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基本信息

中文名 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水利部
发布日期 2002年5月21日

关于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部直属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市)、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河南济源市)、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南京)、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南京)、农村电气化研究所(杭州)、国际小水电中心(杭州)、三门峡温泉疗养院(河南三门峡市)、北戴河疗养院(河北秦皇岛市北戴河)、部在京直属各单位(自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乌鲁木齐):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11号),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现将该《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根据水利特点,提出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如下:

一、检查的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和我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人教[2002]165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重点,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深入防汛和水利建设第一线,检查督促安全度汛、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检查内容和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要落实解决措施和时间,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负有责任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要重点检查病险水库尤其是中小型病险水库的防洪安全,水利工地特别是枢纽工程的安全施工以及水库旅游安全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二是安全组织机构设置和安全人员配备情况;三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安全管理情况;四是油库、炸药库、锅炉、压力容器等的安全管理情况;五是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六是交通安全和车辆、船舶安全管理及维护保养情况;七是水库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八是水利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九是职工、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遵章守纪情况;十是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检查的方式

(一)各单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度汛和安全生产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2002年6月15日前报部安全生产办公室。

(二)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6月中、下旬我部将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到部分流域和省市进行抽查。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58次常务扩大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切实把安全度汛和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不留死角。要按照国务院《紧急通知》和本通知要求,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注重实效,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狠抓隐患整改和措施落实,防止发生水利重特大事故,保证防汛抗旱和各项水利建设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2100433B

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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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C形桩(PFC) 预制构件:PFC-1000-E,板高500mm,壁厚 13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58.8元/米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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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V形桩(PFV) 预制构件:PFV-800-A,板高400mm,壁厚 20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29.5元/米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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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V形桩(PFV) 预制构件:PFV-1200-A,板高600mm,壁厚 30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58.8元/米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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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护壁V形桩(PFV) 预制构件:PFV-500-A,板高250mm,壁厚120mm,C60型号分为A-B-C-D-E,在以A型号除税价为基础,排序中的每种型号除税价在前一型号上递增29.5元/米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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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5-21

【生效日期】2002-05-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常见问题

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献

水利部集中开展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 水利部集中开展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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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陈雷部长指示,6月9日,水利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矫勇主持召开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分析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形势,部署集中开展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出下一阶段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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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集中开展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 水利部集中开展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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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陈雷部长指示,6月9日,水利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矫勇主持召开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分析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形势,部署集中开展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出下一阶段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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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日期】2002-06-01,【生效日期】2002-06-01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6-01

【生效日期】2002-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航空、交通、煤矿等恶性事故连续发生,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江泽民总书记等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5・7”空难事故救援和调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5月8日朱

粤建质函〔2015〕69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和2015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暨上半年防范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部署,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厅决定从发文之日起至6月底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推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力打击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全省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中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乡镇、城乡结合部、开发园(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城市的轨道交通、隧道、桥梁、管线敷设安装等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自查和对建设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以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2.合同约定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要求赶工的现象。

3.新开工、复工或在建的工程项目是否已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

4.建设单位是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

(二)施工单位自查和对施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非法违法施工作业行为: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持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行为;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2.检查企业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企业有没有组织开展过季度安全检查,企业有没有开展春节后复工的安全检查,企业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检查。

3.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项目管理班子,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履职到位。

4.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状况:是否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和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并作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消防安全状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在危险部位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洞口、临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工地消防设施是否健全、制度是否落实,板房是否使用防火板材等。

6.检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7.检查安全管理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严重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企业是否组织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具有普遍性或屡禁不止的管理问题、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是否通过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来解决。

(三)监理单位自查和对监理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机构的设置和监理规划及实施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照工程规模、施工特点设置项目监理班子,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到位,且在岗履职状况良好;是否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含有施工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且执行到位;

2.检查相关方案的审批执行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是否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

3.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已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站以及本单位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是否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4.检查严重情况的报告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较为严重的,是否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是否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自查督查安排

(一)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自查自纠。5月20日前,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本单位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督查。6月上旬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至少开展一次督查;6月中下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各地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在全省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部门、本单位上半年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扎实指导和推进本地区工作的开展,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使所监督的工程项目的相关单位了解有关工作要求。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开展上半年全省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有效推进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问题,要深入查清原因,认真落实整改,不能放过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工整顿;对一些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甚至在大检查期间发生施工伤亡事故的,应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做好上半年安全大检查情况的报送工作。一是认真总结并报送大检查开展情况。各地要在6月15日前将地区开展上半年大检查的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邮箱:aqglc@126.com)。二是建立各地区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档案。各地要建立本部门开展大检查督查工作档案。开展大检查督查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是:本部门开展上半年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开展、对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和查处、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力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督办以及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和政策措施等的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大检查督查工作档案纳入省对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大检查工作的督查内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0日

(联系人:赵航,联系电话:020-83133589,传真:020-83133587)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

水明发(2008)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有关部直属单位(自发):

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35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近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水利实际,现提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组织领导、管理措施、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检查督促、事故查处等方面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把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巩固百日督查成果,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2008年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水明发 12号)要求,围绕当前和第四季度工作特点,以病险水库、在建工程、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测验等为重点,组织力量深入水利基层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控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巩固今年(2008年)开展的水利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成果,梳理分类专项行动中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抓紧落实隐患整改。对因资金、技术等原因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采取相关措施,制订应急预案,确保隐患处于可控状态。

三、狠抓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各单位要以病险水库和边远地区中、小型水库为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加大除险加固力度,严防溃坝失事和群死群伤事故。要健全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制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开展事故转移避险和救援演练,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

水库、水电站要严格按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运行,严禁超标准蓄水。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安排施工和除险加固期间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运行,除险加固项目完成后未经验收一律不得投入运行。属于三类坝的水库要严格控制运用,有高危以上险情的震损水库必须坚决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小型水库要逐一落实安全责任、管护措施、看护人员、养护经费、日常巡查和应急预案。

四、强化水利工程和小水电站建设安全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强化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小水电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管,严格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无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进入水利工程和小水电建设市场;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要以预防高处坠落、围堰垮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为重点,对围堰、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挡、临时设施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杜绝违章行为,确保施工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江河堤防和涵闸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江河堤防和涵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堤防、涵闸管护责任制,落实值班和巡视检查制度,加强日常巡堤查险,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闸门、启闭设备和电气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溃堤决口。要进一步完善河道采砂管理机制,加大河道采砂监管力度,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例行巡查、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治理乱采滥挖,确保河道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设施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水利部办公厅

二OO八年九月十四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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