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单位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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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在完成环保系统垂管改革、机构改革之后,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得到进一步强化,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马立宁同志任组长,督察专员王润东、党组成员李瑷琪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局属单位、21个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近两年工作目标是“强化市级力度、推进县级发展”,即将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作为主阵地,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深挖潜能、扩展深度;指导各分局完善机构设置和工作流程,力争尽快实现市、县两级政务公开工作同步提高、同步发展 。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统筹协调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副主任专项主管,两名同志专职、一名同志兼职负责具体工作,主要负责对政务信息发布开展盯办和督导检查,牵头依申请公开答复;相关处室单位,按照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做好相关信息的发布管理,根据依申请公开案件涉及工作,做好答复内容编制;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局门户网站的维护和管理;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官方微博、微信的运维管理及信息发布;直属机关纪委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综合规划处(负责目标考核)负责公开工作考核。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公开工作办理效率,坚持“及时编辑、及时校核、及时发布、及时提示”的“四及时”制度,实现公开工作全流程的格式化、时效化管理。对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工作实施流程化管理制度,从审核立案、任务交办、答复初拟到按期公开等全过程实行留痕化管理。为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规范性,建立提示卡制度,在政府平台、门户网站定期维护或巡检中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发放提示卡,限期整改。
二、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石家庄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我局重点围绕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信息公开。2019年,发布各类信息近500条。
一是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权利清单编制发布工作,我局编制完成市环保局行政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市环保局共有行政权力80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40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监督9项,其他类10项。市环保局行政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已在市政府网站、市编办网站和市环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责任清单编制发布工作,按照《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指南》要求,完成制定责任清单相关工作,已在市编办网站和市环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建议和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及答复意见公开。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承办市人大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共16件,办理市政协十三届委员会三次会议提案17件,其中,重点案件1件,由市农工党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的建议》。截止10月底,包括重点提案在内的33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已全部答复走访完毕。我局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对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建议办理报告、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报告及全部33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意见进行全面公开,共发布报告2份、答复意见33份。
三是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发布信息。发布《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周发布《石家庄市环境预测预报中心上周空气质量分析及本周形势预测》,针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同时,对重点时段空气质量进行针对性强的分析和提示,依次发布中秋节假期、端午假期、高考期间、劳动节假期、清明节期间及(2019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提示。发布《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公示),发布并解读《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同时,今年初,对环境空气质量专栏进行改版,实时公布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除对当天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外,还增加预测预报板块,对未来五天全市整体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测内容包括首要污染物、AQI、AQI范围和空气质量等级,方便公众能够更加准确了解空气质量及变化趋势。在首要位置链接“河北省空气质量发布系统”。同时,设立空气质量预警专栏,第一时间发布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在接市政府通知后1小时内予以公布,确保通知第一时间传达落实。
四是针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好信息发布。按月发布《石家庄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月报》、《石家庄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月报》及《各县(市、区)水质考核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的通报》,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措施建议,同时,对石家庄市纳污坑塘整治工作进行动态更新。
五是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监管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发布《石家庄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编制《环统常见问题汇总》,发布并解读《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期,发布《建设项目总量确认和排污权交易一次性告知单》、《石家庄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规定》等一系列工作指导性文件。围绕全年开展的破坏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发布《生态示范区含义》、《加快小城镇建设的经济意义》、《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意义》等一系列解读文件。
六是针对核、辐射及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发布。动态更新并及时发布《石家庄市污染地块名录》、《石家庄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19)》,透明化管理并动态更新发布《石家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按照季度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情况的公示》。为积极推进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发布《石家庄市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推进予以精准指导。为积极推进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专项整治,发布《开展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相关工作推进予以精准指导。更新并解读《石家庄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废专用)》。同时,发布《<核安全法>解读》、《电磁辐射常识》、《核辐射会不会传递》、《2019年全市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计划》等工作解读文件。发布对“规模以上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等树标工作进行全过程、透明化管理和信息发布。
七是针对环境执法工作信息发布。按月更新并动态发布《石家庄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清单》,按季度发布《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公示》,发布21个分局共1150个案件的查处情况。为更好开展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发布《环境行政处罚相关指导意见发布》、《燃煤火电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发布《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版)》、《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技术规范》、《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反恐怖工作应急预案(暂行)》、《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重大气象灾害环境应急预案》、《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网上公开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工作待查排污单位清单》等工作指导文件 。
八是针对企业排污信息发布。在局门户网站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查询》专栏,查询系统可对全市国、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进行实时查询,对历史数据、排污动态轨迹进行在线分析。
九是强化财政预算决算等信息发布。按照要求,发布《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决算公开》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预算公开》,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实行按月公布,每月公布数据为截止目前的总数据,共发布十一期次。同时,对政府采购招标信息进行公开,实行采购询价文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中标公告、项目废标公告、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等文件全流程、全文件公开,目前,已公开各环节文件(公告)142件。
十是认真做好移交职权后续信息发布。2017年,我局向市行政审批局移交审批权限相关工作,2018年,我局按照全市部署完成机构改革,部分职权发生变更。为此,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部分职权发生变更的工作,要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的收尾工作,对部分存在职权交叉的工作,要求切实持续做好信息发布。我局门户网站继续保留环评审批等板块,相关历史信息依然支持查询,同时,对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等文件继续发布,在市直部门间政务信息“不冲突、不撞车”的基础上,确保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档、不遗漏。
十一是认真做好重点舆情回应及问题查处。分为两方面工作,一是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动态信息发布,按月发布《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月)报告》及《“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清单(月)报告》,同时,对环境舆情发现问题实施盯办,对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开。另一方面,认真做好上级转交舆情查办工作,全年共接收上级(市委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转办舆情预警信息39次,均按照要求查办并按时反馈查办情况。
三、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
2019年,我局共接收依申请公开案件22起,案件涉及环评批复文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填埋场地/贮存场所相关信息等领域,20件已按照要求和时限进行了答复,满意率100%,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对20起依申请公开情况全部进行了减免收费,另有2件,在与申请人解释说明后,自行撤销。
针对依申请公开的新情况,建立“办公室-政法处-职能处室”三方联席会商制度,在相关案件办理过程中增加“政策法规处案件审核”程序,确保相关答复意见或内容合规有效。同时,我局强化对各分局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的指导,印发制式答复格式,帮助建立“受理-办理-答复”流程机制,并对“主动规避风险、主动强化发声、主动协调推动具体工作”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四、政务新媒体开展情况
2017年9月底,我局在全省各地市环保局中,率先开通并上线运行双微,其中,微博账号为“生态石家庄”、微信公众号为“生态石家庄”。2019年全年,“生态石家庄”微博更新11319条(次),粉丝105592人,“生态石家庄”微信公众号更新2016条(次),总用户数4898人。
一是配合环保公众开放活动,进行线上宣传教育。2019年,在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单位公众开放活动时,“生态石家庄”官方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活动实时开展情况,讲解相关知识,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利用新媒体的广泛号召力,吸引更多的民众关注环保事业,关心生态环境,已经成为省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平台。
二是重大活动期间,进行线上互动。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依托“生态石家庄”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生态文明三字经》全民诵读展播活动,通过拍摄短视频的方式,使广大市民由生态环境宣传的“观众”变为“主角”。“生态石家庄”微信公众号同步举办生态文明知识有奖问答活动,问题涉及大气、水、土壤等多方面内容,互动活动激发了社会公众参与的热情,增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吸引力。
三是联合市直部门、丰富科普形式。我局联合市教育局创新环境教育模式,开设新媒体环境教育课程——《城市环保生态公开课》。依托“生态石家庄”微信公众号和“石家庄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面向全市青少年集中播放环境教育示范课。全市中小学师生线上观看课程、参与互动留言,通过寓教于乐的互动式主题教育,提高全市中小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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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jzhb.gov.cn/cyportal2.3/template/site00_index@sjzhbj.jsp?a1b2dd=7xaac属于政府网站。
- 1 - 三台县环境保护局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台县环境保护局 2009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 下简称《条例》 )和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 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 (三府办发〔 2009〕 144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 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政府信 息依申请公开和咨询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4个部 分。年报电子版通过三台政务网网站( http://santai.my.gov.cn/) 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三台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地址: 三台县 潼川镇九 倒拐 79 号;邮编: 621100;联系 电话: 0816-5229121;电子邮箱: scsthb@sina.com)。 一 概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 ?条 例?)自 2008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 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 ?条 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 2008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准备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 2007? 115 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克服 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按照文件精神,并结合 质监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 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去年 5月 1日 ?条例?正式施行,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 率,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力辅助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
(一)主动公开
1. 公开主要内容及数量
2019年度,我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内公开信息共计80条,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行政许可等各类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977条,在报纸报刊等媒介发布信息200多条,另外我们在国家林业局、河北省政府和省林业信息网等网站上还发布了50多条信息,全面地反映了我局的工作动态。
2. 公开形式
一是网上公开。主要通过中国石家庄政府网政府政务公开平台、石家庄林业信息网、微博账号“—绿色石家庄—”以及“石家庄林业”微信公众号公布。二是发放宣传册。主要通过在行政审批办理、森林防火宣传、技术服务下乡过程中发放宣传册。三是主要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节假日举办宣传服务活动,发放林业相关知识与政策的宣传资料,为群众现场解答有关咨询。
(二)依申请公开
2019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1项,已按时答复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调整了石家庄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兼职人员各2名,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二是修订完善制度。我局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工作机制,抓好新闻发布工作机制落实,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发布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三是提升工作实效。优化审批办事服务,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下放审批权限,公开落实举措,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真正做到服务于民。
(四)平台建设
在推进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升级我局互联网协议版本,由IPv4升级为IPv6,保证局内网络正常运转。二是进一步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按照全面、准确、公开、便民的原则,优化“石家庄林业网”栏目设置,界面进一步简洁明快。三是加强新媒体应用,修订了《石家庄市林业新闻发布制度》,专门对推进“—绿色石家庄—”政务微博和石家庄林业局官方微信运营工作进行明确,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微博、微信的信息审核、发布,加强日常运营管理。
(五)监督保障
一是提出具体要求,强化工作落实。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局办公室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两次督导检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三是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按照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采取“三级审核”制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严把审核关口,做好表述内容等要素的研判工作,研判舆论导向及可能出现的舆情事件,提前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3 |
3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增44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增7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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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2.900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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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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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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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内容还不够充实、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工作力度和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调整优化领导机构职责分工,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二是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补充完善政务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严格按照条例内容要求公开工作内容,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三是认真组织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
河源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河源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河源市金融工作局认真学习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小组,制订了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系列制度,指定机构、人员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金融工作的业务,深化全市金融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时效,拓宽工作简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公开方式,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升服务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信息的需求的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14条,其中组织机构1条,规范性文件1条,工作动态信息10条,公示公告1条,财政信息1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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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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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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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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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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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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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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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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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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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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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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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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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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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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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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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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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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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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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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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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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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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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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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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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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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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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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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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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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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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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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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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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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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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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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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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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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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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信息渠道过于单一,没有开通部门集约网站,也没开通其他新媒体进行政府信息的宣传,宣传的面不够广。二是宣传的时效性不够强,对公开本局产生的政府信息的时间还不够迅速及时。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未能将所有产生的政府信息按规定进行公开,公开政府信息的覆盖面不够宽,未能更好满足公众对金融类政府信息的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全力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一是争取尽快在市政府网站上开通本局部门集约网站,并通过部门集约网站加强对本局政府信息的公开宣传。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补足短板,狠抓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向深度延伸、广度拓展,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和广泛性。三是加强局信息公开负责科室与内部各科室之间联系,及时将各科室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四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除正式文件外,其他由我局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金融工作业务信息也全部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之中予以发布。五是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好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机构改革要求,河源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更名为河源市金融工作局,由原在市政府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于2019年1月29日正式挂牌运作。
2019年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我局自2019年3月成立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柳州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具体承办,分管的副局长牵头主抓,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的工作人员兼职办理,局机关各科室、二层机构配合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了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我局制定了《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党政信息工作制度(试行)》,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我局编制了《2019年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文件)目录》,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供社会公众查阅。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我局于2019年9月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柳州”开通局门户网站,并在局门户网站开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2019年,注重加强局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文件53份。
(五)围绕柳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的政务公开工作
1.对于由市人民政府主办、我局承办、我局二层机构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维护的“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着力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一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栏目,策划和开设“政策说明‘回音壁’”、企业融资、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题专栏;强化互动交流,增加政务新媒体的在线咨询功能,改进网站咨询答复情况的统计功能;打造网站个性化、特色服务,打造“龙城市民云”APP、柳州市政务数据开放建设和信用柳州移动版应用等3个创新案例。二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严格执行门户网站发布权限的审核和分配流程,并通过在网站后台设置发布前敏感词检查提醒功能,加强日常监测,2019年共发现错别字和敏感词问题179个,均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建立“周检查、月监测、季普查、年报告”的递进式督查制度以及绩效评估制度,持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服务质量和政务监管水平。三是根据我市行政机构改革,整合迁移、删除、改版新建了一批网站,并重新规范调整政府网站的域名、名称、标识等基本信息,确保全市政府网站符合规范要求。2019年清理多余域名48个,备案规范域名16个,整改不规范名称64个。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2019年,按照国办的最新检查指标,我市将政务新媒体一并纳入政府网网站的日常检查和考核。我局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共发现不合格问题48个,其中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问题22个,更新不及时问题26个,均督促及时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53 |
5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1763847.27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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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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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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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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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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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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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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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局为新成立部门,各项基础工作有待推进。由于我局新成立,各项基础性工作都在逐步推进和完善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不够深入、细致,存在信息公开力度不够、信息公开栏目建设有待完善等不足。
2.信息公开工作力量薄弱,影响工作有效开展。由于我局负责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属兼职,并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意识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改进计划
1.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
2.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组织我局全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全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并通过业务交流会、参加相关培训等形式,充分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技巧等知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