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基本信息

中文名 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颁布时间 2012年5月30日

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前言

石家庄市是河北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处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受极端天气增多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地质灾害呈多发态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基础上,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及有关规划,编制《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所称地质灾害,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本《规划》以2010年为基准年,适用范围为本市所辖行政区。

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一、现状与形势

(一)现状

我市属地质灾害多发区,具有种类多、分布广、突发性强、危害大等特点。截止到2010年底,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433处,其中崩塌98处、滑坡105处、泥石流196处、地面塌陷24处、地裂缝10处。按险情分,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50处、中型170处、小型213处,直接威胁2.06万人生命和3.1亿元财产的安全。此外,平原区产生地面沉降,累计地面沉降量大于200mm的面积约2425km2。

在地域上,滑坡、泥石流分布在平山、灵寿、行唐、井陉、赞皇、元氏、鹿泉地区;崩塌多分布在山区公路沿线及人为活动形成的高陡边坡;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以地下开采煤、铁、金、滑石等矿产资源为主的井陉矿区、平山、灵寿、鹿泉等地;地裂缝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矿山采空区周围和东部平原,呈零散分布;地面沉降灾害主要分布在平原区。

根据多年统计分析,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在时间上,约85%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在6~9月份。

(二)工作进展

为切实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省、市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部署,以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四个体系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组织领导体系日益完善

逐级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

制定完善了汛期24小时值班、监测预报预警、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灾情险情月报、速报、应急调查、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各项工作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狠抓落实,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调查工作逐步深入

开展了1∶20万山区地质灾害调查、1∶50万环境地质调查与评价,2003年和2008年完成了两轮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2009年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每年汛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核查工作。在调查基础上,建立了石家庄市地质灾害信息动态管理数据库。

4.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逐步推进

全市43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落实了防治单位和责任人及群测群防人,全部埋设了警示宣传牌,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避险明白卡,初步建立了群测群防监测体系。逐步推进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目前灵寿、井陉、鹿泉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其他县市正在积极筹备。

5.预报预警体系初步形成

2006年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2008年成立了石家庄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中心,建立了会商制度,拓宽了电视、电话、传真、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的预警发布渠道,预警信息发布更加及时。

6.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力度加大

“十一五”期间我市先后利用省、市资金960万元,对一些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勘查治理,主要有井陉县汪里村泥石流、井陉县西柏山村崩塌、平山县盖家峪村泥石流、平山县孟家庄镇泥石流、平山县营里乡泥石流、平山县大柳树泥石流、赞皇县担子沟滑坡、平山县西沟村泥石流。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受滑坡威胁的井陉县掩驾沟村进行搬迁避让。

7.应急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十一五”期间,我市投资150万元,建立了市、县和乡镇三级地质灾害防治中心(站)。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威胁村庄、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演练计划,汛期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各部门协调联动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高效有序开展应急工作。

8.宣传培训工作成绩显著

安排了日常宣传工作,对有关县、乡镇主管领导和隐患点负责人进行培训。以向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设立警示牌、放映宣传片、张贴宣传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每年组织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累计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2010年,以基层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为重点,开展专场培训7场,培训人员800多人,重点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市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以下几方面还需加强。

1.地质灾害调查研究精度不够。已完成的两轮山区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精度较低,缺少大比例尺、高精度的地质灾害调查资料,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缺乏详细勘查,不能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2.群测群防与预报预警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群测群防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监测方法和手段简单。预报预警设备不全、预报准确率有待提高,缺少专业监测。

3.经费不足。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未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汛期应急费用不足,一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工作尚未组织实施。

4.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专业机构、专业队伍尚不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尚未成立,应急装备配备不足。

(四)面临的形势

一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亲临抗灾一线,做出重要批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2011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是极端天气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迁,局地强降雨等极端气象事件增多,地质灾害的突发性越来越强,监测预警的难度越来越大,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是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呈不断上升趋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剧烈,劈山修路、切坡建房、开矿堆渣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呈加剧态势。

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二、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四个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划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科学运用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3.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

5.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市域内的地质灾害特点,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三)规划目标

“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点进行勘查,对危险性大的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完善现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三、防治分区

以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为基础,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土开发总体规划,并充分考虑人口密度、社会财富和重要基础设施分布等,兼顾流域与行政区划的完整性,按地质灾害类别,将全市划分为崩塌、滑坡、泥石流防治区、地面塌陷防治区和地面沉降、地裂缝防治区。

地质灾害防治区内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崩塌、滑坡、泥石流防治区共划分为2个重点防治区,2个次重点防治区,1个一般防治区;地面塌陷防治区为1个重点防治区;地面沉降、地裂缝防治区共划分为2个次重点防治区,1个一般防治区。

1.崩塌、滑坡、泥石流防治区

主要分布在西部中低山区及丘陵区,面积7096km2。其中重点防治区面积3251km2,包括大西柏坡-蛟潭庄镇-南营乡重点防治区、苍岩山镇-黑水河乡-嶂石岩乡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面积1880km2,包括陈庄镇-南陉乡-南峪镇次重点防治区、吴家窑乡-北正乡-西阳泽乡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面积1965km2,分布在丘陵区。

2.地面塌陷防治区

主要分布在井陉矿区东部采煤塌陷区,面积47km2,为重点防治区。

3.地面沉降、地裂缝防治区

主要分布在东部平原区,面积6929km2。其中次重点防治区面积4250km2,包括新乐-正定-元氏地裂缝次重点防治区、深泽-晋州-辛集地面沉降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面积2679km2,主要分布在无极、藁城、赵县等。

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四、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

(一)主要任务

1.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1)开展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完成平山、灵寿、井陉、赞皇、元氏、行唐、鹿泉7个山区县(市)1:5万地质灾害详查。

(2)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工作。完成3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工作。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1)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国土资源部门联合气象等部门加强预报预警模型研究,总结预报预警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精细化和准确度,完善现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着力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的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联动机制。

(2)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和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避灾技能培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3)逐步推进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建立西部中低山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示范点,初步建立平原区地面沉降专业监测网络。

3.地质灾害防治

(1)落实排查核查和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2)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全面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

(3)有序开展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市)、区政府结合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整合项目资金,有序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到安全地带。对暂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府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治理。

4.地质灾害应急

(1)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建设。依托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石家庄分站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快组建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2)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长效机制。2012年完成市、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对威胁村庄、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密集区的重大隐患点,每年汛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3)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出现险情时,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二)重点工程

1.山区地质灾害1∶5万详查

开展平山,灵寿,井陉,元氏,赞皇,鹿泉,行唐7个县(市)、区地质灾害1∶5万精度的详查工作。

2.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

开展30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工作。2011年完成9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2012年完成10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2013-2015年完成11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

3.地质灾害形成机制专项研究

综合利用以往调查、勘查和雨量等资料,对灾害特征进行全面分析研究,阐明其形成机制,研究区内地质灾害爆发的主控因素,判断灾害发生的临界条件,提高预报预警水平,为防灾避险提供科学依据。

4.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完善现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立健全会商系统显示终端,实现数据流、视频流和音频流的多点同步传输和显示。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5.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专业监测示范点建设

在西部中低山区典型地质灾害点进行专业监测,通过布设专业监测仪器进行实时、自动化监测,及时了解地质灾害点的动态变化情况。

6.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

初步建立东部平原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开展地面沉降专业监测。

7.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11年前完成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2013年前完成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8.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避让工程

根据重点地质灾害勘查结果,按轻重缓急实施治理或搬迁避让工程,2012-2015年规划实施治理或搬迁避让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

9.应急体系建设

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和应急技术指导中心;配备应急会商车、移动监测车、地灾应急监测预警系统、三维激光扫描系统、快速分析计算软件包、生活保障设备、发电照明设备、个人防护套装、卫星电话等适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基本需求的技术装备;完善石家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专用数据库。

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动态监测、应急处置、综合治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防治资金,按照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建设、规划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负责重要交通干线、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山洪灾害、水库(坝、渠)等水利设施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安监部门加强对矿山采空塌陷区、高危边坡区、尾矿库(坝)等区域的安全检查。教育、卫生、国资、旅游、文物、军事部门分别做好学校、医疗场所、国有企业、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区、军事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和防治工作。林业、环保部门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负责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二)建立健全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在完善现有防灾预案、灾害速报、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技术要求,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奖惩制度,对地质灾害防治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三)加大防治资金投入

加大政府防治资金投入,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提高防治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充分发挥科研单位与院校的技术作用,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采用信息采集、分析、传输、发布等技术方法和手段,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技含量和综合防治能力。

(五)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教育

以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喜闻乐见的方式,每年定期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区政府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避险演练。基层政府负责人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提高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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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石政发〔2012〕1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已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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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文献

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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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1 目 录 总则 ,,,,,,,,,,,,,,,,,,,,,,,, 1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工作进展 ,,,,,,,,,,,,, 1 (一)地质灾害现状⋯⋯⋯⋯⋯⋯⋯⋯⋯⋯⋯⋯⋯⋯⋯⋯ 1 (二)工作进展与主要成效⋯⋯⋯⋯⋯⋯⋯⋯⋯⋯⋯⋯⋯ 2 (三)存在主要问题⋯⋯⋯⋯⋯⋯⋯⋯⋯⋯⋯⋯⋯⋯⋯⋯ 4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 ,,,,,,,,, 6 (一)指导思想⋯⋯⋯⋯⋯⋯⋯⋯⋯⋯⋯⋯⋯⋯⋯⋯⋯⋯ 6 (二)规划原则⋯⋯⋯⋯⋯⋯⋯⋯⋯⋯⋯⋯⋯⋯⋯⋯⋯⋯ 6 (三)目标任务⋯⋯⋯⋯⋯⋯⋯⋯⋯⋯⋯⋯⋯⋯⋯⋯⋯⋯ 7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与重点防治区划分 ,,,,,,,,, 8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8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 10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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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福建省“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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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二年三月 I 目 录 前 言 ............................................................................................... 3 第一章 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形势 ........................................... 4 第一节 地质灾害现状和特点 ...................................................... 4 第二节 “十一五”防治成效 ...................................................... 4 第三节 面临的形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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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石政发〔2012〕1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为积极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乡规划法》为依据,按照河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和《石家庄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充分结合全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资源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原则,特编制本规划。

石家庄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一、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消防工作法治化、社会化双轮驱动,创新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监管、社会共同治理的消防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优先,着力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全面构建城乡消防安全一体化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三)发展目标

政府、部门、单位、公民主体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消防事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灭火与应急救援实战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消防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和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火灾形势持续保持平稳,全市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力争不发生死亡10(含)人以上的火灾,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石家庄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1.强化政府统一领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和《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全面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建立健全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整治机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各项制度,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着力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严格落实消防工作奖惩考核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强化部门依法监管

进一步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深入推进“10 1”消防工作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落实,完善会商决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技术服务、呈报、督察、函告、调研八项制度,构建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四力合一”的监管防线,为全市消防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隐患整改等工作职能,对本系统、本行业单位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把源头关,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消防安全前置审批程序,切实从源头上杜绝隐患产生;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发挥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和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各宣传教育职能部门,要结合不同的时期火灾规律和防范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真正将消防法律意识、遵章守纪意识渗透到百姓的文化生活中去,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3.强化单位全面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实战演练,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自查自改能力;坚持将消防安全理念渗透到日常工作中,加大消防安全投入,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加强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负,筑牢火灾防控的基础防线。

(二)火灾预警防控体系建设

1.严把火灾源头关口

制定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间距,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检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法查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使用不燃材料,内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特别要加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及外保温材料的监督管理,根据公消〔2011〕65号文的要求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2.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建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建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机制,出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督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分级管理办法,加强规划、审批及周边道路建设、物业管理、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等方面监督,深入开展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集中清理;建立健全“全警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深入推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425”模式,落实“网格化”排查整治措施,规范和量化各警种监督管理的范围和任务,制定综合警务服务站的消防建设标准,以高层居民住宅、“三合一”场所、“八小场所”、“城中村”、“出租屋”和社区企业等为重点,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落实,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整改,不能按期整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推进农村消防工作

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农村防火规范》的要求,加强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确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镇)、社区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建立农村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和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突出抓好农村消防培训工作,对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全员培训。

4.深化“四个能力”建设

深入推进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立互联网社会公众服务平台,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制度建设,实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网上申报,完善网上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2011年,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2013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达标。

5.强化物业主体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产权人、使用人和房产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大对损坏消防设施、妨碍安全疏散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一是物业服务企业为建筑消防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高层建筑逐一建立档案,加强监管。二是高层建筑的使用、管理单位应设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确定防火巡查和检查人员,采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的,共用各方应当共同制定管理办法,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三是使用、管理单位应定期(每半年)对各楼层的人员进行消防常识教育,制订应急预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习。

6.规范保安服务模式

保安从业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技能培训纳入保安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换岗培训内容;社会单位要分类细化保安员消防安全职责,为保安员配备必需的防火、灭火、消防宣传器材和装备;各地要建立保安员从事消防职业资格制度,从事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的保安员,应当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治安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保安队伍行政监管,规范保安队伍消防安全服务模式,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三)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1.完善地方法规体系

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编制修订《石家庄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研究出台《石家庄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配套法律法规,以及有利于城市建设和消防工作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2.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设立专职法制机构,县级配置专(兼)职法制人员。严格落实集体研究、法律审核、执法监督、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追究等制度,前移消防执法内部监督关口;起草或者制定涉及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力义务或者涉及法律、法规、规章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时,必须进行法律审核;定期分析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执法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问题查究,解决执法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

3.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重特大火灾事故和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等方面存在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凡因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或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要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责任外,还要依纪追究上一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公共消防安全配套设施体系建设

1.科学修编消防专项规划

各级政府要监督落实已审批的消防专项规划,结合全市经济发展规划,依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修订,及时调整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2011年底,各县(市)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2012年5月底前,国家级、省级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

2.逐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一是消防供水管网和市政取水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规划建设、改造环状消防供水管网,保证管径不小于150mm,最不利点的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15Mpa;结合城市道路改造,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水鹤和天然水源,确保消防用水需要;新建、扩建、改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无市政给水管网的城镇,同步建设蓄水池和取水点。到2015年,全市新建市政消火栓不少于1500个,所有新改建道路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二是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主要依靠城市主、次干道和支路建设环状消防车通道,消除断头路、尽端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渡口、地下管沟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车通道的要求;区域开发及旧城改造时,应合理规划和建设区域内的消防通道网络,确定消防车通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线路的布局;居民住宅区、商业步行街等公共场所应当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对部分老城区及居住区违章搭建、人为设置路障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路段;应予综合治理,对狭窄路段和尽头路应结合城市改造进行梳理和整治。三是加强消防站建设。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和城市合理布局的有关要求,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消防站全部进行升级改造;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改造的消防站必须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新建10个消防站,翻建7个消防站。

3.不断规范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发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要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等责任,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工作,一旦损坏应及时给予修复、反馈。

(五)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深化建设铁军攻坚力量

根据《公安消防部队铁军中队评定标准》,2011年我市消防支队至少要建立1个不低于三星级的铁军试点中队;2012年底前,三个特勤中队必须达到三星级铁军中队标准;2013年底前,普通执勤中队至少建成3个不低于二星级的铁军中队;县(市)消防中队至少建成3个不低于一星级的铁军中队;2013年内完成30%的铁军中队建设任务。

2.完善应急救援运行机制

2011年底前,各级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成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制定出台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队,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民政、环境保护、气象、地震等社会其他联动力量的职责任务、行动要求和应急保障措施;2014年底前,建成社会应急救援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交通道路监控、市政设施建设、医疗卫生资源、气象信息、供水电气管网等相关资料信息联网共享;2015年,实现利用平台组织综合演练及实战指挥的目标。同时,每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各应急专业力量至少开展1次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

3.建好建强应急救援队伍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2011年,各级政府出台队伍建设规划及配套性法规、政策,制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标准;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不少于50人,依托特勤一中队、特勤二中队、特勤三中队、战勤保障大队进一步完善森林救援队、防汛防洪救援队建设;各县(市)区确保应急救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市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部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人员编配不少于30人;建立完善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级综合应急救援专家组。2012年,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不少于50人的跨区域救援机动队(征召专职消防队员)。2015年底前,市级完成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2014年至2015年,全国经济百强县建成特勤队,全市所有特勤队、特勤班装备配备全部达标。

4.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装备

各级政府要结合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加快特种车辆装备建设,逐步推动执勤消防车辆向大功率、多功能、科技型方向发展,按要求淘汰超期服役执勤车辆,每个城区消防站配登高车、压缩空气泡沫车、大型抢险救援车,县级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配强车辆装备。2011年装备器材:更新达到报废年限执勤车辆12部(其中,分别购置3部国产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7部载水量8吨以上、比功率达到12以上的水罐泡沫消防车,2部抢险救援车);购置1辆强臂破拆消防车;购置1套湖北三六一一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远程供水系统;购置1辆芬兰博浪涛公司生产的101米登高车;更新和统一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更新补充特勤器材。2012年装备器材:更新达到报废年限执勤车辆6部,分别购置抢险救援车8部、20米以上登高车8部、小型宣传车10部;更新部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特勤器材;配齐1座新建一级消防站、1座特勤消防站车辆装备器材;购置搜救犬中队所需车辆和装备。2013年装备器材:更新达到报废年限执勤车辆15部(其中,分别购置3部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3部30米以上登高车,3部42米以上高喷车,3部器材保障车,3部抢险救援车);购置40座以上运兵车4部;更新部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特勤器材;配齐2座新建一级消防站、1座特勤消防站车辆装备器材。2014年装备器材:更新达到报废年限执勤车辆19部(其中,分别购置3部国产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3部40米以上登高车,3部50米以上国产高喷车,3部国产器材保障车,7部载水量8吨以上、比功率达到12以上的水罐泡沫车);更新部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特勤器材;配齐1座新建一级消防站车辆装备器材。2015年装备器材:更新达到报废年限执勤车辆15部(其中,分别购置3部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3部50米以上登高车,3部70米以上国产高喷车,3部器材保障车,3部载水量10吨以上、比功率达到12以上水罐泡沫车);更新部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特勤器材;配齐1座新建特勤消防站车辆装备器材;配齐1座铁路消防站车辆和器材;配齐1座机场消防站车辆和装备;配齐1座航空消防站所需的车辆和装备。

5.全面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一是专职消防队伍。按照公安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中心镇,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消防队伍要进一步完善人员、器材、装备、营房建设,达到《河北省乡镇和农村消防队伍建设标准》的要求。二是消防文员队伍。消防文员经培训、考试,取得消防监督岗位资格、行政执法资格,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2011年6月底前,市公安消防支队机关招收消防文员不少于10人,每个大队消防文员不少于5人,各级消防机构取得岗位资格的消防文员要达到总数的30%,2011年底达到60%;2012年底所有防火岗位的消防文员均要取得岗位资格;2013年底前,每个公安派出所配备一名消防文员;2015年所有派出所消防文员取得岗位资格。三是消防志愿者队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农村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定期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基本消防技能训练,每年业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年底统一检查考评。2011年内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全市常住适龄人口的3%,并逐年递增。四是人员安置保障政策。2012年底前,制定出台离队安置的政策,落实离队安置编制,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在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战斗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评功、评残、评烈,落实医疗、抚恤等有关政策。

(六)消防信息化指挥通信体系建设

1.建立消防指挥通信网络

消防指挥通信调度网实现10M互联;建立由无线常规、无线集群、公网集群相结合的无线通信网,配备无线转信台和智能组网平台,实现全市无线通信100%覆盖;配备短波电台,建立无线短波通信网;升级卫星通信指挥车,配备卫星移动便携站;充分利用互联网、高速无线接入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技术提高消防通信网络通信水平。

2.完善消防指挥中心功能

建立以消防接处警、作战指挥和综合业务应用系统为核心,以先进的计算机通信、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为主体,融合计算机辅助决策、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管理技术的消防通信指挥一体化平台;完善消防指挥中心与110、120“三台合一”建设,实现高速互联、指令互通、数据共享;实现信息化音视频综合集成,全部达到可视化调度指挥;每个中队建成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和高清无线音视频传输系统,普及配备单兵音视频设备,确保所有参战官兵成为火场及救援现场“信息源”。

3.提高消防信息化保障水平

建立信息化建设专业队伍,落实经费保障,满足信息化建设、研发、应用、维护、保障需求;全力保障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普及应用PKI/PMI身份认证及数字签名;全面应用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和移动执法终端,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消防服务、消防产品监督、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等领域的应用。

(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政策、监管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落实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积极推动消防产品检测认证、消防设施维修、消防法律和信息咨询等消防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装备和科研成果,进一步推进消防部队科研创新工作,重点研究解决高层、地下和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大型石油化工区,城市高铁的防火、灭火、救援等技术性难题;探索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广泛开展消防安全考核评价,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单位星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评定内容;鼓励地方院校开设消防课程和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培养消防科技人才。

(八)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1.全面落实消防宣传工作责任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媒体配合、社会参与的宣传机制,切实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的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经常性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宣传部门正确把握引导新闻舆论,指导各类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组织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科技、司法等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切实提升各类媒体宣传水平

报刊、广播、影视、通讯、网络等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无偿发布消防公益广告、信息。各级政府要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开设消防专题节目和专栏,积极在网络开设博客、微博和网站,全面构建消防宣传教育平台;加强舆论引导,适时召开消防新闻通报会和火灾新闻发布会,确保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知情权。

3.深入推进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体系;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防宣传活动,加强预案实战演练,引导全民参与;高层住宅社区由派出所、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联合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每个县级行政区域2011年内建成1所示范学校;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4.大力加强消防宣传基础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大消防宣传资金投入,确保全年用于消防宣传工作的资金不少于当地消防业务经费的5%;充分发挥社会传媒作用,通过手机短信、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公交视频、公交站牌、博客、微博等媒介,高频次、高密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完善应急消防宣传机制,应急宣传与灭火救援同部署、同出动、同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宣传水平。2015年所有县(市)、区至少配备1部消防宣传车。

石家庄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三、重点项目和任务指标

(一)2011年建站任务

赵县新建1座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无极县消防站翻建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二级普通消防站。

(二)2012年建站任务

富强大街新建1座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正定新区新建1座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井陉县消防站翻建为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依托战勤保障大队建设石家庄区域维修中心。

(三)2013年建站任务

二中队翻建为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十一中队翻建为建设面积24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太行大街与东三环附近新建1座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槐安路与谈固大街交口新建1座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正定新区新建1座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的特勤消防站。

(四)2014年建站任务

三中队翻建为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建华大街与东岗路交口新建1座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

(五)2015年建站任务

六中队翻建为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特勤一中队进行翻建,建设面积4900平方米;南三环至窦妪工业区附近新建1座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的特勤消防站。新建1座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的机场消防站。新建1座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的地铁消防站。正定新区新建市级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占地面积750亩;建设规模26000平方米;配套工程包括教学综合楼、各类火灾、交通等事故模拟训练设施,模拟地震废墟、虚拟仿真馆及附属配套工程。

石家庄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四、责任落实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

各级政府要全面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切实将消防规划内容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系统专项规划,一并加以落实;紧紧围绕《石家庄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做好“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衔接;以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为目标,科学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切实完成好主要任务及重点建设项目。

(二)落实部门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消防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健全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消防宣传教育、装备配备、基地设施建设、消防组织机构设立、多种形式队伍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时刻保持依法严打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三)加大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落实2008年《河北省设区市级和县级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指导标准》,按照当地财政收入水平逐年递增;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信息化、应急物资储备、市政公共消火栓等建设维护经费满足任务需要;逐步加大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经费占城市建设维护经费的比例;采取政府财政补贴、开发商支持的方式统筹建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基金;将消防员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建设经费,消防专职队员、文员的工资、福利、伙食、服装、社会保障、执勤津贴和高危补助等纳入财政保障范畴;各级财政、公安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落实《消防专职队员、文员保障指导标准》,加大消防特种装备建设;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和政策倾斜,促进城乡消防协调发展。

(四)完善考评制度

各级政府要全面保障消防规划有效实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考核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创建文明城市、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制定奖惩措施,严格兑现到位。 2100433B

石家庄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2011-2015年)

为促进我市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服务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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