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基本信息

中文名 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1、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对本行政区域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和人员。要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发展改革、水利、财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建(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推进工作落实。

2、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3、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2019年6月底前落实“三个责任”。

(二)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有机构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并做好以下工作:

1、健全运行管理机构。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积极推行县级农村供水管理总站、供水公司或自来水公司等管理模式,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行政管理能力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和岗位,落实专业管理人员,指导或负责本区域内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和供水服务。

2、完善运行管理办法。县级政府要制定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和职责分工,明确水源和供水设施保护、供水和用水管理、水质检测监测和应急供水、水价制定和水费收缴、法律责任和违法处罚等内容,规范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3、落实运行管理经费。县级政府要明确合理的水价制度和水费收缴方式,建立财政或其他经费补贴并规范使用管理的制度,对供水成本高、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工程予以适当补贴。加强水费征收监管,大力推行一户一表、预付费等模式,促使用水户养成有偿用水、按量缴费和节约用水的习惯。

2019年10月底前落实“三项制度”。

(三)全面实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三个公开”。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行“三个公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供水服务电话,并按照省水利厅规定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服务公示牌模板”定制公示牌,设置在供水工程所覆盖村庄内的醒目位置,方便群众查看监督,县级财政负责保障公示牌制作经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渠道,设立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建设、运行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投诉举报,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2019年6月底前落实“三个公开”。

(四)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抢险物资,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和供水单位演练。

(五)创新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租赁承包、委托经营等方式,打造高素质农村供水管理队伍,实现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服务保障水平。

(六)体系建设延伸到乡村。农村饮水安全县级政府主体责任要向下延伸落实,将水源和供水设施保护、水费收缴、宣传普及等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动员基层力量并发动群众共同维护好农村饮水安全。

(七)强化供水单位管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供水单位,建立健全水质净化消毒、水质检测、供水抢修、水费征收与公示、水厂卫生管理等各项制度及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千吨万人以上规模水厂要设立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应检验人员和检测设备。

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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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并根据人员变动和机构调整的实际情况及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争取省级最大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联合督查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问题突出、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进行约谈、通报,责令及时整改。

(四)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宣传中央、省、市的相关政策。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正向激励,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

2、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统计表

3、石家庄市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落实情况统计表

4、县级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统计表

5、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服务公示牌模板2100433B

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全面实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三个公开”,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常见问题

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文献

浅谈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浅谈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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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1.1自然地理与水资源状况石家庄市位于河北省中南部,太行山东麓,总面积14077km~2,其中山丘区面积7320km~2,占全市面积的52%。包括24个县(市)区、223个乡、4450个村。区内总人口927.31万,农村人口652.91万。石家庄是一个资源性缺水城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1.16亿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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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分析 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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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和掌握河北省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安全水质卫生状况及其变化,为农村改水工作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方法于2008-2009年,对河北省石家庄市17个涉农县(市)进行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调查;对监测点枯水期(3-5月)和丰水期(7-9月)水质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结果在所调查的330个饮水工程中,具备完全水处理工艺的工程占6.06%,无消毒设备的工程高达87.27%;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合格率分别为80.61%和80.00%;水质感官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合格率均>95%,但微生物指标超标严重。结论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功能不完善,微生物污染较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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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9〕1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普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有关企业:

《贵阳市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普查摸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1月26日2100433B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石政发〔2017〕4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三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石家庄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落实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确保完成我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的艰巨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降耗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工作目标。202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降低18%,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146万吨标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81万吨、0.81万吨、11.06万吨、13.8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23.7%、23.3%、30%、30%。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

二、强化目标责任约束

(一)分解目标任务。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依据省下达我市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县(市)、区“十三五”及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各县(市)、区要将市下达目标逐级落实到各办事处、乡(镇)及各企业,逐步建立用能预警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地区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二)认真督导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坚持年初部署、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财政资金支持。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按要求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三、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一)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

(二)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推广云计算技术应用,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53%,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总产值突破400亿元,成为支柱产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三)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推动太阳能大规模发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在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65%以下,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一)加强工业节能。严控新上“两高”项目,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涉煤项目准入,加大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开展能耗污染对标行动,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排污强度。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

(二)强化建筑节能。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进一步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抗震加固改造、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市、县两级财政应安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用于居住和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按照《住建部、银监会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计划,3年完成15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林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到2020年新增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推进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机场地面车辆“油改电”、新能源应用等绿色民航项目实施。推动铁路编组站制冷/供暖系统的节能和燃煤替代改造。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到2020年,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比2015年下降5%,营运车辆、营运船舶、民航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下降6.5%、6%、7%,城市客运单位运量能耗下降6%。(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等)

(四)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到2020年,商贸企业单位营业额能耗下降10%左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委等)

(五)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等)

(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实施用能独立核算,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用能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建筑、绿色信息、绿色出行、绿色办公、绿色食堂、绿色文化”六大绿色行动。严格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推行公共机构用能大数据管理,鼓励公共机构实施用能托管。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创建2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源计量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健全能源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和培训体系。按要求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行动。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扩大采购范围,建立节能设备绿色招投标制度。到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能耗下降11%,建立公共机构能耗检测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

(七)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按照国家、省要求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百千万”行动,并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对重点用能企业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依法开展能源审计,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八)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十三五”期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等)

五、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实施气化工程,加快推进以气代煤。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在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各县(市、区)要完成钢铁、煤炭、火电、水泥、造纸、印染、焦化、玻璃、制药、制革、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12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

(二)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电子信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控制集装箱、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等)

(三)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提高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发布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加速淘汰老旧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

(四)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加强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制定散煤质量标准,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解决民用散煤清洁化利用问题。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

(五)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研究建立农药使用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到2020年,50%的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投促局等)

(二)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到2020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3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等)

(三)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及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产品再制造。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等)

(四)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和燃煤耦合秸秆发电工程。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等)

(五)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在主城区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 ”回收新模式。建立重点品种的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到2020年,初步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等)

七、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一)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形成300万吨标准煤左右的节能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等)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工程,实施“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建设完善区域天然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农村配套电网,加快建设天然气储气库、城市调峰站储气罐等基础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

(三)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区、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75%以上的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等)

(四)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专项行动,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投促局等)

八、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加快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

(二)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创建一批致力于节能减排技术攻关的企业职工创新工作室和“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等。加快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本地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审批局等)

九、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督促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行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督促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

(二)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等)

(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环保局)

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一)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按照省要求推进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二)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等)

(三)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按要求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

(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涌现出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一)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重点企业自行发布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

(二)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一)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环保局等)

(二)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等)

(三)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等) 2100433B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政办函〔2018〕4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石家庄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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