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和原则
(一)范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备案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此次纳入我市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23项。
(二)原则。
1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保留,市政府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
2虽有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明确不再保留或已没有必要保留的,通过修法取消审批。
3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
4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统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
23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16项,整合4项为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3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18项。
(一)保留16项
市城乡规划部门3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市交通运输部门2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市国土资源部门2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备案项目)、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证明。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2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由市级审批的,或者跨县(市)区建设,涉及县际边界问题及水资源矛盾的水利基建项目省批项目除外的初步设计报告审批。
市环境保护部门1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气象部门1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市发展改革部门1项:节能审查意见(核准、备案项目)。
市公安消防部门1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市国家安全部门1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市人民防空部门1项:人防工程拆除改造、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及竣工验收。
(二)整合4项为2项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4项整合为2项:将“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2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和“取水许可”2项,合并为“取水许可”1项。
(三)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3项
市安全监管部门1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国土资源部门1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市气象部门1项: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按程序做好修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调整公布本部门本单位报建审批事项、权力及责任清单工作。对已经划入行政审批局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由实际审批的,或者跨县(市)、区建设,涉及县际边界问题及水资源矛盾的水利基建项目省批项目除外的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意见、人防工程拆除改造、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及竣工验收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取水许可9项事项,各部门要与市行政审批局做好对接,按照本实施方案规范审批事项。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协同监管机制,规范投资建设行为和市场秩序。要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合理确定管理层级,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便利企业办事。要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减少报建审批事项。此外,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应通过细化标准、严格监管等,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地要将由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实施的报建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局和在线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严格遵循政务公开原则,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报建审批事项整合力度,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100433B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石政发〔2017〕2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4日
石家庄市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6〕45号)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智软冶金行业I-ERP实施方案 i-ERP(Internet/Intranet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是当今世界上最先进、有效的企业管理技术...
一般正规的国内竞争性招标书的格式的基本结构包括以下内容:◆ 招标邀请函◆ 投标须知◆ 投标人资格◆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评标◆ 授予合同◆ 合同条款 但在有些小的项目中,招标书的内容只包含...
技术方案,:设计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技术指导书;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实施过程、实施定额、实施检验、不合格品处置。
石家庄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 进一步加快我市农 村新民居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现制定全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如 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 省、市一 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以新建改造农民新居为目标, 以优化农村环境面貌为重点, 积极引导农民转变生活居住方式, 建设具有现代特 色、方便农民、经济实用的新型住房 ;立足节约用地, 加大旧村改造力度 ;坚持统 筹协调,同步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逐步把全市农村建设改造成设施配套、 环 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农村实施新民居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原则。 建设农村新民居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保 障农民权益,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通过政策支持,市场促动,引导
1 石家庄市教育局文件 石教, 2006? 102号 关于做好 2006 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2006年我市初中招生工作即将展开。 据统计, 今年全市 小学毕业生 151818人,初中毕业生 184768人。市内五区小 学生毕业生 25974 人,初中毕业生 26212,预计外来务工人 员子女需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总人数约 5000 余人。市内五区 初中入学人数仍多于毕业生人数。 做好初中招生工作关系到学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关系到我市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 部门、各学校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整 体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全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育发展的差距还有拉大的 2 趋势,由此引发的“择校热”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教育系 统内部的管理亟待加强,各种不正之风、乱招生、乱收费等 现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工作。
《方案》指出,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
《方案》一是明确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范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此次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65项。二是确定了清理原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通过修法取消审批;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三是明确了清理内容。清理规范后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42项,减少23项,精简比例35%。
《方案》提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按程序做好修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协同监管机制,规范投资建设行为和市场秩序。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确定管理层级,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均要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便利企业办事。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应通过细化标准、严格监管等,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要将由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实施的报建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或在线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严格遵循政务公开原则,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报建审批事项整合力度,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精神,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依附于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突出问题,现就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的目标,重点工作包括:一是精简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相关的前置行政审批事项;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三是完善现行并联审批系统,建设连接国家、省、市、县,覆盖相关部门的在线审批和监管平台;四是健全制度体系,有效加强对投资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重点工作任务安排
(一)精简前置审批事项和规范中介服务。
1.清理。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五个一律”(一是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二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三是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外,都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四是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解决的事项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五是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外,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的要求,对本系统正在实施的与企业投资项目相关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包括名称、依据、内容、流程、时限等)进行清理,提出精简调整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对确需保留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包括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指定中介机构)作出说明,于2015年3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前置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99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2.确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办会同省法制办、省编办、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对省直相关部门报送的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逐项进行审核,在充分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取消、整合、保留的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以及需要省级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于2015年4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
3.修改。省政府决定取消的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属于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省政府公布取消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后,由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按程序启动修改废止工作。省政府决定取消的有关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属于地方性法规设定的,由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部门于2015年6月底前向省政府报送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代拟稿,省政府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
4.公布。视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及时公布有关修改决定和修改结果;二是相关工作完成后,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统一制订并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及其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二)完善并联审批。改进、完善并联审批系统,对清理确认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今后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项目核准机关一律不出具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函,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独立办理、快速批复项目核准前置要件。按照项目核准前、项目核准后开工前、项目开工后三个阶段划分,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予以整合,“一次受理、一次评估(评审)、一并办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要求,及时制订、更新工作规则、办事指南,并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完善网络系统。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按照新的核准制度和推进网上审批的要求,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对现有并联审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尽快建立纵向连通国家和市(州)、县(市、区),横向覆盖省直相关部门,集并联审批、审批监督、事中事后监管于一体的纵横互通信息化平台,并加快推进与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的统一认证和用户数据对接工作。通过平台及时发布区域性、行业性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产业调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信息,引导企业投资行为,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6月底前开始试运行。
2.加强协同监管。进一步强化并联审批系统的电子监察功能和网上查询功能,实现行政机关、项目业主、社会公众对投资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全过程的可查询、可监督。
(三)健全制度体系。国家层面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发布后,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我省实施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
1.精简前置审批。按国家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对需将环评作为前置审批的项目范围,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2.优化审批程序。对其他确需保留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实行并联办理。
3.规范中介服务。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企业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行政机关不得干预。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服务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严格限定完成时限。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对中介机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惩处。
4.加强市场监管。坚持“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原则,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投资项目建设信息在线报告制度。对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建立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将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三、工作要求
省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五个一律”、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从改革创新制度入手,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向纵深推进,着力营造便捷、高效、公正、透明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推进相关工作。加强与国家对应部委的工作衔接,及时掌握国家层面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相应细化我省具体改革举措。各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抓紧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按照《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工作小组,抓紧推动清理、确认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是,发改委、中央编办印发通知,率先公布一律取消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前置手续。
二是,会同环保部、海洋局研究将环评(海洋环评)审批作为核准前置条件的重大项目范围。
三是,发改委、中央编办对核准涉及的31项前置审批事项和18项中介服务事项,形成了分类逐项的清理确认结果,并对审批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提出了具体的修法建议。经国务院同意,已转请国务院法制办抓紧开展修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