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石家庄市2017年农村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 实施地区 | 石家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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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中心新房房价是:18688元/平米,二手房房价是:13170元/平米。石家庄市比较繁华的地段主要是中山路和裕华路,火车站北侧是华北地区乃至全国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有南三条批发市场、湾里庙批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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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区别 一般造林绿化是指在荒山或者退耕还林地里面大面积种植人工林,达到封山育林的效果 而园林绿化是指在城市街道上、公园、或者小区等通过不同的花卉和树木进行搭配,以营造美观的造型和小品。让街道或小区变得...
石家庄市2017年8月信息价是石家庄市地区2017年8月建筑材料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建材市场指导价,为您提供石家庄市2017年8月信息价电子版期刊.pdf 下载。
石家庄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 进一步加快我市农 村新民居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现制定全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如 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 省、市一 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以新建改造农民新居为目标, 以优化农村环境面貌为重点, 积极引导农民转变生活居住方式, 建设具有现代特 色、方便农民、经济实用的新型住房 ;立足节约用地, 加大旧村改造力度 ;坚持统 筹协调,同步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逐步把全市农村建设改造成设施配套、 环 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农村实施新民居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原则。 建设农村新民居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保 障农民权益,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通过政策支持,市场促动,引导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政办函〔2018〕2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日
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造林绿化步伐,高标准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进一步改善省会生态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全市生态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环”,规划造林8.3万亩,市财政补助资金21743万元。其中外侧生态景观林带造林5.1万亩,苗木费一次性每亩补助3000元,占地补助暂补8年,每年每亩补助600元。内侧经济林带造林3.2万亩,参照环省会经济林造林补助标准,即建设补助资金前3年每亩补助800元,第4年补助400元,第5年补200元,苗木费一次性每亩补助275元。
“一山”,继续按照《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太行山生态绿化工程建设的意见》(石字〔2015〕30号),人工造林给予一次性每亩补助500元。
“一河”,市财政一次性每亩补助500元。
新元高速(衡井线至机场路段)两侧绿化林带改造提升工程,市财政一次性苗木费每亩补助7000元,占地补助暂补8年,每年每亩补助600元。
平原绿化,市财政一次性每亩补助500元。
“一山”和新元高速两侧绿化林带改造提升工程补助资金,市财政已列入2018年预算安排。“一环”、“一河”及平原绿化资金24093万元,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市财政将列入2019年预算资金。
(一)人工造林。3月6日前,要完成造林绿化方案编制、地块苗木准备、落实造林资金、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开始栽植工作。4月10日前,各绿化工程均要完成全年人工造林任务的60%以上。其中,新元高速公路(衡井线至机场路段)两侧绿化林带改造提升任务要全部完成。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年度造林任务。
(二)封山育林。8月30日前,要全部完成封育任务,包括碑牌、围栏设置等,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禁止牛羊上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工作,切实把造林绿化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强力推进;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强化督导指导,协调破解难题,要按照“实化、细化、量化”的原则,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指标,确保全面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扎实做好资金筹措、地块落实、苗木准备以及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造林绿化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大力开展植树月宣传活动,各级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造林绿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地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绿化、支持绿化、参与绿化的浓厚氛围。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义务植树活动,通过建公益林、冠名林等多种方法,支持和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造林绿化,迅速掀起造林绿化高潮。
(三)精心组织施工。各县(市、区)要根据造林绿化任务,科学制定规划设计方案,严格按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施工。在造林绿化过程中,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工程管理和施工作业。严把整地质量关和苗木质量关,从整地挖坑、苗木标准、浇水栽植到栽植后的抚育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质量标准,做到造一棵、活一棵,确保造林质量,提高造林成活率。
(四)创新造林机制。各县(市、区)要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生态绿化建设优惠政策,健全激励机制,不断深化林权改革配套措施,出台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个体、集体、农民合作组织、社会工商企业等投身造林绿化。要按照政府规划、大户(公司)带动、规模经营、市场运作的思路,本着“政府要绿、农民得利、社会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造林绿化,大力发展集采摘休闲、旅游观光、生态度假等为一体的现代林果产业园区。
(五)严格督导考核。市委、市政府将造林绿化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各县(市、区)年度考核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林业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每月通报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确保工程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建设整体完工后,市林业局将引入第三方逐地块进行核实验收,验收结果与资金拨付相挂钩,对能够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暂缓拨付补助资金。发现虚报、谎报数量,套取国家资金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