行管理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2分)。预算执行管理领导责任制未建立的,扣1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亲自抓预算执行的,扣1分。

2.预算执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1.5分)。相关制度未建立的,扣1分;建立而未实际执行的,扣0.5分。

3.预算执行督导约谈机制和奖惩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1.5分)。相关制度未建立的,扣1分;建立而未实际执行的,扣0.5分。

(二)计划预算的下达及批复(5分)

1.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细化(1分)。报送水利部的基建项目投资建议计划未细化到基层预算单位(项目法人)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基建项目投资计划下达(1分)。基建项目投资计划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预算细化(1分)。预算未在规定时间内细化到基层预算单位(项目法人)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预算批复(1分)。预算未在规定时间内批复下达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项目实施方案修改(1分)。项目实施方案(任务书)未按水利部审查意见修改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三)项目实施(7分)

1.政府采购申报审批(2分)。采购进口产品或变更采购方式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文件报送水利部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项目实施准备工作(3分)。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影响预算执行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情况(2分)。未按项目计划进度实施,影响预算执行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支付管理(3分)

1.支付方式划分(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支付方式划分建议报送水利部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支付方式划分不合理被水利部退回的,每退回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用款计划编报(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用款计划报送水利部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第十一条 资金安全(20分)。

1.凡预算执行在线监控发现二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有违反财政法规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每类问题出现一次扣0.5分;同一类问题在同一单位累计发现三次以上的,扣1.5分。

2.凡水利部组织的专项检查、财务检查、审计、稽察、监察发现二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有违反财政法规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每类问题出现一次扣1分;同一类问题在同一单位累计发现三次以上的,扣3分。

3.凡审计署、财政部等部门审计、监督检查等发现二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有违反财政法规问题的,每类问题出现一次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加扣2分;相关问题在审计公告或其他情况通报中予以披露的,每出现一次加扣5分。

4.二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出现重大违反财政法规问题,被财政、审计部门移送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处理的,一次扣15分。移送后,受到党纪政纪或司法部门处理的,再加扣5分。

以上各项扣分,扣完为止。

第十二条 支付进度(60分)。

月度支付进度考核时,月末达到规定进度得60分。每低于规定进度一个百分点扣3分,月内每出现一次旬末未达到规定进度加扣0.5分,扣完为止。月末进度每高于规定进度一个百分点加1.0分,该项考核加分不超过4分。

季度支付进度考核时,以季度内各月度考核得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季度支付进度得分。

第十三条 水利部依据二级预算单位管理的单位级次、财政资金量占水利部总财政资金量比例、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及追加项目预算下达时间的不同,每季度计算二级预算单位的修正系数,对季度考核得分进行修正,具体修正系数规则见附件2。

第十四条 考虑预算批复时间及年内各季度工作开展实际,对各季度设置不同权重。1-4季度权重分别为10%、30%、30%、30%。

第十五条 月度考核得分按月度支付进度情况直接计算;季度考核得分按季度内三个方面考核内容得分之和,乘以相应修正系数计算;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年度考核得分在各季度考核得分基础上,考虑相应权重计算得出,具体计算公式见附件3。

考核得分分值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实行预算执行考核通报制度。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水利部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实行预算执行督导整改制度。二级预算单位月度考核、季度考核结果低于90分的,水利部对其进行督导约谈。被督导约谈的二级预算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报送水利部;逾期未报整改措施的,扣2分,记入下一月度、季度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实行预算执行考核结果与预算挂钩制度。

水利部根据二级预算单位上年度考核得分和当年上半年考核得分,控制二级预算单位下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一上”规模;根据二级预算单位上年度考核得分和当年前三季度考核得分,控制二级预算单位下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一下”规模。

第十九条 具体挂钩措施为:

(一)二级预算单位上年度考核得分和当年上半年考核得分,分别赋以40%、60%的权重后相加计算得分。

二级预算单位考核结果95分(含)以上的,下年度“一上”预算优先安排该单位纳入水利部项目库储备的项目。

二级预算单位考核结果介于85分(含)~95分之间的,可按水利部要求的增长规模申报下年度“一上”财政拨款预算。

二级预算单位考核结果低于85分的,按不高于本单位当年预算规模申报下年度“一上”财政拨款预算,其中行政事业类和科研类按实际进度低于规定进度的差额乘以当年行政事业类或科研类财政拨款预算,扣减该单位下年度“一上”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先扣减未达到规定进度的项目资金,相关项目不够扣减时,再扣减其他项目资金,计算公式见附件3;基建类项目按照实际进度低于规定进度的比例,相应控制下年度基建投资规模。

(二)二级预算单位上年度考核得分和当年前三季度考核得分,分别赋以40%、60%的权重后相加计算得分。

二级预算单位考核结果95分(含)以上的,在财政部同意的基础上,优先保证该单位下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一下”规模。

二级预算单位考核结果介于85分(含)~95分之间的,水利部对该单位下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一下”规模不予调减,并按年度预算政策予以正常安排。

二级预算单位考核结果低于85分的,行政事业类和科研类按照实际进度低于规定进度的差额乘以当年行政事业类或科研类财政拨款预算,扣减该单位下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一下”控制数,先扣减未达到规定进度的项目,相关项目不够扣减时,再扣减其他项目,计算公式见附件3;基建类项目下年度控制安排新开工项目。

第二十条 实行预算执行与二级预算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挂钩制度。将年度考核得分不低于85分,作为二级预算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二级预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对所属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水利部预算执行季度考核自评表(第 季度)(略)

2.修正系数规则(略)

3.计算公式(略)

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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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效机制 强化执行考核

努力开创水利部预算执行工作新局面

——水利部财务司司长吴文庆就《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问:《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出台后备受关注,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按照财政部预算改革的总体要求,水利部党组将水利预算执行和保障水利财政资金的安全、效率与效益摆在水利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水利部预算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财政部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但同时还存在各单位抓预算执行主要依靠外部压力,缺乏内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部门预算执行压力大,预算执行序时性均衡性不够等问题。2012年5月,陈雷部长在全国水利财务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在预算管理机制上下功夫,“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统筹考虑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统筹考虑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条件和年度计划安排”。为全面贯彻部党组决策部署,李国英副部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财务司汇报,研究提出建立预算项目储备、预算执行考核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三项机制”。在部领导的直接指导下,财务司组织有关单位,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广泛征求有关司局和单位意见,起草完成了《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并经今年9月28日第10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已于10月23日正式印发施行,另外两个办法也将尽快印发施行。

《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施行能有效地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部属单位强化自身内在动力,促进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提高预算执行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动我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地资金保障。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制定过程。

答:按照部领导的要求,财务司举全司之力,发挥全司集体智慧,会同预算执行中心,从部直属有关单位抽调人员,搭建专门起草《办法》的工作班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系统总结归纳了近几年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围绕构建“预算执行考核机制”这个核心目标,设计和完善了相关管理主体、管理程序和管理方式,着力强化了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初步搭建起《办法》的框架。为了验证《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拟订了模拟测试方案,分别选取了部直属10家预算单位开展了3次模拟测试打分,模拟结果基本上进一步验证了《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在制定过程中,部领导高度重视,李国英副部长2次召开部长专题办公会听取汇报,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相关要求。财务司4次召开司务会进行专题研究,3次发文征求部机关司局和部直属单位意见,并2次书面征求了财政部预算司、农业司、国库司和审计署农林水利审计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家意见,同时还派员进行了当面沟通。可以说,《办法》是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问:《办法》制定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突出重点、简便易行。突出影响预算执行的关键环节,办法条文简单明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二是兼顾奖惩、公开透明。兼顾奖惩既要体现约束,又要体现奖励;公开透明要做到考核标准及过程的客观化,杜绝暗箱操作。三是量化考核、预算挂钩。量化考核要尽可能使用量化指标,减少非量化指标;预算挂钩即将预算执行进度考核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主要通过什么指标来考核?

答:《办法》共分五章,计22条。第一章是总则,共3条,主要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考核原则。第二至第四章,共计17条,分别是考核的组织及方式、考核内容及评价、考核结果运用等。第五章是附则,共计2条,明确《办法》参照执行及施行时间等。

预算执行工作涉及到单位预算执行管理的各个方面,我们在《办法》的制定中,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按照影响预算执行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因素,将预算执行考核指标分为三大方面,包括:预算执行管理、资金安全和支付进度。这三大指标基本上能够涵盖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具体来讲,预算执行管理是保证预算执行的基础,体现单位对预算执行的重视程度、运行机制和管理水平;资金安全是资金管理的首要环节,要确保在资金使用资金合理、规范、安全使用。加快支付进度既是财政部对预算执行管理的要求,也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的客观需要。

问:《办法》涉及到各单位的预算执行工作,是不是要对所有单位的预算执行工作进行考核?

答:《办法》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与第二十一条结合进行。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水利部负责对水利部机关本级和部直属二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的考核。二级预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对所属单位进行考核。这一规定,使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效地开展预算执行考核工作。规定体现了预算执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问:《办法》有什么突出的特点吗?

答:《办法》特点可以用三个“注重”来反映:

1.注重《办法》的系统性。与预算项目储备、预算执行监控机制相衔接,使三大机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预算管理体系。在考评内容中,将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发现的问题纳入评价体系,予以扣分;在考评结果运用中,对考评结果与各单位部门预算规模和领导干部年度评先评优挂钩。

2.注重《办法》的科学性。一是体现考核指标内容和分值设定的科学性。二是体现年内季度得分修正系数的科学性。三是体现年内季度得分权重系数的科学性。四是体现年度间考核结果权重系数的科学性。

3.注重《办法》的可操作性。《办法》条款不多,但内容全面,注重了实际考核中的可操作性。《办法》的考核主体十分明确,考核程序规范严密,考核指标客观合理。整个考核工作环节清晰、程序规范,考核指标全部量化,易于理解和操作。

问:《办法》中实行的预算执行考核结果是如何体现的?

答:依据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水利部对各二级单位进行相应的奖惩。

一是实行预算执行督导整改制度。二级预算单位月度考核、季度考核结果低于90分的,水利部对其进行督导约谈。

二是实行预算执行考核结果与部门预算挂钩制度。根据考核时点所计算出的各单位得分,分别与部门预算“一上”“一下”预算挂钩。

三是实行预算执行与二级预算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挂钩制度。将年度考核得分不低于85分,作为二级预算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问:《办法》已正式印发施行,直接关系单位预算执行工作。对于贯彻落实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一是分层次组织对预算执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各单位全面了解和掌握《办法》的具体规定,吃透《办法》的精神实质,确保对《办法》理解不扭曲、不错位,使大家依照《办法》顺利开展预算执行考核管理工作。

二是各单位要层层督导,抓好落实。各单位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履行好赋予自身的职责,以《办法》出台为契机,积极认真贯彻落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统一,措施上配合到位,保证预算执行考核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办法》。做到相关人员耳熟能详,促进各单位切实提高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全力以赴做好水利部预算执行及考核工作。

四是加强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对《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管理水平,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资金保障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财务〔2012〕455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我部制定了《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详见附件1)。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  1.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

2.《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编写说明(略,详情请登录水利部网站)

水利部

2012年10月23日

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常见问题

  • 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怎么样?

    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更多信息和资讯。

  •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国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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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文献

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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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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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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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水利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以下简称“动态监控”)是依托财务管理信息系统,采取自动预警、在线研判、现场核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水利财政资金运行进行实时监督、纠偏和控制,有效防范资金风险的活动。

第三条 动态监控目标是通过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优化监控手段,逐步实现水利财政资金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监控,提高水利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动态监控范围为水利部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级预算单位。监控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水利财政资金。

第五条 动态监控遵循以下原则:全面监控、分级实施,突出重点、查控结合,整改提高、奖惩挂钩。

第二章 动态监控职责

第六条 动态监控工作由水利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务司负责组织实施。水利部委托预算执行中心承担动态监控的具体工作,预算执行中心对监控行为及结果负责。部属各级预算单位负责对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进行动态监控并对监控行为及结果负责。

第七条 财务司的职责:

(一)接收、核实和反馈财政部监控互动、审计署在线审计发出的疑点信息;

(二)指导日常监控工作,组织对疑点信息及违反财政法规问题等进行会商,提出处理意见并下达整改通知;

(三)提出动态监控结果运用建议,报水利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纳入预算执行考核;

(四)通报动态监控结果。

第八条 预算执行中心的职责:

(一)负责日常监控工作,及时向财务司反映动态监控中的重大问题;

(二)提出动态监控发现的疑点信息,及时予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报财务司;

(三)对财务司确认的违反财政法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现场核查;

(四)对监控疑点信息、核实反馈信息及整改核查材料等进行登记备案。

第九条 部属预算单位的职责:

(一)负责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动态监控工作;

(二)准确完整填写支付信息,及时正确填制会计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三)组织本级并督促所属单位及时对疑点信息进行核实和反馈;

(四)组织本级并督促所属单位及时对违反财政法规问题进行整改;

(五)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章 监控手段和方式

第十条 动态监控分财政部、审计署的外部监控和水利部内部监控。

财政部和审计署分别通过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和水利审计免疫系统进行在线监控和在线审计。

水利部和部属预算单位通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监控。

第十一条 水利部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财务专项检查。部属预算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所属预算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水利部和部属预算单位根据动态监控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第四章 监控内容

第十三条 动态监控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管理、国库支付、政府采购、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

(一)基础管理主要从银行账户、现金提取、资金划转、票据使用、合同管理、公务卡结算等方面进行监控;

(二)国库支付主要从支付方式划分、用款计划、直接支付、授权支付、资金用途、资金归垫等方面进行监控;

(三)政府采购主要从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执行、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进口产品、政策功能、批量采购、采购项目拆分等方面进行监控;

(四)会计核算主要从会计核算、会计科目使用、支付凭证信息、资金使用范围等方面进行监控;

(五)资产管理主要从资产配置、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租赁)、投资收益等方面进行监控;

(六)项目管理主要从预算编报的科学性合理性、项目实际执行与实施方案一致性等方面进行监控;

(七)其他依法应当实行动态监控的内容。

第五章 监控程序

第十四条 水利部动态监控的基本流程:

(一)预算执行中心通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疑点信息并加以标识,对疑点信息进行研判并予以核实;

(二)有关二级预算单位收到疑点信息后立即组织核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预算执行中心;

(三)预算执行中心收到反馈的核实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建议;

(四)财务司接到处理建议后3 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会商,对违反财政法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

(五)预算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立即组织进行整改,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预算执行中心;

(六)预算执行中心汇总整改情况,并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动态监控报告报财务司。

第十五条 对财政部发出疑点信息互动反馈的基本流程:

(一)预算执行中心每日通过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查收财政部发出的疑点信息,并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发送到有关二级预算单位;

(二)二级预算单位收到疑点信息后,立即组织核查,对确属问题的要进行整改,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及整改情况反馈预算执行中心;

(三)预算执行中心对反馈情况进行分析,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报财务司;

(四)财务司于2个工作日内组织研究,提出相关意见。由预算执行中心通过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反馈财政部。

第十六条 对审计署询问函反馈的基本流程:

(一)财务司收到询问函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发送到有关二级预算单位;

(二)二级预算单位收到询问函后,立即组织核查,对确属问题的要进行整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及整改情况反馈财务司;

(三)财务司在收到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并反馈审计署。

第十七条 专项检查和现场核查的基本流程:

(一)根据工作需要,财务司制定专项检查(现场核查)计划,开展专项检查(现场核查);

(二)下发专项检查(现场核查)通知,明确具体要求;

(三)组织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现场核查);

(四)与被查单位沟通检查(核查)情况;

(五)形成检查(核查)报告,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六)对有关问题,财务司向有关二级预算单位发整改通知并督促限期整改。

第六章 监控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动态监控发现疑点信息的,通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预警功能,实时发出警示信息,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 动态监控发现严重问题的,将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视情形采取暂停上报该单位用款计划、驳回直接支付申请或通知代理银行暂停办理授权支付业务等措施,控制相关单位资金支付。

相关问题被确认彻底整改后,再恢复办理有关业务。

第二十条 每季度结束后,财务司汇总动态监控结果,报水利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预算执行考核时,将动态监控结果作为资金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水财务[2012]455号)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第二十二条 动态监控中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按照《关于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暂行办法》(驻水纪[2012]4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部属预算单位可结合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动态监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监[2004]496号

部直属各单位:

现将《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部审计室反映。

附件:《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办法》

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办法

2004年12月1日

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办法

水利部财务司司长吴文庆就《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问:前不久《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印发实施,近日又相继印发了《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储备办法》)和《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控办法》)。请问后两项办法印发实施有何意义?

答:随着《储备办法》和《监控办法》两项办法的出台,再加上已印发实施的《考核办法》,水利部就正式建立了预算项目储备、预算执行考核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三项机制”。“三项机制”整体推进,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形成“组合拳”效应,将有力地促进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全面推动我部预算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已实施的《考核办法》变“要我执行”为“我要执行”,从机制上解决了各预算单位抓执行的内在积极性问题,而项目储备是保证预算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动态监控是确保预算执行安全有效的重要手段。

近几年水利部预算执行的实际工作中反映出,一些项目预算编制还存在不合理、不科学、不完善的地方,有的项目由于前期工作不扎实、重要前提条件不具备等原因,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执行难的情况,说明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储备办法》的施行能有效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部属单位紧密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统筹协调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超前谋划,充分论证,风险分析,强化审查,以进一步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促进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

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始终是预算执行的重中之重,我部预算管理级次多,预算资金规模较大,如何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基层预算单位资金使用中的安全隐患,是我们长期以来面临的非常困难的问题。《监控办法》为建立预算执行监控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依据,为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监控系统奠定了制度基础。通过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地实时监督与纠偏,可以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既保证预算执行效果,又可以进一步促进预算项目储备和预算编制质量的提高。

问:《储备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储备办法》共分6章,计36条。第一章是总则,共7条,主要明确《储备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储备原则、储备程序、项目分类和管理体制。第二至第四章,共计23条,主要明确项目申报、项目审查、项目入库及项目库管理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第五章是储备项目预算申请,共3条,主要明确项目储备与预算申请的关系。第六章是附则,共计3条,明确《储备办法》参照执行、保密要求及施行时间等。

我们在《储备办法》的制定过程中,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将预算项目储备工作分为四个主要程序:项目申报、项目审查、项目入库以及项目库管理,同时,明确了储备项目申请年度预算的要求,涵盖了预算项目储备工作的全过程。具体来讲,各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必须开展充分的评估论证,按照统一规范的文本进行申报;项目审查要按照统一规范的程序、方式和标准进行;审查通过的项目要经过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才能纳入项目库进行储备;项目库实行开放式滚动管理,并定期进行清理。

问:《储备办法》的实施将对强化预算项目管理产生哪些推动作用?在项目申报和审查方面与以往相比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按照《储备办法》规定和水利部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从各单位开始申报项目到水利部正式报出预算,主要要经历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是各单位组织项目论证和申报;二是审查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三是专家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审查机构进行经费审核;四是审查机构对各单位项目修改情况进行复核和异议处理;五是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项目申报与审查情况,项目正式纳入储备;六是各单位从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预算;七是财务司对预算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我部预算建议;八是部长办公会审定预算建议,正式上报财政部。这八个环节环环相扣,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部预算管理,对于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为水利中心工作提供更为有力的资金保障有着重要意义。

与以往相比,《储备办法》对项目申报和审查提出了更为细化和规范的要求:

首先,项目申报应进行更为充分和细化的评估论证,主要是从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益、经费预算和前期工作等五个方面开展论证。特别强调了基本建设项目要说明项目建设用地、城乡规划许可等关键条件落实情况。

其次,项目申报要严格控制对外委托,符合《储备办法》规定的要求,详细说明对外委托的原因,明确受托单位的条件、确定方式,并提供细化的对外委托经费测算。

再次,项目审查采取专家评审和机构审查相结合的形式。专家主要负责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审,并根据《储备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对项目进行打分。审查机构主要负责项目的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组织、具体经费审查、项目复核和相关异议处理。

问:随着《储备办法》和《监控办法》的出台,水利部预算管理三项机制已经建立。下一步对抓好贯彻落实有哪些考虑?

答:一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重视和抓好预算管理三项机制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利用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种方式加大对三项机制和三个配套办法的宣传。促进各单位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做好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工作,促进资金安全。

二是分层次组织对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预算编制执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各单位全面了解和掌握每个办法的具体规定,吃透办法精神实质,确保对办法理解不扭曲、不错位,使大家依照《储备办法》超前开展预算项目储备,按照《监控办法》要求动态监控资金安全,按照《考核办法》认真开展预算执行考核。

三是强化对贯彻落实的督导。督促各级预算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履行好赋予自身的职责,以办法出台为契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统一,措施上配合到位,保证预算储备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对部属预算单位的动态监控,抓好预算执行的量化考核,约束和激励并重,最大限度发挥三项机制的整体效力。

四是注重总结分析和完善提高。对三项机制对应的三个办法执行过程中反映出的新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和归纳,以便对办法组织进一步修订完善,确保办法始终保持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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