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江水利用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中文名 石家庄市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江水利用实施方案 所在地区 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江水利用实施方案

为尽快全面实现江水切换,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江水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立足我市当前严重超采地下水的实际,克服江水利用的各种困难,为长远发展和用水安全打好基础、留出空间。

政府主导、两手发力。强化南水北调工程公益性,增加各级政府投入,完善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找准问题、精准施策。针对我市配套工程建设任务重,江水供水成本高、用量少和水费收缴困难等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可行措施。

协同配合、系统推进。把用足用好江水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统筹谋划工程建设和体制机制建设,加强部门配合和协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

(二)工作目标

2017年5月底前,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工程和配套地表水厂工程全部建成具备通水条件。逐步提升地表水厂和城镇配水管网供水能力,力争2020年引用江水总量达到规划分水量7.3亿立方米。

二、重点工作

(一)完成配套工程建设任务

1.加快水厂以上输水工程建设。认真梳理影响工程建设的主要问题,逐一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倒排工期,落实责任,加强督导,2017年5月底前市区东南、高新区输水管线建成具备通水条件。(责任主体: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完成时限:2017年5月)

2.加快配套地表水厂建设。2017年5月底前市区东南水厂建成具备接水条件。(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市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17年5月)

3.加快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2017年上半年完成南水北调受水区新建公共供水管网与现有管网并轨工作。加大受水区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老旧管网改造120公里以上。加快公共供水管网建设进度,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市水务集团,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

4.建设江水直供工程。科学配置南水北调水资源,按照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从水量调度、分水口门建设、水价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工程投资和运行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江水直供工程建设,降低供水成本,促进江水利用。我市以循环化工园区为试点,2017年底前完成江水直供工程项目建设。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积极在受水区推广。(牵头部门:市南水北调办公室;配合部门: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底)

(二)加大配套工程投入力度

5.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用水效益提升有关工作的函》(发改办农经〔2016〕1979号)要求,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用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建设。(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水务局,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6.上缴水厂以上输水工程资本金。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水厂以上输水工程筹资方案,我市应在2017年6月底前上缴资本金800万元。(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完成时限:2017年6月)

7.增加水厂及公共供水管网投入。认真落实《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强化城镇供水的公益性,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财政性资金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提折旧,不计入水价成本。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制定支持政策,统筹预算内基建、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城镇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采用PPP等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营。(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局;责任主体:市水务集团,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三)完善过渡水价政策

8.实行最低水量消纳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确定的2020年江水用量达到规划分水量的要求,将引用江水任务落实到受水区县(市)、区政府,严格实行消纳水量计划管理。2016、2017、2018、2019年城镇生活和工业最低江水用量计划为规划分水量的20%、30%、40%、50%,实际用量低于最低江水用量计划的,按最低江水用量计划计收水费。鼓励农业、生态和农村生活引用江水,力争2017、2018、2019年引用江水总量达到规划分水量的40%、60%、80%,2020年达到规划分水量7.3亿立方米。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和县(市)、区要先行一步,争取江水用量早日达到规划分水量。(牵头部门:市南水北调办公室;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市水务集团,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

9.对农业和农村生活引用江水实行优惠水价。2017-2019年水厂以上输水工程水价,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继续执行2015年省政府第70号专题会议纪要确定的过渡水价政策,农业和农村生活用水执行每立方米0.97元水价(国家干线基本水价0.47元、计量水价0.50元)。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县(市)、区,可按有关规定使用试点奖励资金购买江水。(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

10.保障水费缴纳。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与市南水北调办公室签订供水协议,明确最低消纳水量水费和未消纳分水量国家干线基本水费(每立方米0.47元乘以未消纳规划分水量)的金额、缴纳时间和方式。应缴水费由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资金来源,予以保障,如不缴纳,属于省财政直管县的,由市南水北调办公室报省南水北调办公室,协调省财政厅予以扣缴;属于市财政直管县的,由市南水北调办公室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予以扣缴。2015、2016年度欠缴的国家干线基本水费,自2017年起由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分5年偿还到位。(牵头部门:市南水北调办公室;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四)调整终端用户水价

11.建立水价补偿机制。调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以2015年为基数,2017-2019年调标后的增量部分,全部用于引江水价补贴和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新建供水设施。建立政府奖励与供水企业降耗增效挂钩机制,2017-2019年对实现降耗增效的供水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制定具体奖补办法,确定奖补标准,严格目标考核。鼓励使用南水北调引江水,2017-2019年对供水企业按上缴国家的原水费(以国家干线口门计量为准,每立方米0.97元)给予全额补助,对城镇低保户在核定用水量内实行价格补贴,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具体补助办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责任主体:市水务集团,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

12.调整终端水价。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价格政策,统筹考虑用水户、供水企业和政府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终端水价,一次完成调整程序,分步逐年落实到位,2017年3月底前,要完成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调价程序,出台终端水价调整方案,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力争2017-2019年逐步调整到位。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考虑农村居民承受能力,研究制定农村生活引用江水的水价对接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主体: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3月)

(五)严格水资源管理

13.强制切换江水。加强水资源和城镇供水用水管理,采取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大水厂江水水源切换力度,2017年2月底前,已具备通水条件水厂实现水源切换;2017年4月底前,鹿泉城区水厂实现水源切换;2017年5月底前,市区东南水厂、高新区水厂实现水源切换。(牵头部门:市南水北调办公室;配合部门: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市水务集团,受水区县(市)、区政府)

14.规范取水许可管理。把好水资源论证关,南水北调工程覆盖范围内新建、改建项目一律不得取用地下水。受水区切换江水后,6个月内依法强制关停自备井,注销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非法取水量信息,税务部门按照3倍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主体: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15.关停自备井。摸清自备井底数,制定关停行动方案,逐井确定关停时间、责任单位,2017年关停600眼,2018年底前全部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井,要随着管网的延伸逐步关停。在南水北调供水可满足城镇供水需求的情况下,供水企业的地下水源井全部改为备用水源。研究制定地下水源井热备管理规定,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按程序启用。(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

16.优化城镇生活和工业水源配置。受水区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按照引江水为主、其他地表水为补充、地下水为应急的原则,严格实行用水计划管理,逐年调减地下水及其他地表水供水量,增加江水用量。南水北调供水能够满足需求的,一律不准使用地下水及其他地表水用于城镇生活和工业供水,当地地表水和其他外调水主要用于农业和生态。(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市水务集团、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用足用好江水作为打基础、利长远,保护生态资源、促进绿色发展的大事来抓。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对南水北调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落实,对南水北调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科学安排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跟踪进度、汇总情况、研究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强政策研究。江水切换利用是受水区用水方式、水资源配置、利益调整的一场重大变革。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统筹协调江水切换利用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资源税改革、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等重大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政策研究,及时跟踪工作进展,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用足用好江水。

(三)广泛深入宣传。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南水北调工程、地下水压采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和用好南水北调水的积极效果,营造促进江水切换利用的良好氛围。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曝光私打自备井、超采地下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督查问责。把南水北调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按市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逐项落实责任。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南水北调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配套工程建设任务、未完成最低水量消纳计划、未及时足额缴纳水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石家庄市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江水利用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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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江水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政办函〔2017〕38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江水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0日

石家庄市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江水利用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石家庄市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江水利用实施方案文献

河北石家庄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开工 河北石家庄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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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西北地表水厂及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正定一无极一深泽管线正定段破土动工,标志着石家庄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进入实施建设阶段。西北地表水厂总投资4.93亿元,占地l17亩(7.8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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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南管线方案设计 石家庄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南管线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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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4.6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缓解京津冀地区严重缺水的重大举措,是国家资源优化配置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石家庄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是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石家庄市用足用好引江水的关键环节。输水管道工程(第二设计单元)主要包括5条输水管线及部分管理设施,年分配水量4.0161亿m3。其中,为石家庄市东南水厂供水的东南输水管线总长13.393km,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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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南水北调受水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衡水市水务局,定州市规划局:

为充分发挥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效益,健全完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稳步推动水源切换,保障南水北调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安全运营,现就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引江水源平稳切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引江水源切换工作

南水北调受水区尽快使用引江水,是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要求,目前,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已完工的市县正在积极进行城市供水水源切换。但前期调查发现,部分市县在引江水源切换过程中存在从业人员技术管理水平不高、地表水厂运行调试不规范、配套管网冲洗检测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此,各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供水规范化管理、实现引江水平稳切换、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见附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水源切换工作专项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操作流程和保障措施,强化供水企业指导和监管,全力做好通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通水后运行保障等工作,确保引江水源实现平稳切换。

二、做好通水前配套设施调试运行工作

南水北调配套供水设施已建成且具备通水条件的市县,要周密部署通水前调试运行工作,严格遵照《技术指南》要求,充分考虑水源变化对现有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带来的影响,坚持“厂网并重”的原则,认真做好通水前准备工作。地表水厂方面,要严格执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备案号J967-200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等行业标准,逐一清洗和调试反应沉淀池、滤池及清水池等水处理设施,规范实施加药、消毒及反冲洗等操作流程,确保清洗及调试运行满足水厂供水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范。配套管网方面,要重点做好现有供水管网适应性评估,通过管网水质稳定性变化分析、管垢物理化学及微生物特征分析和管道模拟实验,综合评估管网适应性,可采取适当比例水源掺混方式实施水源切换。要重视管网改造和清洗工作,重点加强对水源切换后流速、流向等水力条件发生变化的管段改造和清洗,避免因管道沉积物和生物膜受水力冲刷脱落影响管网水质。要开展小区域内试供水,待水厂及配套管网调试运行稳定,且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经有资质的水质检测单位和卫生防疫部门检测达标后,方可大范围向社会供水。试供水和正式通水前,要做好社会宣传工作,设立服务热线及咨询窗口,及时、准确应对用户咨询。

三、做好通水后配套设施的运行、管理及应急保障工作

各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通水后配套设施的生产运营工作,指导供水企业强化运营管理,完善应急保障措施。要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督促供水企业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实施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落实岗位职责、规范操作规程,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完善内部监督考核机制,深挖企业管理潜力。要提高从业人员运行管理和技能操作水平,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原则,可采取公开招聘、聘请专家、外出培训和业务交流等形式,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培养现有技术力量,为配套设施的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保障。要有效把控供水系统风险,做好配套设施的风险预测、分析和调控,针对水质污染、水压不稳、水量不足等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南水北调供水系统风险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应急抢修队伍,配足应急抢险装备,提高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

四、强化配套设施水质日常监测和检测

各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供水水质管理,督促供水企业强化水源水质、出厂水质及管网水质的日常检测,降低引江水质污染风险,保障供水安全。所有受水区市县要建立健全在线水质监测系统,科学选取水质监测点,实现水源地取水、地表水厂制水、供水管网配水的全过程、全方位在线监测。要加大水质检测实验室的资金投入,购置水质化验设备,积极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提高供水企业水质自检能力和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所有受水区地表水厂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水质日检11项指标能力,力争设区市供水企业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的106项指标检测能力,其他县级城市达到42项常规水质检测能力。要严格落实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制度,达到日检11项、月检42项和年检106项指标的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对不能满足检测能力要求的供水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检测项目和频率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给予处罚。

五、加强配套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

各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套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共同推进引江水源安全平稳切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组织编制《河北省南水北调地表水厂运行管理规程》,将从2017年起,对水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将所有实现水源切换且通水运行的市县纳入省级水质督察和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范围,实施重点监督检查;设区市城镇供水主管部门除抓好市本级配套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外,还要抓好对所辖县(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畅通省、市、县三级部门沟通机制;县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全面负责本地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重点加强对水厂调试、管网改造冲洗等工作的监管,稳步推进水源切换,如发生突发情况,要按照要求逐级上报,杜绝不达标水质进入居民生活,切实保障城镇供水安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19日2100433B

近日出台的《河北省保障水安全实施纲要》提出,“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河北省将重点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等六大工程。2015年,该省将建设完成邢清、石津、保沧、廊涿4条大型输水干渠和各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2100公里,建成118座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受水区7市的132个城镇和工业供水目标全部实现水源切换。加快沧州渤海新区、廊坊“北三县”、宁晋盐化工园区等南水北调延伸供水工程建设。

同时,在沿线规划建设一批重大调蓄工程。积极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力争东线二期工程2020年前开工建设。  

污泥是城镇污水处理的必然产物,具有“污染”和“资源”的双重属性,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是推动水污染防治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举措。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坚持系统思维,突出绿色低碳理念,强调泥水共治、因地制宜,以污泥无害化处理为核心,以资源化利用为导向,落实建管并举,完善全流程管理体系,明确提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措施,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有力支撑。

坚持系统思维,构建污泥处理处置体系

《实施方案》从污泥处理结构、设施建设、资源化利用、运行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系统部署了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工作要求。在污泥处理结构方面,要求因地制宜选择处理路径,鼓励采用多元化组合方式,统筹考虑必要性、可行性和成本效益,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设施建设方面,要求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和补齐设施缺口,推动设施共建共享。在资源化利用方面,兼顾安全和环保,确保稳妥可靠,实现能量和物质回收利用。在运行管理方面,强化排污源头管控、收集处理、运输储存和最终产物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在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标准、技术支撑,完善价费机制,加强资金投入等。

坚持泥水共治,实施源头治理

一是加快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不仅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效能,也导致污泥有机物含量低、砂含量高,是制约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因素。加快补齐污水收集设施缺口、因地制宜推行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提升污泥泥质,是保障污泥资源化利用的前提条件。

  二是控制工业污水废水纳管排放。污泥中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含量与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密切相关,在污水处理过程中重金属和难以生化降解的有机污染物通过吸附或沉淀转移到了污泥中,增加了后续资源利用的环境风险。加强工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控,做好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排查、评估,强化有毒有害物质源头管控,是污泥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要前提。

坚持因地制宜,提升设施效能

一是统筹确定污泥处理处置方案。根据污泥来源、产量和泥质特征,综合自然条件、用地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统筹处理对象、设施、资源和管理要素,构建区域统筹、远近结合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案。鼓励污泥与相似属性的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置、上下游协同利用、区域内区域间协同消纳、设施协同共享。鼓励县城、建制镇区域统筹共享处理设施和处置资源,形成规模效应。

二是合理选择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以资源利用为导向,综合考虑泥质特征和变化趋势、土地资源和环境背景状况、可利用工业窑炉状况和资源利用产品市场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污泥处置路径和处理技术,确定近远期处理处置方式组合。鼓励结合现有设施,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土地利用、干化焚烧+建材利用、水泥窑协同利用等多元化组合方式处理处置污泥。禁止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泥填埋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其碳排放远高于其他处理处置方式,对于东部地区城市、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逐步限制污泥填埋,积极采用资源化利用处理方案。

三是科学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于污泥存量和增量处理处置需求部署设施建改计划,做好设施建设项目谋划和储备,保障近远期设施用地,补足设施处理能力缺口。鼓励大中型城市适度超前建设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先进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带动先进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科学评估现有设施处理能力、运行效果和优化空间,改造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设施,提升设施运行的整体技术水平。

坚持绿色低碳,回收能源资源

一是鼓励处理过程减污降碳。污泥如得不到有效处理处置,易产生大量具有高增温潜势的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污泥能源资源化利用已成为污水处理厂实现能源自给和碳循环的重要途径。污泥处理处置应坚持绿色低碳,尽可能实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避免采用消耗大量能源、物料和土地资源的技术,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下,污泥处理处置除考虑技术适用性和经济成本,还要将碳排放作为重要考虑因素。

二是鼓励能源高效开发利用。首先,污泥通过厌氧消化能够将有机质转化为能源气体,替代化石燃料作为热源或进行发电,污泥与厨余垃圾等有机废弃物的协同厌氧处理可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要统筹有机废弃物综合协同处理。其次,提高污泥焚烧过程的热能利用效率。最后,开发污水源热能和厂区太阳能资源,利用污水水温恒定的特点提取热量,用于空调热/冷源、区域供暖/制冷等用途。

三是鼓励资源多途径循环利用。首先,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绿化、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改良。土地利用不是简单将污泥直接施用,而是必须经过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达到稳定标准和相应的泥质标准。其次,污泥焚烧等热处理后的灰渣建材化和资源化利用,将无机组分用于建材产品生产,如水泥、混凝土、砖块、沥青填料、路基材料等。最后,污泥氮磷元素提取和回收利用。实践中,氮的回收可通过厌氧消化沼液氨汽提,回收铵盐作为肥料使用;磷可从污水、污泥或焚烧灰中回收。

坚持建管并举,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提升全流程管理水平。污泥排放、处置和资源利用、检测监管单位,须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城镇污水、污泥处理企业应当依法将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定期向城镇排水、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杜绝污泥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偷排污泥等违法行为。

二是健全全流程标准体系。我国已基本建立了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针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更高的环境保护要求,结合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要加快制修订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资源化途径发展,制修订污泥处理产物及衍生产品标准,并注意与跨行业产品标准的衔接,助力污泥资源化利用的产业化发展。

三是加大全流程监管力度。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强化监管执法,推动排污企业达标排放。做好污水收集源头监管,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转运联单跟踪制度。结合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智能化水平,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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