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1995年8月31日水利部水人教[1995]326号通知发布)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我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自一九九二年起由参加地方统筹改为参加水利行业统筹。由于各地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和养老保险基金征集标准也不一致,这给我部行业统筹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为加强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进一步理顺关系,经研究,现对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包括农民合同制职工),一律参加水利行业养老保险统筹。
二、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三、缴费标准。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按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工资总额的构成及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度十二月份个人工资收入作为计征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为便于管理,保险费金额只计算到元,不足一元的四舍五入。计算个人缴费额的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项目。未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其他收入,不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四、个人缴费,由所在单位人劳部门提出人员名册、缴费金额,财务部门在发放工资时按月代为扣缴,并转入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人劳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个人缴费工作,建立个人缴费台帐。职工有权核查本人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五、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合同制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由水利部在适当时机进行调整。
六、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仍由原资金渠道列支。
七、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各单位实行养老保险费差额收缴和拨付。单位和职工必须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各单位于年底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预决算,并完成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拨付工作。
八、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必须按规定如期足额缴纳,不得拖欠,逾期未缴的,按每日加收应缴款项的万分之三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九、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括已参加企业统筹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与企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严格分开。分别单独列帐,分别报预、决算及各种报表。实行统筹基金两条线,互不占用。
十、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由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及各级统筹机构(或人劳、财务部门)管理。各级统筹机构在当地银行开设“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对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十一、养老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按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养老保险基金,其中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所得利息应纳入个人缴费台帐。要做好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税费,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
十三、劳动合同制职工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职工在系统内调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
十四、劳动合同制职工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退休条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依照本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十五、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养老金、丧葬费、抚恤费。无取暖设备宿舍冬季取暖补贴。
十六、单位和个人缴费满十年以上的,按月发给养老金。养老金水平按本人职务工资与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缴费不满十年的,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补助费: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缴费每满一年,按本人三个月职务工资与津贴之和的60%发给;缴费满一年不满五年的,缴费每满一年,按本人三个月职务工资与津贴之和的50%发给。
十七、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其丧葬费、抚恤费等,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流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统一、效率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设在人劳部门。其他直属单位暂不设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由人劳部门负责管理。
十九、设有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的直属单位,可按规定提取管理费,管理费数额应控制在实际上缴数额的2%以内。由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准。管理费主要用于与统筹工作有关的会议费、业务费、资料费等。
二十、各级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议、统计、审计等项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工会等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二十一、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一月起执行。 2100433B
我就是在水利事业单位,待遇一般。进编900多,见习一年1000出头i。考个职称,什么的,还能在加点。超不过1300. 科长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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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 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 备工作。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 2008年,养老保险省级 统筹加快推进,全国有17个省份实现了省级统筹。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指导 意见正在抓紧起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 尹成基表示,2009年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重点是制订实施城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做 好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基本解决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 题,推进解决老工伤问题; 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争取年底前覆盖全国1 0%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继续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和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等各项试点工作; 研究制定城市无工作老年居 民养老保障办法。 ( 本文来源: 新华
对某水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问题拟定了不参加养老保险和按企业方式参加养老保险两个方案。在计算参加养老保险有关费用和收益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经济评价,得出参加养老保险的方案明显优于不投保方案的结论。本文还对该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方案进行了风险分析,并提出了有关的对策建议。
【发布文号】劳部发[1994]463号
【发布日期】1994-11-22
【生效日期】1994-11-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劳部发[1994]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具体方案和指导意见。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已制定下发,一些地方已将方案上报政府待批准,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正在制定过程中。鉴于《劳动法》即将实施,为了保证这项工作如期完成,特作如下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接此通知后,请尽快向政府报告,抓紧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务必在十二月底前发布,并报国务院备案,以利于《劳动法》的贯彻施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对行业直属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提出指导意见,所属企业要按所在地政府制定的实施步骤,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有关指导意见请于十二月十五日前下发,并抄送劳动部。
【词语】:劳动合同制
【注音】:láo dòng hé tòng zhì
【释义】: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在劳动就业期间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用工制度。是对过去固定工制度的改革。中国国务院1986年7月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规定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开始实施对劳动合同制的探索。1983年2月,劳动人事部门下发了《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对劳动合同制进行试点,初步确定了劳动合同制的形式,并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及义务。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四项规章制度,完善了劳动合同制本身、雇佣程序、劳动保险、劳动纪律和管理者权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同年10月1日,劳动合同制正式成为我国的就业政策,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推广。
1994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再次确认了劳动合同制的实施。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我国的劳动合同制纳入法制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